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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不是讓狗活著就叫養狗!!!

是我會當著飼主將狗打死,要告再來告,

如果飼主不服氣要開打,那就一起打!

至少不是先被咬,被咬還有可能沒討的!
同意

我也是愛狗人士
gam wrote:
今天在台南的林默娘公...(恕刪)
樓主,強調建議你、也希望你告他吧,光是在01看過同一個人就不只一人次了,為什麼不告?
以下是我在01其他網友回文貼上來的,你參考看看!

動保法的第二十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有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都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這法的施行細則第四條又規定:本法第二十條所稱的適當防護措施,是指伴同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對大型具有攻擊性的寵物,不用鍊繩牽引,讓其任意亂闖,這就觸犯了這法條的規定,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要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這是行政罰,沒有什麼理由可以申辯的。

另外民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狗兒是由狗主人所飼養的,狗主人就是法條中所指的「占有人」,依法就有對狗兒所咬的人負起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究竟有多大,那就要看被咬的人所受到的傷害情形而定了。一般來說,被害人除了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的利益以外,還可以要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的精神慰撫金。

另外狗衝過來不見得是要咬人喔!先確定有攻擊行為(被咬)再進行處決技然後報警處理,先罰飼主2萬至10萬,然後再跟飼主要求民事求償,今天因為飼主故意或過失(如無繫繩)使狗咬傷人,而被害人為求自保的情況下打傷或打死狗(就是非虐待行為)屬於刑法第24條關於緊急避難,被害人是100%無責(那是因為狗咬人,不是任何被害行為之自保都能100%無責!另外還要看被害人是否有故意刺激動弄狗的行為)而飼主還要多背一條刑法284過失傷害罪之刑責。
咬傷我家狗的那隻的照片



昨天看到飼主又放任這條狗在外面趴趴走
這隻心裡不知道受到什麼變態創傷
一天到晚就想攻擊人


狗主人寫的文句
入內咬傷不負責

不過他少寫了一句
在外咬傷你活該

450 wrote:
咬傷我家狗的那隻的照...(恕刪)

嗯.....
買支伸縮棍吧~
牠跑過來把伸縮棍甩開,
往牠頭甩一棒過去,就躺了...

450 wrote:
狗主人寫的文句
入內咬傷不負責

不過他少寫了一句
在外咬傷你活該


入內咬傷不負責屬違法聲明,
聲明無效.
只要有人被咬傷,一樣可以告他.

450 wrote:
咬傷我家狗的那隻的照...(恕刪)
這種大小還好
衝過來就扁到牠看到你就怕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這種大小還好衝過來就...(恕刪)


有帶防身物品 (夠長的雨傘)是沒問題

空手的話,我覺得擋不住第一發攻擊

牠是真的會用力咬下去,而不是看主人意思才決定是否用力咬
第一發沒有避開的話
手上或腳上兩個洞,一直流血....就像我家狗一樣

450 wrote:
咬傷我家狗的那隻的照...(恕刪)


眼神殺氣好重...

話說我們這鄰居咬傷也被賠500

這五百莫非是公定價

怎麼大家被咬都只被賠500= =

狗狗被咬傷要縫也好可憐 兩層皮很難縫~

450 wrote:
咬傷我家狗的那隻的照片
按這裡檢視圖片
按這裡檢視圖片

昨天看到飼主又放任這條狗在外面趴趴走
這隻心裡不知道受到什麼變態創傷
一天到晚就想攻擊人


狗主人寫的文句
入內咬傷不負責

不過他少寫了一句
在外咬傷你活該

這種狗就一般米克思雜種狗而已阿
要是讓我遇到肯定打暴牠
我家附近有鄰居放養狗會追人的,也是像這隻一樣是黑的
被教訓過後,在巷子頭看到我,馬上跛腳烙跑
而且現在算是半殘狀態
要不然直接下毒處理掉也行
要告就歡迎來告,但他還要舉證,這很難的
反正就算成了也賠錢而已
又不是沒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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