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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提別餵食流浪野貓狗,就會有人抨擊,我真不懂!!


finepupil wrote:
1.尊重那些值得尊重...(恕刪)


既然尊重不等於認同
不認同也可以尊重
又何來「謬論」的批評?

客觀的看
印度教徒視牛為神聖值得尊重
貓狗愛好者視吃寵物者為不文明就不值得寬容?


您上文提的生命價值和法律有關係嗎?



12兩烘乾老橘皮 wrote:
與其有愛心餵食流浪貓...(恕刪)


與其關心餵食流動物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
是否也該徹底一點
通通帶回家養
整個偏題到撲殺上了……
話說回來,到底有沒有人考慮到責任和教育阿……

飼養動物不是只有提供食而已,身為主人的教育和責任及提供良好居住環境的基本條件呢?
上面只要有一項你沒有達到,你不是在幫助流浪動物,而只是在增添社會大眾的困擾。

責任

教育

居所

餵食的你們有提供他們這三點基本的飼養條件嗎?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貓狗,他們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去承擔你帶來的麻煩。

我有養狗,這兩隻都是撿回來的,我的能力有限我只能養兩隻,但是我保證我可以給他們幸福。
他們有得吃,有得住,生病有醫生看,有主人,有家。
你以你能力所及去提供他們生命完整的家,並且不造成他人的困擾,才能說是你有做到愛他們。

餵食不教,跟放養和棄養在街上,有不同嗎?
駑鈍於我,我真的看不出來。





BSA wrote:
其實您之前宣稱 [能夠尊重寬容他國民族飲食文化傳統及他人飲食習慣及自由才是文明人], 結果事實上您之後言論中 [無法尊重寬容他人對生命萬物看法] 的態度已經說明了一切,

當 no-kill shelter 都已經是存在的事實, 還要以口蹄疫為藉口來撲殺野狗 [對野狗等做像口蹄疫時的撲殺].

也許您的面子大到可以改寫獸醫學裡對口蹄疫的描述:

口蹄疫(學名:Aphtae epizooticae,英語:foot-and-mouth disease (FMD) 或 hoof-and-mouth disease)是牛和豬的一種非致命的病毒傳染病。它也可以感染鹿、山羊、綿羊和其它偶蹄動物,比如象、鼠和刺蝟。馬和人類感染病例則非常少。

您學過的生物學裡, 貓狗是屬於偶蹄目的嗎!?


你是不是反對的人太多
導致搞不清楚了?
亂回一通
德國可沒有自做主張餵食去破壞生態平衡的愛心人士,自然不需要後續那麼多眾人幫忙擦屁股的動作.
老實說,要發揮愛心餵養請把飼料放在自家大門自個去承擔相關問題,這樣沒人會反對,但是台灣老是一堆所謂的礙心人士在別人住家、社區附近丟棄食物順便讓別人承擔衍生相關問題的行為才是讓人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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