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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為什麼不能吃

簡單的問題 有必要這麼複雜嗎

因為在台灣違法 如果想吃的 請去狗肉合法國

不然沒人有權利在一個禁止吃狗肉的國家

把吃狗肉當合理化
很簡單阿
貓狗又沒有大量繁殖來食用
當然就不能吃

airball1059885 wrote:
我非常了解有許多的動...(恕刪)


1.貓有人吃~東南亞甚至中國都有吃~(龍虎鬥這道菜)...但是華人比較不吃...大概貓比較記恨...怕貓靈纏身吧

2.流浪狗都是愛狗人士造成的~別否認!!!這個非常重要 會吃狗的人才不會造成流浪狗橫行...別否認

3.愛狗的人當然可以愛狗...可是他們的愛也很自私...只愛自己養的...哪天不養了就讓它變成流浪狗..然後生一堆流浪狗

4.結論偽善之人最可怕...他們製造一堆流浪狗...連他們子子孫孫也都是流浪狗...天天與寄生蟲為伍...長皮膚病..吃餿水

組幫派互相鬥毆會者老人小孩

還好我不用承擔這種隱性的罪惡 因為我不養狗

最近又要有狗電影上映~又要造成一波養狗潮~在一波棄狗潮...又一堆不能被吃的流浪狗

黑洞兄 wrote:
簡單的問題 有必要這麼複雜嗎

因為在台灣違法 如果想吃的 請去狗肉合法國

不然沒人有權利在一個禁止吃狗肉的國家

把吃狗肉當合理化



沒有禁止吃狗肉喔. 但禁止飼養狗坐食物
就像禁止改裝引擎卻不禁止販賣套件一樣


我是在辯論啊,你到現在才知道嗎?

我知道你在"辯論"呀. 所以一直更正你的想法

所以動物我只要給他吃給他住,我要怎麼樣對他都可以囉?

這是你說的喔.我可沒說.看樣子除了狗以外.其他動物你都不放在眼裡?

那又何必立法保護動物呢?

是保護其他你不關愛的"動物"

你確定馬戲團對野生動物是天堂?怎麼都是聽說動物"逃出"馬戲團,

從來就沒聽過因為是天堂,有動物自己跑來馬戲團的?吃得好住的好,每天過很爽,會想要逃出去?

一堆柴犬偷跑的飼主表示.............
不要再把動物擬人化了


柔性暴力我也不能接受啊,但是我可以忍受,因為我自己還是有"選擇權",但是有人敢抽我鞭子,

我是會直接反擊以保護我自己的,法律也不會不管,還是這你也可以忍受?你做不到的話為何會認

為動物是可以天天忍受幾鞭子來換食物?

少來了.無形的鞭子你敢反抗?
再者.鞭打就有東西吃?少來了.是工作換食物.懂嗎?
BTW.野生動物受到的是比鞭打更嚴重的傷害


我們可以因為日子過得不開心或很苦,就覺得我們可以看到別人欺負凌虐動物而感到快樂嗎?

誰說要一直鞭打動物? 學會技能的動物可是動物園裡的寶貝呢?
你對不會幫你賺錢素不相識的狗都這麼撐了
何況是會幫忙賺錢的動物? 寵她都來不及了






classic9955 wrote:
是,你說到重點了:我們都是偽善的人
壞人之所以得逞就是因為好人選擇沈默。
當那些偽善者因為自己對某些動物特別有感情而去運作立法時我們都保持沈默,沒人制止沒人反對,所以我們必須為自己的沈默付出代價,我們也必須共同承擔"偽善"這個包袱。
明明就是沒有經濟價值也無生產力,甚至可以說是對人類社會沒有貢獻的"寵物"其待遇竟然比豬牛羊還好。
牛有乳牛、有肉牛、有可耕田的黃牛,肉可以吃、乳可以喝還可以駄重物,貓狗除了取悅人類之外不知還能做什麼。


為什麼立法去保護動物是偽善?
因為貓狗對人類毫無經濟價值,所以比起牛羊,貓狗才更應該是盤中飧?
所以我們要立法保護的是牛羊,這樣才不是偽善?
對自己毫無用處和利益的就不需理會,這只是自私的利己主義,不是嗎?

我想表達的只是,不管人類立法保護哪些動物,立場和出發點都是好的
雖然我不是素食主義者,但是如果哪天立法保護牛、羊、雞、鴨
以後只能喝牛奶和羊奶,只能吃雞蛋和鴨蛋
我想這些也是人類善意的行為,不是嗎?
為什麼要刻意去把立法保護動物解釋成偽善呢?

squall999 wrote:
為什麼立法去保護動物是偽善?
因為貓狗對人類毫無經濟價值,所以比起牛羊,貓狗才更應該是盤中飧?
所以我們要立法保護的是牛羊,這樣才不是偽善?
對自己毫無用處和利益的就不需理會,這只是自私的利己主義,不是嗎?



請問貓狗有瀕臨絕種嗎?
在人類進化的路程上貢獻多嗎?
如果以上都沒有. 那為何要單獨禁吃貓狗?
就像你說的. 這算不算偽善?


squall999 wrote:
我想表達的只是,不管人類立法保護哪些動物,立場和出發點都是好的
雖然我不是素食主義者,但是如果哪天立法保護牛、羊、雞、鴨
以後只能喝牛奶和羊奶,只能吃雞蛋和鴨蛋
我想這些也是人類善意的行為,不是嗎?
為什麼要刻意去把立法保護動物解釋成偽善呢?



所謂的保護動物應該是所有動物立足點平等
瀕臨絕種的優先保護
以上你認同的話. 那妳再想想. 為何要單獨保護貓狗?
去查立法理由就好了嘛
歷次的修法理由

為維護生態平衡及國家形象,特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為經濟用途而殺死特定種類之動物,例如犬、貓與人關係特殊,國人已漸接受不食其肉之觀念,故訂定第二項,以排除假借經濟目的而任意殺死動物。

本條第二項前段文字為新增。明文禁止為食用、毛用等目的任意宰殺犬、貓等「寵物類動物」。

原條文第二項為顧及動物保護法的體系分類,並避免產生「限制人民飲食自由」之憲法爭議,乃思從杜絕「狗肉」源頭著手,只禁止因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宰殺」寵物行為,實務上販賣狗肉者若未親自宰殺,執法人員無法加以處罰。從為肉用之目的而宰殺寵物的行為流程觀察,宰殺行為等於狗肉的「製造」行為,若無販賣狗肉行為,則宰殺寵物以製造狗肉來源並無意義。是以,處罰販賣行為可以阻絕宰殺寵物者的銷售管道,減少為肉用而宰殺寵物的行為。爰予以修正之。


犬、貓與人關係特殊,國人已漸接受不食其肉之觀念???
鬼扯,當時香肉店不知道有多少
香肉店也絕對比蛇肉店多,蛇肉都沒禁了,禁狗肉?
說穿了這就是寵物保護法,而不是動物保護法
要從寵物愛好者的觀點去討論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主要是靈性和寵物的關係
越有靈性的動物,好像越能看出他們的情緒和互相了解
現在大家養狗當寵物、當家人也越來越多
自然覺得吃狗肉不妥當
主題是
狗為什麼不能吃。
因為吃過狗肉
就忘不了香肉味
禁止販賣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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