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RICHGUY wrote:
流浪貓狗是怎來的?
想也知道,是養貓跟養狗人士(曾經的"愛貓人士"和"愛狗人士")丟掉的,...(恕刪)
光是這句推論就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養貓=愛貓?養狗=愛狗?寵物的飼主要為所有流浪動物負責?哈!)
但是我還是很好心的看完全部才回文
德國的法律不錯阿!
有規範飼主的法律
應該也有相對程度保護動物的法律
這代表人家進步的一面
不要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東西
對不想看到的東西就選擇性失明OK?
這文很久了,我想原PO大概已經沒在看
恐怕只是丟個炸彈然後就閃了吧
這種心態跟棄養寵物一樣只是把問題丟給別人而已
有一群人默默的在用自己能力所及的方式,人道的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我很欽佩他們
也許他們的進展很緩慢,看不到甚麼效果
但是總勝過那些只會謾罵、牽拖愛動物的人
幫不上忙至少不要扯後腿,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