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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動物有分銷毀跟送動物園圈養兩種方式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保育類=送動物園
非保育類=安樂死
兩種方式都有其遵循

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法規名稱: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21481777號 令
法規體系:動物防檢疫

前略......

(四)處理過程:
   1.活動物
   (1) 禽鳥類以外之保育類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通知本會
      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或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鑑定處理。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者,須由防檢局轄區分局
      會同查緝機關及林務局施行安樂死及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
      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
   (2) 禽鳥類及非保育類動物:經查緝機關通知防檢局轄區分局施
      行安樂死與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
      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必要時請防檢局轄區分局派員
      支援提領及銷燬,或逕送本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採樣檢測
      及銷燬。
   (3) 活動物施行安樂死時,應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選擇合乎
      人道之適當方法執行之(參考資料如附件二)。
   (4) 施行安樂死時,請查緝機關提供適當場所。

後略......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重點在於如何遏止走私動物一事
今天這件事情可大可小,當然安樂死或不安樂死都會有兩派的意見和看法
至於未來怎麼改善才是重點
不過有想到一件事情,所以以後發現非法移民來台灣的人是不是也要安樂死比較好?可能夾雜Covid-19變種病毒
Cloudy Shiau

在人口販賣時代,你覺得有沒有可能?

2021-08-23 18:24
Ahoton wrote:
重點在於如何遏止走私動物一事
今天這件事情可大可小,當然安樂死或不安樂死都會有兩派的意見和看法
至於未來怎麼改善才是重點
不過有想到一件事情,所以以後發現非法移民來台灣的人是不是也要安樂死比較好?可能夾雜Covid-19變種病毒


尊重生命也不該齊頭式的公平
人與動物哪能一概而論
在法律上動物只是財產
如果可以一概而論的世界
那表示狗與人有同等行為能力
那屆時勢必會修法
目前為止再聰明的狗
智力和人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沒有買賣沒有傷害
那些用購買來飼養貓犬的人也都是幫兇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不要去買寵物就不會有今天的撲殺,對於走私進來的動物銷毀是沒錯,如果有善心人願意負擔費用,如同偷渡客"遣返"原國家也是一種人道方式。
airdon2000 wrote: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恕刪)
如果是野生動物,要怎麼遣返?
像台灣抓了很多走私出境的食蛇龜,前幾年才在中興大學收容時被偷
這些為什麼不遣返?你知道他在台灣哪裡被抓到的嗎?
動物又不會說話,怎麼告訴你他家住哪?
隨意放又怕基因汙染,只能繼續燒錢養
結果就只能無上限的收容、收容再收容

如果是寵物,又要怎麼遣返?
返回走私國?的哪裡?商人手上?還是該國路邊?
或是你怎麼知道出口國只是轉運,還是真的原出口國?
(像前面的安哥洛卡象龜,原產於"非洲馬達加斯加"卻是在"馬來西亞報運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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