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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民族社區暴力事件


best6888 wrote:
但那些餵貓狗的一律有看沒有懂
還會以似是而非的論點來顧左右而言他

不意外,台灣多的是像這樣理盲又濫情的白目。怎麼辦?只能見一個打一個,看能打醒幾個算幾個囉。

在路上違規被撞,被撞的人唉爸叫母,要撞他的人負起賠償的責任。卻完全不察,自己違規在先,才導致後來遭撞的結果。
被撞的是可憐,還是活該?撞他的人是可惡,還是倒楣?

所以對於天地間的理,宋代理學家有這麼一句話:『君子修之吉 小人悖之凶。』

違背了理字行事,就會讓自己置身險境。打人的如此,挨打的也是。
貓兩全 wrote:
不意外,台灣多的是...(恕刪)


自己挖坑給自己跳的,都說人類該死,那些餵養流浪動物的,自己不是人類,不然是什麼?

自己都這樣說了,被打也合理。

mark0826 wrote:
是哪隻眼睛看到我把重點放在性別??
我一開始就是講行為...
餵浪貓講不聽,所以被球棒圍毆到送急診,然後活該??
這樣還不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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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病了,而且很嚴重....

一個女生被幾個人拿球棒打,竟然還有超過一半的人覺得他是活該...
還有人說要拿錢贊助打人的....

沒想到台灣已經沉淪到這個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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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大,這是你一開始的留言,我特地往前翻出來請教:你所謂的『行為』,在哪裡?
我只看到,你想要把『餵浪貓/勸不聽』的行為用『女生/性別/弱勢』替換,來與『被打/被暴力對待』產生關連。
就事論事,很難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15/755790.htm?t=%E9%9A%A8%E6%84%8F%E9%A4%B5%E6%B5%81%E6%B5%AA%E5%8B%95%E7%89%A9%E9%87%8D%E7%BD%B06%E5%8D%83%EF%BC%9F+%E3%80%80%E7%92%B0%E4%BF%9D%E5%B1%80%EF%BC%9A%E8%A3%BD%E9%80%A0%E9%AB%92%E4%BA%82%E5%B0%B1%E7%BD%B0%EF%BC%81

亂餵食流浪狗也要罰錢?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在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的電線桿上,有公告上面寫著「請勿餵食流浪貓狗違者重罰6000元」,隨即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新北市環保局解釋,這是為了避免仍有民眾餵養流浪貓狗,而造成環境髒亂,故於該處設立警示公告,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罰6000元。

新北市環保局公害稽查發言人孫忠偉科長表示,網友指的地方是鶯歌區鶯桃路436巷,附近因多次接獲里長、里民陳情反映有民眾拿食物進行餵養後不清理,地面殘留大量食物,不僅造成環境髒亂,也讓流浪貓狗眾多聚集在該處,更有發生過流浪狗追人事件

孫忠偉說,環保局除不定期前往稽查外,為了避免仍有民眾餵養流浪貓狗,而造成環境髒亂,故於該處設立警示公告,希望大家愛動物外,也能一起愛護環境,倘有因餵食殘渣造成環境髒亂問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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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犯法的行為.

餵養流浪貓狗呢? 餵養人有在現場靜候貓狗吃完以後,把現場清理乾淨嗎?
如果沒有,一樣是犯法.

汽機車違規,可以拍照與錄影,上網檢舉,警方依車牌開罰當事人.

可惜,這種為養貓狗製造髒亂的罪行,如果不是環保局稽查員在場當場錄影,
並且取得餵養人的證件,當場開單告發,實務上根本無從開罰,很難被查獲.
所以,這些人長年視法律如無物,恣意妄為.

好不容易等到有位正義人士, 忍無可忍,終於出手.


http://news.tvbs.com.tw/local/745068

高雄市民族社區10日深夜快12點,傳出有人打架,警方趕到現場,發現雙方居然是為了餵養流浪貓起衝突,原來住戶不滿一位楊小姐跟友人在社區餵貓,造成環境髒亂,屢勸不聽最後雙方爆發衝突;但楊小姐也指控對方先動手打人,雖然事後雙方都暫不提告,但深夜當街上演全武行嚇壞其他住戶,警方仍依社維法將雙方移送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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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聞內容來看本起事件.

奇怪了,自稱被打,警方也到場處理,
如果自己覺得沒錯,法理上站得住腳,就直接在警局筆錄,告對方傷害就好了,
不是嗎?

喜歡講法律,把 "打人就是不對"掛在嘴上的人要注意,
除非被打的人可以證明自己完全沒還手,只要有還手的行為,一樣是犯傷害罪.

出手傷人就是犯罪,對嗎?
不管你是先出手的人,還是被打以後再還手的人,全都是犯傷害罪.

餵養流浪貓,自稱被打的人既然決定不提告,那意味著什麼呢?
沒有原告,也沒有被告,也就是沒有人犯法的意思,這樣還不夠清楚嗎?
貓兩全 wrote:
Mark大,這是你一開始的留言,我特地往前翻出來請教:你所謂的『行為』,在哪裡?...(恕刪)


"一個女生被幾個人拿球棒打,竟然還有超過一半的人覺得他是活該...
還有人說要拿錢贊助打人的...."

行為?
拿球棒打人?? 不是行為


你只看到女生??

蘇小妹的故事要不要再貼一次給你看??

我最後再說一次
我一開始的重點就是在"打人",然後起因只因為看餵貓的不爽


要怎麼解讀,隨君便
你都懂佛語了,應該書讀很多,你慢慢推敲解讀吧...


"只能見一個打一個,看能打醒幾個算幾個囉。"
好棒棒...
警世銘言啊

喔對了...
你看上面不就有一位說這樣就叫做"正義人士"

現在台灣的價值觀就是,無法可管或是屢勸不聽的
"礙到我的"
掄起拳頭用武力解決就叫"正義"
mark0826 wrote:
不用講那麼多啦
簡單講你就是覺得那個女的被毆死好活該嘛
不敢認??

你的內心戲演這麼大,我哪認得下去。

mark0826 wrote:
這不就跟檢討被強暴的女生一樣
除了要譴責施暴者外,女生自己也要檢討
為什麼人家不去強暴別人,卻是強暴你??

拜託挑個稱頭點的比喻。

mark0826 wrote:
別亂扣帽子好嗎??
你們很明顯就是合理化施暴的人

叫人家別扣帽子,偏偏你就是那個扣帽子的人。


mark0826 wrote:
"只能見一個打一個,看能打醒幾個算幾個囉。"
好棒棒...
警世銘言啊

這是我故意做的文字陷阱,就是看準了你會跳。
為了讓你知道你的語文水平,實在沒條件跟人家理性討論事情。


mark0826 wrote:
我最後再說一次
我一開始的重點就是在"打人",然後起因只因為看餵貓的不爽

所以菩薩才會跟你說,我關注的是事情的起因啊!你看這邊現成的就有一個搞不清楚起因的。
好啦我認輸啦,你的精神式勝利能量實在太強大了,讓我完全看不到你的車尾燈。
不過我不得不承認,看你的留言,實在是充滿了娛樂效果 XDDDDD

『哭啊 喊啊 叫你媽媽帶你去買玩具啊 快 快拿到學校炫耀吧 孩子 交點朋友吧
哎呀呀 你看你手上拿的是什麼啊 那東西我們早就不屑啦 哈哈哈 哈』
這有啥好吵的?不就是人擋殺人,佛擋殺佛的道理嗎?何況是幾隻貓。是樓主沒看清人性而已,大家別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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