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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報10.07更新)關於通報流浪狗(被攻擊),它們下場?

折衷的方式就是優先捕捉具攻擊性的狗,會被整群抓走的就是這種少數頑劣份子害的
我家這邊公園的流浪狗都很低調,白天人多躲起來,半夜才出現,不會追人也不亂叫這樣才活的久
Birmingham Uni wrote:
給你看法規吧這是我...(恕刪)


謝謝提供資料,不過條文內也有提到

"after proceedings conducted under Article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1621)"

查了一下ARTICLE 2. Judicial Process [31621 - 31626]

the loc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 shall notify the owner or keeper of the dog that a hearing will be held by the superior court or the hearing entity, as the case may be, at which time he or she may present evidence as to why the dog should not be declared potentially dangerous or vicious.

似乎有一些程序被忽略了?不懂為何養在家裡未有傷人紀錄,會有立即性的危險要馬上處置?

這樣方便了很多看鄰居不順眼的人


迷惘之人 wrote:
前幾天看新聞,前行...(恕刪)


通常
這群野狗若是被捕捉的話會送到收容所
然後就上演12夜的情節

台灣法律
寵物第一次攻擊人且有通報就會被列管
第二次就會被強制安樂死

台灣對動物教育很有限
如果從小灌輸正確的觀念
動物跟人可以和平相處(除了屎尿以外)

你的才八隻
我這邊是好幾群好幾十隻
常常看到運動的人跟流浪狗在上演驅趕動作
反招致更多的狗來(吠叫)
而且手拿棍棒做出攻擊姿勢
加速流浪犬攻擊的反應(人拿棒子狀要打你你不防禦嗎--動物本能)
而與這些流浪狗降低衝突其實很簡單的一個動作就能化險為夷
那就是蹲下
這樣簡單的動作
卻沒有人願意學..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lim5464 wrote:
很感謝樓主提出流浪...(恕刪)


真的

前陣子台中才有女童被野狗咬得亂七八糟

不知道後來如何了

支持撲殺野狗 因為數量真的太多

道路亂衝亂撞騎士摔倒算誰的?

被咬傷算誰的?

亂拉屎拉尿也是環境毒瘤


我們家巷子這有一家養米格魯

偶爾路上會被亂便便

真的很想撿起來往飼主家門上K過去
這就是源頭沒在管的下場.
因為犬類有群聚的生活習慣.當群聚成一規模時就會出現狼的習性. 會獵殺老殘傷病幼的生物.
現當局的作法是通報--抓-殺-通報-抓-殺....這死亡迴圈輪迴. 但是所有的生物都有地盤性. 當這區單一物種被抓光後,沒多久就會從其它地方移進來.於是又回到通報--抓-殺-通報-抓-殺....這死亡迴圈輪迴.

所以犬隻傷人的問題,最終要從源頭控制.抑制棄養. 所有的配種中心含個人. 都需要強制植晶片.不養時送到民間/官方場所時必須負高額棄養費({一個飼料錢500X12X15年(犬隻的平均壽命-用家犬壽命當基準)}+{2000(疫苗+健康稅)+2000(一年管理費)X15年}=90000+6000=150000的棄養費,而不是現在的2000元棄養費. 對非法的配種中心/個人採公司連作法(只要有參與就是負群). 罰金是棄養費的10倍.但鼓勵"窩理反條例",窩理反條例可獲罰金的5%.

當提高罰金和獸醫院必須強配合. 獸醫院不配合就採扣點.當點數扣完就撤消執照. 陳年舊案就需要有破釜沈舟的改革.

nana930421 wrote:
現當局的作法是通報--抓-殺-通報-抓-殺.......(恕刪)


不過我昨天打電話給各局處
我有問抓了之後會不會被殺

他們都說不會呢...
所以我已經通報他們了


thisisjoe wrote:
謝謝提供資料,不過...(恕刪)


細節我不清楚, 老實講我只有跟他說過hi~跟morning

只是很多台灣人都誤解自由=你行我素

但卻忘了自由是建立在不影響他人的狀況....當你影響他人時他們的法律, 跟手段是很殘忍的

就像很多例子, 用人作比喻~因為很多毛魔人懶筆戰

就像你闖入民宅, 屋主是有權槍斃妳, 很多黑人被警察擊斃, 不是因為他傷人, 而是他很危險, 危害到警察生命
nana930421 wrote:
這就是源頭沒在管的下場.
因為犬類有群聚的生活習慣.當群聚成一規模時就會出現狼的習性. 會獵殺老殘傷病幼的生物.
現當局的作法是通報--抓-殺-通報-抓-殺....這死亡迴圈輪迴. 但是所有的生物都有地盤性. 當這區單一物種被抓光後,沒多久就會從其它地方移進來.於是又回到通報--抓-殺-通報-抓-殺....這死亡迴圈輪迴.

所以犬隻傷人的問題,最終要從源頭控制.抑制棄養. 所有的配種中心含個人. 都需要強制植晶片.不養時送到民間/官方場所時必須負高額棄養費({一個飼料錢500X12X15年(犬隻的平均壽命-用家犬壽命當基準)}+{2000(疫苗+健康稅)+2000(一年管理費)X15年}=90000+6000=150000的棄養費,而不是現在的2000元棄養費. 對非法的配種中心/個人採公司連作法(只要有參與就是負群). 罰金是棄養費的10倍.但鼓勵"窩理反條例",窩理反條例可獲罰金的5%.

當提高罰金和獸醫院必須強配合. 獸醫院不配合就採扣點.當點數扣完就撤消執照. 陳年舊案就需要有破釜沈舟的改革.

感謝您的分享,我第一次在這討論區看到這麼實際的估算出棄養費。
希望將來你的這番建議可以被相關單位採納,我也覺得從源頭管制/教育 以及監督才是這棟樓背後的重點,可是就是沒辦法跟你一樣可以提出一個實算的棄養費提議。
受教了,也希望你的提議可以有更多人的認同,畢竟這棟樓的大家都是希望減少流浪犬,從源頭來做才是根本之道。

台灣是個相當民主的國家,只要大家有心,越多的大家有更正確的觀念,督促政府做適當的全面的確實實施及有效的控管(棄養費及罰金一定要有嚇阻力),或許大家就越來越不需要花時間來爭論這“末端”的流浪狗問題。
這年頭就算有人只是騎車路過什麼都沒做就被狗咬死了,一樣錯的是那個人,不用抱怨,現在的台灣狀況就是這樣。
刪刪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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