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達 wrote:看唄~~~~還怪別人對寵物不友善?是誰造成的?第一,別的養狗人真的是自備水壺,是你自己沒做到,怪別人啊?第二,撿狗大便是養狗的人本來就該做的事,你不想做就別養狗。別把責任推給狗和別人!第三,你罵的那一句,代表了你的水準,別怪別人醬子看你炮你!衝著你罵的那句話回報了,是我幹的~~~~ 誰叫你回報的!??要留下證據讓大家知道台灣養狗人的素質,這樣政府才會禁止養狗。
pp640517 wrote:樓主已經道歉了他也知道以後該怎麼做了很多事是不知道怎麼處理而已有其他狗友提出建議跟改善做法了別炮了吧~的饒人處且饒人總比還在嘴硬越凹越離譜那種飼主好 你上來發文就是要聽大家的建議與意見畢竟本來就是你錯在先可能後面看的人沒把整篇文章看完,不曉得你已經說會改進了才繼續砲你,也是有人替你說話阿本來也替你高興想說知錯能改,聽聽大家的意見做一個有公德心的好飼主但看了你後面的回文還用那麼難聽的話罵人實在是
to:mac-chu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這句話有聽過嗎你侵害我的著作權侵害別人的著作權是違法的你未經授權盜用我的照片我已經回報系統這次就不追究你如果再犯我一定告你ps1.我的狗很可愛吧ps2.【著作權】網路盜用照片,違法!http://www.chaohsin.com/wordtext.asp?gid=293ps3.★照片在創作完成時,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取得著作權為同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攝影著作,此時作者即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照片,已侵害下列權利:1.著作人格權:未經許可公開使用他人照片,違反著作權法15條之「公開發表權」及16條之「姓名表示權」。2.著作財產權:未經許可在DM文宣及網站上擅自重製使用他人照片,違反著作權法22條之「重製權」。★違反上列著作權之權利救濟及刑罰:- 著作權法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著作權法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93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ps4.那個喜歡幫人護貝的鄉民,還在放空什麼,快出來護貝啊
gee1108 wrote:你上來發文就是要聽大家的建議與意見畢竟本來就是你錯在先可能後面看的人沒把整篇文章看完,不曉得你已經說會改進了才繼續砲你,也是有人替你說話阿本來也替你高興想說知錯能改,聽聽大家的意見做一個有公德心的好飼主但看了你後面的回文還用那麼難聽的話罵人實在是(恕刪) 我知道啦只是有些鄉民嘴太賤所以忍不住....我開玩笑的啦我以後還是會撿狗大便還是會乖乖沖水滴當個有水準有素質的台灣人好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