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大里市北湖街發生狗貓追逐,釀3死車禍,貓被撞死在馬路中央,黃姓機車騎士倒地滑行(箭頭方向),遭後方來車輾斃。(記者蕭夙眉翻攝)
黃姓機車騎士的機車外殼仍大致完好,但已等不到主人。(記者蕭夙眉翻攝)
狗肇事 飼主逍遙法外
〔記者蕭夙眉/大里報導〕貓追逐狗,釀成3死悲劇!台中縣黃姓男子騎機車閃避路上追逐的狗、貓,煞車不及先後撞死貓、狗,但黃某因此倒地,後方自小客車為了閃避狗,卻輾過黃某,黃某、狗、貓均慘死;警方調查,狗有戴項圈,研判飼主放任狗亂跑釀悲劇,但狗沒植入晶片,飼主仍「逍遙法外」。
霧峰分局表示,死者家屬、肇事的自小客車陳姓駕駛16日協調,死者家屬體諒陳某為了閃狗才輾過死者,而陳某表達萬分抱歉,雙方以近4百萬元達成和解。
警方調查,這起車禍發生在本月9日,黃姓機車騎士(24歲)行經台中縣大里市北湖街,突然間,竄出一隻狗追逐一隻貓,黃某煞車不及,撞上狗,人車倒地,當場壓死貓,隨後滑行的機車二度撞上狗。
警方表示,黃姓男子滑行近10米躺在馬路上,這時候,後方來了一部由陳姓男子駕駛(52歲)的自小客車,行經北湖街右邊車道的陳某看到狗,一緊張,將方向盤轉向左邊,結果輾過躺在路面的黃姓男子,「叩、叩」幾聲,陳姓男子下車,發現輾到人,趕快打119處理。
黃某被送往大里仁愛醫院,因傷重不治;至於貓咪當場死亡,狗則重創吐血,奄奄一息,送往動物醫院急救,仍回天乏術。
非故意 輾人者獲諒解
警方表示,狗、貓橫跨馬路追逐,釀成黃某、狗、貓3死悲劇,其中狗的頸部有項圈,且身軀乾淨,研判有飼主,但狗沒植入晶片,無法找出飼主是誰,這名飼主放任狗亂跑,事實上,飼主對這起車禍應該負起責任。
自小客車的陳姓駕駛在車禍發生後,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昨天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他表示,行經大里市北湖街,看到前方有隻狗,他本能反應往左邊車道開過去,當時車速不到60公里,沒想到在此車道躺著人,他對此感到自責、難過。
警方表示,狗、貓、寵物豬亂闖馬路,釀成車禍意外頻傳,飼主應該負起看顧寵物的責任,至於流浪狗、流浪貓,相關單位也應該拿出解決之道,別讓貓、狗成為引發車禍的兇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17/today-so3.htm
寵物肇事 飼主得賠
〔記者蕭夙眉/大里報導〕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林永男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飼主有責任替寵物植入晶片、登記寵物身分,一旦發現沒植入晶片,可罰2千元至1萬元;至於植入晶片的費用,台中縣只收3百元。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飼養的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至於帶寵物外出,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眾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飼養寵物是一種樂趣、一種情感的培養,但飼主若不遵守規定,需接受處罰,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法界認為,飼主未依照規定將寵物照顧好,任憑寵物穿梭馬路,釀成類似台中縣大里市北湖街的車禍悲劇,受害者家屬可以向飼主提出賠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17/today-so3-2.htm
所以要找車主出來
跟他道歉?
拍出自己喜歡的照片,就是最美的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dy123456789/sets/
錯在 事情發生在台灣.......
真實案例.....某天 開車在路上 發現路邊有阿婆騎單車 跌倒~! 好心幫忙叫救護車....
阿婆反咬 說我撞他....... 陪1X萬
好心??有多大的責任你知道嗎?
撞在躺在路中間的狗??如果 車主下車?那....借問 會發生什麼情況有人知道嗎??
有人保證說 大家都會說是狗主人錯?移往路旁讓狗主人送醫嗎?? 並不會....
萬一....為了閃狗??車主不心.....走了 那.....愛媽 會出來扛嗎?? 並不會....
有太多太多的未知數??
整件事 該檢討的事.....愛媽 你不是很愛狗....那狗 已造成公共危險了 你知道嗎??
現在 還有人在說車主不下車.....社會病了
狗不在那 事情就不會發生.........



maei wrote:
看了一下,那台白色的車子有調整車頭,不知是要閃避還是故意要碾狗。...(恕刪)
正常開車的人是不會故意去撞狗的,
買車,洗車,修車也是要花大錢,花時間的,
故意撞狗的這點我覺得不太可能,
影片中的車子轉向問題,
除了車子本身已經是開在對向車道要修正回靠右行駛外,
另一個可能就是車主也想閃開那條狗,
但很遺憾的是,閃不掉,
開車還是開慢點吧
萬一今天車主是我,我也不會停,
萬一狗主人不講理,叫一堆人跟我喊芭樂拳,跟我543,跟我比誰的拳頭大,
那我不但還要花錢花時間去消災,甚至是血光之災耶,
還有就是,10幾年前我剛學開車時,我老爸很雞婆的告訴我開車安全守則,裡面有一條,
看到小貓小狗衝出來或是在路中間,千萬不要變換車道去閃避牠,直直開就好,
我就問他:那我是不是要趕快緊急煞車,
他說:最好也不要,你就照正常煞車就好,萬一後面機車撞到你發生意外受傷或是死亡,
雖然責任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但是你良心上也會過意不去,
他提供的安全守則,大同小異啦,不過我這條覺得比較特別,提供大家參考
最後,狗主人不負管理責任就是罪魁禍首,基本上要負全責,
所有事件的起源就是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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