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mane wrote:該判決的認定是該女 ...(恕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7/today-so2.htm你是看不清楚不能僅因為王女曾餵過小黑,就認為是狗主.是這樣才判無罪的.一審判有罪就是因為一審認為算是狗主.所以抓傷當然算過失傷害.這樣簡單的判決,還能解讀成抓傷不算傷害?
ICH4 wrote:http://www...(恕刪) 從頭到尾 抓傷都算傷害不過 一審認定 該女有餵養行為 認定該女為"飼主" 需負傷害責任二審則 認定該女非"飼主"判定 無罪======================有罪無罪的認定是 該女是否為 "飼主"你看懂了嗎
ICH4 wrote:你是看不清楚不能僅因為王女曾餵過小黑,就認為是狗主.是這樣才判無罪的.一審判有罪就是因為一審認為算是狗主.所以抓傷當然算過失傷害.這樣簡單的判決,還能解讀成抓傷不算傷害? 現在法院滿忙的. 憤憤不平的無聊人士實在太多. 可能閒功夫太多. 像我一樣在這裡打字殺時間...抓傷告個過失傷害....算了. 還是一句為什麼不報警.太可惜了
jjmane wrote:沒人覺得 你這樣做 錯了很明顯的是 對方(狗主)的錯狗主人 也很認份相信 你遇到的不是 "版大遇到的那種飼主"既然如此 ....一直 強調 你對不對 是何解 ????? 嗯~我想請教的是該如何處理才不是"小孩打架"我希望將來能用如同大大那般成熟的方式來處理事情才出此問~能為我解答嗎??
jjmane wrote:從頭到尾 抓傷都算傷害不過 一審認定 該女有餵養行為 認定該女為"飼主" 需負傷害責任二審則 認定該女非"飼主"判定 無罪 我161樓的意思不是寫這樣是什麼?你看懂了嗎?我從頭到尾要表達的就是{抓傷就算過失傷害}.
JessieC wrote:嗯~我想請教的是該如...(恕刪) 剛看了一下好像沒人認為 這是小孩吵架 (除了 你自己 或 被砍文了)你已經 處理完了相信 該飼主也得到教訓沒有 開版大姐的遭遇我想 這算是"可以"了對你來說 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吧 ....ICH4 wrote:我161樓的意思不是...(恕刪) 你跟他 都認定是傷害 (他也叫你去告 )當然 這算也是傷害一個 你們兩人都同意的事實不知道 你們在爭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