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dog wrote:
to biaw78
...(恕刪)
偽善+1
你的食衣住行+娛樂都不知道犧牲了多少生命換來的, 還在這邊說什麼訴求重點

banco2716 wrote:
就因為吃豬吃牛所以他們活該被宰被虐?
如果台灣法令規定可以吃, 那我會吃...(恕刪)
kuofm wrote:
台灣法令『不准』吃貓狗肉
TNR wrote:
大錯特錯,台灣從來就...(恕刪)
kuofm wrote:
1.執法不可以有什麼必要之惡,也不可以違背道德,否則不會有王迎先條款
2.不是每隻流浪狗都有飼主,野生的聽過嗎,不要把原罪怪在所有養狗人士
3.補狗員應該先確認流浪狗是否有人飼養遭疑棄或走失,難道不能先以麻醉方式補狗嗎,若遇上走失的獅子老虎馬,我看就不是用這種拖拉的方式了吧
4.既然是補狗員,那就應該受過一定的訓練,自身的防護要做好,再判斷補狗的方式,我看影中的狗並無攻擊性,應有其他方式可選擇
kuofm wrote:
我有說王迎先是狗嗎?我有拿狗跟人比嗎?
我討論的是對執行公務有必要之惡這句話。
再說,狗為什麼不能跟人比?如果不能比,怎麼會有人去制定動物保護法?
無故的殺狗跟殺人一樣,是有法律刑則的,請你到時再跟法官講,『拜託不要拿狗跟人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