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6888 wrote:
但那些餵貓狗的一律有看沒有懂
還會以似是而非的論點來顧左右而言他
不意外,台灣多的是像這樣理盲又濫情的白目。怎麼辦?只能見一個打一個,看能打醒幾個算幾個囉。
在路上違規被撞,被撞的人唉爸叫母,要撞他的人負起賠償的責任。卻完全不察,自己違規在先,才導致後來遭撞的結果。
被撞的是可憐,還是活該?撞他的人是可惡,還是倒楣?
所以對於天地間的理,宋代理學家有這麼一句話:『君子修之吉 小人悖之凶。』
違背了理字行事,就會讓自己置身險境。打人的如此,挨打的也是。
mark0826 wrote:
是哪隻眼睛看到我把重點放在性別??
我一開始就是講行為...
餵浪貓講不聽,所以被球棒圍毆到送急診,然後活該??
這樣還不是有病??
貓兩全 wrote:
Mark大,這是你一開始的留言,我特地往前翻出來請教:你所謂的『行為』,在哪裡?...(恕刪)
mark0826 wrote:
不用講那麼多啦
簡單講你就是覺得那個女的被毆死好活該嘛
不敢認??
mark0826 wrote:
這不就跟檢討被強暴的女生一樣
除了要譴責施暴者外,女生自己也要檢討
為什麼人家不去強暴別人,卻是強暴你??
mark0826 wrote:
別亂扣帽子好嗎??
你們很明顯就是合理化施暴的人
mark0826 wrote:
"只能見一個打一個,看能打醒幾個算幾個囉。"
好棒棒...
警世銘言啊
mark0826 wrote:
我最後再說一次
我一開始的重點就是在"打人",然後起因只因為看餵貓的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