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
根本不重要!沒看到的...(恕刪)
我個人倒是贊成法官判程小姐賠錢
但是不大可能到10萬元吧或許...
畢竟合約一開始就是自己沒看清楚
這一點也怪不了任何人
只怕普羅大眾從此對於"中途"的印象......
你認為不重要
我個人道是挺想知道的
這就是人生 wrote:
經過這件事之後,這合約會不會繼續使用(恕刪)



EricJaing wrote:
另外劉小姐依照他的部落格資料來看,她應該是28歲
我也很好奇她那200多隻貓是怎來的
恕刪)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不是每個中途看到有人想養貓就直接推送的,他們會篩選比較好的飼主
像那種認養不到就要去買,或是想免費領貓的,將來也是棄養的高危險群
今天會為了不想花錢或不想簽約負責,而來認養貓,將來很可能會為了不肯付醫藥費或不想養而丟棄貓咪(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