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wrote:對樓主說實在的,如果...(恕刪) 您大概言重了...敢做當然不怕惹事,但有什麼需虛心呢??不過我相信沒有一個人能不曝光,他卻偏偏選擇告訴對方就是我做的必要..呵呵~ 他罰不罰錢其實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他不要再進行圖宰我就很開心了..(我的目的有到了),就算我不指認,光那條腿他也要交代半天..這條法律不是普世價值+1 ,不過這是台灣... 誰能不跟法律走?? 任何事情還需要別人支持或認同才能去做,未免也太不成熟了點...
現在樓主做的事情合乎法律(動保法)合乎台灣社會主流意識(不吃狗肉),我們有興趣是整個事件後續發展。不是這個社會不能容下不同意見聲音,無論你要伸張動物權平等、肉狗養殖、食狗合法抑或各社會文化落差都可,我們都尊重不同意見,但你去拿出你的行動來,找立委連署、去集會遊行、寫社論......不要只會出張嘴躲在螢幕後面批評冒著安危去蒐證做事情的人。建議樓主蒐證的影片先轉數位檔處理一下,把你有入鏡或聲音的地方剪掉,伸張正義很好,但也要先保護自己。
路過插一下花關於我們人類有什麼動物能吃 什麼不能吃?先撇開動物保護法不談...1.如果有一種動物, 你對牠好一分 牠會回應你十分。2..如果有一種動物, 牠會愛人類 也渴望人類的愛。3.如果有一種動物, 牠腦袋瓜裡想的 跟三至六歲的人類小孩腦袋想的事是一樣的。4.如果有一種動物 ,跟主人失散多年 始終會想念主人。5.如果有一種動物,若你讓牠加入你的家庭,無論發生什麼事牠都會對這家庭不離不棄。身為人類的你摸摸你的良心這動物能不能吃?
樓主你辦得太好了,真正的正義不是跟著受認同的正義同一個方向,是做一件真正對,而小人會韃閥、警察束手旁觀的事,只要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在國外人家會在背後說您是黑暗騎士。hey you, why so serio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