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pupil wrote:
1.尊重那些值得尊重...(恕刪)
既然尊重不等於認同
不認同也可以尊重
又何來「謬論」的批評?
客觀的看
印度教徒視牛為神聖值得尊重
貓狗愛好者視吃寵物者為不文明就不值得寬容?
您上文提的生命價值和法律有關係嗎?
12兩烘乾老橘皮 wrote:
與其有愛心餵食流浪貓...(恕刪)
與其關心餵食流動物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
是否也該徹底一點
通通帶回家養
BSA wrote:
其實您之前宣稱 [能夠尊重寬容他國民族飲食文化傳統及他人飲食習慣及自由才是文明人], 結果事實上您之後言論中 [無法尊重寬容他人對生命萬物看法] 的態度已經說明了一切,
當 no-kill shelter 都已經是存在的事實, 還要以口蹄疫為藉口來撲殺野狗 [對野狗等做像口蹄疫時的撲殺].
也許您的面子大到可以改寫獸醫學裡對口蹄疫的描述:
口蹄疫(學名:Aphtae epizooticae,英語:foot-and-mouth disease (FMD) 或 hoof-and-mouth disease)是牛和豬的一種非致命的病毒傳染病。它也可以感染鹿、山羊、綿羊和其它偶蹄動物,比如象、鼠和刺蝟。馬和人類感染病例則非常少。
您學過的生物學裡, 貓狗是屬於偶蹄目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