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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要開罰了,請餵食愛狗愛貓的愛心人士小心了~~

開罰吧!不然走路都要踩到狗大便、閃狗大便,我想要乾淨的環境~
erica0588 wrote:
有用的方法在網路搜尋...(恕刪)


別這麼閃躲行嗎?
講了等於沒講啊。
那適用於我國的方法是什麼?
講啊?提啊!

請問你們又是誰啊?沒有能力提出辦法,就可以大言不慚的批評政府,指責群眾沒有愛心!?

講啊!網友ID:erica0588 先生/小姐
請問您有什麼方法可以適用於我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
並有效率的解決之。

提不出來就停止指責他人沒有愛心啦,你們是多愛心!?
提不出來就停止批評政府啦,你們是多有辦法!?


我們的最愛吃海苔先生呢?你就繼續躲啊?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erica0588 wrote:
有用的方法在網路搜尋有一大堆,能不能落實和國民的素質及政府效率甚至家庭生活教育有關
也用不著我再多言
就是有一堆大家都知道的好方法,只有我們的公務人員不知道
至於點名,請問你是誰啊

政府要有魄力是很好,但政策的研擬可以這麼草率和倉促嗎
選擇性地魄力根本是打蒼蠅不打老虎

你那麼傾向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我根本就懷欵你可以用你的一票選出優質的公僕嗎


那請問歐美的方式如何? 你們可以接受嗎?



以前置作業來說:
在美國許多州,當你認養動物,你要負起所有責任,包括高價的醫療費用。如果今天這隻認養的動物受傷生病,認養者需要付出相當驚人的醫療費用,不是幾千美金就能解決的(相當於台幣好幾十萬),你認為多少人會因為這條法令走上街頭? 還是寧可偷偷放生或是暗中殺掉呢?

以中間作業來說:
在美國如果虐待動物,很多州抓到就是felonly(重罪),除非你是18歲以下,不然這個罪名會跟隨你一生,影響你未來工作與入學機會。 甚至於還要定時接受精神科的治療與評估。 如果隨意拋棄寵物,一但定罪,開罰的金額可以高達好幾十萬台幣,過分一些的還會被入罪。

以後置作業來說:
流浪狗抓到就是直接進入收容所一段很短的時間。 若是沒有主人領回去,兇暴大狗或是有殘殺小動物前科的狗直接撲殺,中小型狗就進入認領期,如果沒人認領,也是直接撲殺。 就連寵物店裡的動物,要是滯銷,時間到也是直接撲殺。



在01,在台灣,這些所謂的熱愛動物的人士能夠接受以上任何一條嗎? 如果不能,又如何要求大眾來遵行呢?

你能想像用防狼噴霧器的高中生,一輩子背上重罪的罪名嗎? 你認為不會有人到處陳情,不會有白癡議員不分青紅皂白的出面力挺,不會有名嘴出來廢話連篇,不會有報章雜誌開始編故事嗎? 大家應該可以想像炮轟中央不近人情,不知人間疾苦,不食肉糜的戲碼應該也持續上演吧?

先不用提到這麼嚴厲的規範,光是在網路上被人炮轟,在01就已經有人出面護駕了...

我在紐約的同事的女友,在大學時代曾經因為一時疏忽使一隻認養的雜種貓受傷,其第一次手術費高達八千美金(約台幣二十四萬),領養中心不准安樂死,因為傷不至死,所以領養者必須負擔所有醫療費用,不然就等著上法院。 試問,光是01裡所謂的熱愛貓狗人士,有幾個人負擔得起,有幾個負得起這種責任? 一個大學生付不起寵物醫療費用就等著上法院,你認為在台灣會出現什麼樣的戲碼?

在美國,如果你膽敢拿這種事情去市議員或州議員辦公室陳情,你被趕出來的機會是百分之百。 你膽敢拿這種是去報章雜誌投訴,你被轟出來的機率是百分之百? 台灣呢? 01呢? 這應該是議員提高知名度最好的機會吧?





這樣的嚴刑峻法就是為什麼歐美沒有流浪狗,你們熱愛動物人士可以接受嗎?


Molonlabe wrote:
那請問歐美的方式如何...(恕刪)


為什麼不能接受?
所以你是認為:
貓狗生病沒錢治可以丟上街
養到一半不想養也可以丟上街
所謂的責任是什麼?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OK?!
飼主沒有責任?責任在政府?
然後一堆人PO文撞到狗、被狗咬之類的月經文一堆



臺灣對寵物的規範本來就很鬆,這是不可否認的
也就是控管鬆散,才會衍生出一堆政府需要撲殺"流浪貓狗"
從育種業者到販賣寵物業者至飼主教育養成本來就需要有一定的流程與規範
不然台灣現在是亂假的嗎?

沒那個本錢,就不要當飼主!

者龜 wrote:
為什麼不能接受?所以...(恕刪)


大大,他跟我們站同一邊的。他當然能接受。
他只是將人家歐美為啥會那麼好的原因,全盤都託出來。
用來質問我們討厭的那些人。
不像某些團體人士永遠只提對他們有利的部分。
然後一再放大用來指責他人。
所以你的對象是我正在點名的那些人。當然還有一堆沒點到。
但我沒這麼閒,這棟樓誰在出來答腔我就點誰就好了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者龜 wrote:
為什麼不能接受?




某些人士喜歡提出歐美國家行,我們也行。 所以我就簡單的指出為什麼歐美國家可以,然後反問這些熱愛動物人士是否可以接受。

問了幾次,目前沒人回答,通通視若無睹。 放話最大聲的幾個也是煙消雲散。

先生您還是第一位呢。


Molonlabe wrote:
某些人士喜歡提出歐美...(恕刪)


對啊,第一位還是因為誤會才大聲。
你們兩個先請冷靜再繼續回文。
明明兩個都是要質問『動保』。
別搞到自己吵起來了。OK?
-----------------------------------
結果我都點名三次了。他們通通躲起來了。
怎麼責難政府,批評他人沒愛心就超勤快的?
問問他們要怎麼辦就躲起來啦?
好歹也事後諸葛亮一下啊。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Molonlabe wrote:
某些人士喜歡提出歐美...(恕刪)


真的是sorry囉
Molonlabe wrote:
某些人士喜歡提出歐美國家行,我們也行。 所以我就簡單的指出為什麼歐美國家可以,然後反問這些熱愛動物人士是否可以接受。

問了幾次,目前沒人回答,通通視若無睹。 放話最大聲的幾個也是煙消雲散。...

包括我在內,好幾個人都回答了可以接受安樂死的做法,這是資源有限下最人道的選擇,前面也有其他網友介紹歐美認為生前給適當生活品質再安樂死,比賴活好的觀念等等。

你自己故意忽略不看,然後大聲扯謊,我們也沒辦法。

這是否正好証實了,某些大聲贊同活活把動物緩慢餓死是極佳解決方案的人,道德人格上確實有缺陷?
你會這麼問,就是預設立場,認定人家不會接受
我恨不得台灣就這麼做
台灣大多數人對於自由的定義誤解成為所欲為叫做自由
自由的定義非但是不妨害他人的自由,更要多所限制,權利與義務兩者是並行的
不只是貓狗,公寓大廈的管理在台灣就是一團亂,法規是法規,對策是對策
難道你不知道許多動保團體做的是向下紮根,你可以去查查台灣狗寶貝的養狗六大責任
別人在付出努力的同時,你做了什麼,只會做唱衰的動作而已
你以為只有你懂國外那一套嗎
我強烈贊成對狗主人的限制及動物保護並行
將狗當畜生的人不會願意做這些付出,因為畢竟是寵物或畜生
國外能夠這麼實行,多半是因為將狗當伴侶寵物當家人
很多人養小孩願意做的,養狗就不願意
甚至不需要這些法令,法令是用來對付不自愛的人
我家對小狗所做的,已超越法令所規定的
你們以為養小狗的人都這麼糟,我不知道你們身處的環境如何,在我們的社區養狗自重自愛的人比例很高,極極少數才是行為影響到他人的人,而這種不自重的人,多半勸導的效果也不好,會自重的人不會搞到需要他人的勸導

你說的那套,不懂的人永遠不會懂,但請不要以為每個人都便宜行事
以下你說的這些,不正是本版的另一主題的某一些人嗎

你能想像用防狼噴霧器的高中生,一輩子背上重罪的罪名嗎? 你認為不會有人到處陳情,不會有白癡議員不分青紅皂白的出面力挺,不會有名嘴出來廢話連篇,不會有報章雜誌開始編故事嗎? 大家應該可以想像炮轟中央不近人情,不知人間疾苦,不食肉糜的戲碼應該也持續上演吧?


Molonlabe wrote:
那請問歐美的方式如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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