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像樓主的醫師講的~~啥公告七天聯絡不到飼主就可以轉登記到樓主名下哦~~
寵物登記系統的寵物轉讓必須要有原飼主登記的身份證字號~~
以及原飼主的簽名同意~~~
就算登記網站上有原登記證的備份~可以看到原飼主的身份資料~~
但是如果就這樣轉讓過去~~樓主跟他的醫師都有可能吃上侵佔的官司~~
最好是跟當初登記所在地的動物疾病防治所聯絡~~並且請動保員聯絡原飼主~~
如果聯絡不上~~動保員可以根據動保法來開罰~~
如果可以的話~~由防治所公告認養~~然後樓主再去辦理認養手續~~
這樣比較不會有問題~~~
不然要是原飼主哪天心血來潮~~去告樓主侵佔~~
也許會告不成~~但是還是會造成樓主的困擾~~~
所以保護自己的動作還是要作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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