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閃一閃亮晶晶* wrote:
我覺得以暴制暴,是一個很差的方法。
會嗎?我覺得蠻好的啊
本來就是應該以暴制暴啊
要讓施加痛苦於別人身上的,也能完全體會受害者的痛苦
這樣才對啊
誰說不能以暴制暴
官仔 wrote:
拿bb槍射狗也沒啥罰則~
倒是那些愛狗的衛道人士~
你們已經被全程錄下來了耶!
傷害(拿雞蛋砸頭部,亦可被告謀殺知道嗎?)~
損毀(推倒摩托車)~
這些罪都不輕喔!
笨!
多謝指教!你了解沒啥罰則的意思嗎?!
拿bb槍射狗是有那些罰則比人對人攻擊的罰則重的!
你比較聰明!我倒想知道請指點一下吧!
屎泰隆:
1.沒人跟你講罰則輕重的問題,你本文講的是「拿bb槍射狗也沒啥罰則~」,除非你對"沒啥罰則"這句有過人的見解,願聞其詳
2.「拿bb槍射狗是有那些"罰則"比人對人攻擊的"罰則"重的!」,ok!虐狗有"罰則",傷人也有"罰則",所以你可以解釋「拿bb槍射狗也沒啥罰則~」了,請~
3.我真的不懂"你的"沒啥罰則的意思,﹝難道"沒啥罰則"的意思=動保法的罰則比刑法、民法的罰則輕﹞,是你表達能力有障礙,還是我喝醉了
4.回答你的問題,聰明的我所了解的"沒啥罰則"的意思是:沒有(沒)什麼(啥)罰則,也就是"沒有罰則"
5.動物保護法第六章講的就是"罰則",拿BB槍打狗依我越戰多年經驗應該是違反第六條
好吧..你如果能合理解釋「拿bb槍射狗也沒啥罰則~」的話,我就承認你跟我一樣聰明
謝謝指教!別說我沒指點你喔
最後還是要跟你請益,拿雞蛋砸頭部告謀殺的成功率有多高呢?
對了~我騎單車用來裝便當的塑膠袋都直接掛在人間肉球的牛角上..不用另外買掛鉤了啦
nhobkimo wrote:
另外 把狗當兒子看待的狗媽媽 要怎麼稱呼呢??
狗母?? 母狗?? bitch??
好好的人不當 要去當畜生
I 服了 YOU !!
希望勇氣愛 wrote:
有些把殺人犯當兒子的媽媽
銳寶貝的爸媽
希望勇氣愛 wrote:
還有把只會在網路嘴砲攻擊人的小白當兒子的父母
不知如何稱呼?
香港不是常說"生你不如生塊叉燒"
希望勇氣愛 wrote:
生這些人真的不如生條狗還會搖尾巴
打小孩會被告
拿BB槍射狗反正只會罰錢了事
殺小孩會被關
殺狗也是只會罰錢咩
開心了嗎?
官仔 wrote:
呵呵!對啊~我是沒有你那嚜聰明啦?!一個問題分四點問,那我四個問題一次講好了!我是比較笨啦!沒分那嚜清楚!
您的疑問1.2.3.4.我一次講清楚好了!那請問傷"人"跟傷"動物"哪一個罰則重就好了?而因為人與動物的問題直接變成人與人對立的問題哪一個比較嚴重就好了嘛?!
至於第5點,好啦!你厲害啦~好戰份子打過越戰多年耶!違反動保法第六條耶~
那拿雞蛋砸頭部告謀殺的成功率有多高呢?!我不清楚也不了解!反正你覺得"傷人"的問題不重要也沒關係了啦!
喔!也對了!我買掛鉤跟你買人間肉球啥關係?!不用查歷史紀錄啦~你那嚜聰明!不是嗎?!
官仔 wrote:
您的疑問1.2.3.4.我一次講清楚好了?!
官仔 wrote:
那請問傷"人"跟傷"動物"哪一個罰則重就好了?而因為人與動物的問題直接變成人與人對立的問題哪一個比較嚴重就好了嘛?!
官仔 wrote:
那拿雞蛋砸頭部告謀殺的成功率有多高呢?!我不清楚也不了解!!
官仔 wrote:
反正你覺得"傷人"的問題不重要也沒關係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