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啦 ... 這樣還好吧 ....我記得我弟有一次在窗台旁邊抽煙 , 結果對面的拿BB槍在射路邊貓狗 , 再開始射車子跟路人 , 最後又射我弟 ....你知道我弟怎麼做嗎 ?! 拿起大支的BB槍(我也搞不懂是那個型號 , 只知道可以連發的那一種) , 狂射那一個人 .... 把他打到不敢再亂對貓.狗.人.車開槍 ....這一種爛人 , 說穿了你報警有用嗎 ? 給他一點教訓那叫剛好啦
好險他們沒帶著瓦斯小鋼珠槍去......開玩笑的。雖然暴力解決事情大部份的情況下是錯的不過我也比較贊成給他一些教訓動保法還不算健全況且在司法的體制下我們也常看到一些......不該發生的事...之類的。不過缺點大概是動保團體的人要面臨刑法,而高雄美術館的虐狗男是民法......
看到這則新聞,我支持他們的作法,這社會還有司法公理嗎,以暴制暴才是王道。馬路上的狗真的很多,我也是遇到一些狗會莫名衝出想嚇唬你,我會停下車停在原處,狠狠的瞪那些狗,狗反而會怕,只敢吠,我作勢蹲下要拿石頭丟狗反而嚇到跑掉,這些狗作威作福的狗幾乎都是人飼養的,也沒有綁或栓起來而流浪狗反而膽子比較小,很少攻擊人,只不過當一群流浪狗集結時他們的膽子就變大了,小孩子最好遠離點,狗的野性是很難控制的。
虐待動物本來就是不對的,何況台灣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有瘧待動物事實就一定要依法處理!怎麼還有白丁一樣的人說用bb彈打狗不用處罰勒?是外勞身分來的嗎?當然,在媒體面前「處理」虐待疑犯是不好的示範真要搞他,自然是要把他「請」到偏僻的地方再行處理嘛!罪證確鑿後,「以牙還牙」絕對是最公正、公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