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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站出來! 捍衛良心~支持連署提告大里清潔隊虐抓重傷犬


helpdog wrote:
to biaw78
...(恕刪)


偽善+1

你的食衣住行+娛樂都不知道犧牲了多少生命換來的, 還在這邊說什麼訴求重點
若真有愛心 當場看到且拍攝的"民眾"怎不會馬上去救?

這就是偽善

廢話哪個不是生命? 那清潔隊的人就不是生命?

今天若有能力在旁邊拍攝去不動手去救 那才是不尊重生命

我嚴重譴責這樣的行為

還拿這樣的影帶說是不然怎可以提出告訴

可見在這些人的眼中 只想要做秀

根本不是想要解決問題

這樣的訴求 我就反對

這不是為反對而反對 而是看不慣這類自以為自己的行為才是愛心

又以為愛心可以解決一切的觀念我無法認同

所以我反對

要別人尊重 請先自重 更請尊重其他人 不然誰會尊重你
banco2716 wrote:
就因為吃豬吃牛所以他們活該被宰被虐?
如果台灣法令規定可以吃, 那我會吃...(恕刪)


豬鴨牛羊雞如以合格方式宰殺,沒有被虐的問題
被補流浪狗也可以用這種方式

沒錯
台灣法令『不准』吃貓狗肉,那你知道貓狗跟牛羊豬的不同了嗎?
支持清潔隊+1

眾生本來就不平等, 這輩子當狗, 希望你路上好走, 下輩子當你想當的吧,
我想你也許不當人, 畢竟人很多時候也不如狗的
helpdog wrote:
一個受傷斷腿的生命,,不是會攻擊人的生命



你掛保証不會攻擊人?
笑話一句.

真要愛狗,那就帶回去養啊~
何必要等到清潔隊出現後,才錄影起來?
我強力支持大里清潔隊對於野狗的強力取締

不要說野狗.有些人養狗也不綁好.戴個項圈表示什麼??
狗咬了人.飼主死都不承認是他養的..狗都跑回你家了.還說是野狗
為什麼現在的流浪狗有那麼多是名犬..這不就是愛狗人士養出來的嗎?
對於那些棄養狗的人..還有在大樓養狗亂吠的.也該立法重罰

我家旁的綠園道都沒有野狗..可是晚上20:00以後就有很多名犬牽愛狗人士來散步..
狗過之處..綠園道..到處是大便.....愛狗人士們請來清大便吧


愛狗人士們..
請你們強力支持立法棄養貓狗的飼主..處以高額罰款..並處以勞動服務捕捉10隻流浪狗或流浪貓

helpdog wrote:
時間: 7/28 (...(恕刪)


清潔隊加油 無論如呵都請抓光野狗 無論如何都不要放手阿
kuofm wrote:
台灣法令『不准』吃貓狗肉



大錯特錯,台灣從來就沒有「不准」吃貓狗肉過。

當初那批愛貓愛狗立委定的法律是「除了食用目的外不准殺」,可是愛貓愛狗人士怎麼會肯忍心讓自己的心腹之肉被食用呢?
所以法條就定到這裡為止了,沒有人可以合法畜養食用的貓狗。
南韓的新聞告訴我們,只要任何一個人膽敢提出食用貓狗合法化,全世界的愛貓愛狗人士都會紅著眼跟你拼命。順便再問候你祖宗八代之後給你安上一個「野蠻」「殘暴」的罪名。

參考資料(愛狗人士一貫的拋棄理性號召手法):
(自由時報投稿完整版)為什麼要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
<反對南韓人合法化吃狗2>靈魂裡最柔軟的地方


批評資料:
九把刀,你還是去幹架吧。
TNR wrote:
大錯特錯,台灣從來就...(恕刪)


當然是不准殺
沒得殺怎麼吃 你也可以跟法官講,我只是吃一條腿,吃他的時候他還沒死,法律又沒規定我不准吃,看看法官怎麼判嘍 ^^

法律也沒規定不能吃熊掌猴腦吧?
那.....可以吃嗎?

還有
我也不反對韓國人吃狗肉,他愛吃人肉也可以
kuofm wrote:
1.執法不可以有什麼必要之惡,也不可以違背道德,否則不會有王迎先條款
2.不是每隻流浪狗都有飼主,野生的聽過嗎,不要把原罪怪在所有養狗人士
3.補狗員應該先確認流浪狗是否有人飼養遭疑棄或走失,難道不能先以麻醉方式補狗嗎,若遇上走失的獅子老虎馬,我看就不是用這種拖拉的方式了吧
4.既然是補狗員,那就應該受過一定的訓練,自身的防護要做好,再判斷補狗的方式,我看影中的狗並無攻擊性,應有其他方式可選擇

kuofm wrote:
我有說王迎先是狗嗎?我有拿狗跟人比嗎?
我討論的是對執行公務有必要之惡這句話。

再說,狗為什麼不能跟人比?如果不能比,怎麼會有人去制定動物保護法?
無故的殺狗跟殺人一樣,是有法律刑則的,請你到時再跟法官講,『拜託不要拿狗跟人比』

你是沒有說王迎先是狗
但你拿補狗又提出王迎先條款是在指什麼??
你自己看自己的文章吧
我說不贏你們這些愛狗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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