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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狗有必要這樣嗎


照影 wrote:
況且如果就如那些鄰居所說的: 這隻狗常常隨地大小便
而且就是想針對此狗做舉發,
怎麼會拍不到狗正在隨地大小便的照片?


這部份也是一大疑點

但我認為飼主仍須負大部份的責任

既然養了狗狗~為什麼不綁繩? 放任牠四處跑?

主人提出了【為什麼拍不到狗狗正在隨地大小便的照片】的論點時

為什麼不用【我帶牠上廁所時都有隨手清理】更有說服力???


雖然鄉公所跟清潔隊跟鄉代表的行為很可惡

但我覺得主人的行為也好不到哪去

也難怪仍有許多人對於我們這種有養狗的認知就是這樣...

放任狗狗亂跑、亂大小便、亂吠叫....等等

我們這些守法的飼主做再多都沒有啦~像徐太太這樣一個主人出現就可以把我們做的全打死了!!
純樸的島民...永遠的口嫌體正直 最近迷上了非死不可的小遊戲=w=

抱歉 我無意爭論 如有得罪的地方還請包涵
只是有個疑惑

主人該如何證明他帶美努上廁所時有隨手清理?
要拍下他隨手清理狗糞便的照片 ?
還是把狗的糞便留下來?

而且既然今天是鄰居對徐太太的狗隨地大小便做舉發
應該是鄰居要提出證明才是吧
怎麼會是徐太太要自己證明自己的狗沒隨地大小便
法律上有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阿

有人說我殺人
必須他們提出證據來證明我有殺人
而非我自己要來證明我沒殺人

況且動物保護法也有相關規定
如果飼主放任狗四處亂跑
可依法連續一直處罰緩
罰到他改善為止

但法律並沒有授權
公務人員可以直接進入人家家裡把狗抓走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八、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無論如何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也只是針對現有的東西做一些推測
所以
也許徐太太的狗並沒有隨便大小便 只是清潔隊員的脫罪之詞
也可能狗真的有隨地大小便

在現有的證據不足以判斷之前
先預設了他的狗一定有怎樣
所以鄰居才會舉發我認為並不是很公平
或許徐太太和鄰居先前就因為別的事交惡結仇呢 ? 都有可能


這已經不是偶發事件了,以下是我網路搜尋到的新聞,是2005年的,或許那兩個隊員不是真的"罪大惡極",但是我們肯定要抵制這樣一個捕狗體制~就是主管的允許才會讓這樣的行為得以一再重演
如果狗兒被人檢舉就要以死刑處之(還不是因為他咬傷人什麼的)~那我們人類憑什麼殺了人了還有資格討論要尊重個體生命~要不要判死刑啊?

2005/05/20
在基隆有個民眾在家裡養了五隻流浪狗,不過卻沒有注意環境衛生引起鄰居抗議。
衛生局帶著捕狗隊強行把狗帶走,不過手段非常殘忍,把一隻黑狗當場活活吊死。
用鐵絲纏著狗兒的脖子,硬把小狗拖上車。
捕狗隊員對小狗的痛苦掙扎視而不見,還自顧自的在一邊聊天。
狗兒的前爪痛苦的在空中揮動不到半分鐘,就全身癱軟一動也不動。
看到心愛的狗兒被活活處死,主人想幫忙卻被捕狗隊員壓制住。
飼主家裡滿地狗兒的排泄物,臭氣沖天,讓鄰居受不了才會請出捕狗隊。
環境髒亂是主人的責任,這樣又拉又扯,讓人不禁感嘆小狗何其無辜。

http://www.ttv.com.tw/094/05/0940520/09405204647703L.htm

照影 wrote:
抱歉 我無意爭論 如有得罪的地方還請包涵
只是有個疑惑

主人該如何證明他帶牠上廁所時都有隨手清理?
要拍下他隨手清理狗糞便的照片 ?
還是把狗的糞便留下來?


照影大抱歉~我並不是針對妳啦

是看了很多這種因飼主不當飼養..而導致鄰居不滿什麼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更讓我不捨的是受到懲罰的永遠都是狗狗

所以我才認為...鄰居可以舉證照片~如果飼主都有清理的話...8年來不可能都沒有人看到

為什麼不說?



捕狗隊的作法一直有爭議..但為什麼自始至終都沒有人去修法落實?

我曾經為了這一塊不人道的作法投書...也是石沉大海

只希望因美努的事件...可以讓飼養狗狗的飼主反省自己

也藉機喚起大眾對於修法及執行的正視

不要再有這種情況發生了>"<
純樸的島民...永遠的口嫌體正直 最近迷上了非死不可的小遊戲=w=
清潔隊或捕犬隊殘忍對待流浪動物的事情~

很多年以來不知道發生了多少件~

台灣各地被清潔隊或捕犬隊抓走的狗下場都很可憐!


請看以下案例:
案例1:高雄縣梓官鄉的垃圾回收場內的捕狗隊抓回來的狗不會送到收容所檢查是否有晶片,直接放在子母車旁的鐵籠內,直到幾天後便撲殺。

http://tw.myblog.yahoo.com/icats2007/article?mid=1052&prev=974&next=1033

文章裡是一隻被捕捉的小哈士奇~

牠的腳卡在籠子底部的縫隙間~卻沒人理~

牠好像為了把腳抽出來而把腳弄斷了!!

傷口上還爬滿十幾隻蒼蠅!

發現牠的好心網友想帶牠走~清潔隊員卻硬不讓他帶走~

實在是好殘忍!



案例:這隻哈士奇後續的消息:

http://tw.myblog.yahoo.com/icats2007/article?mid=1070&prev=1088&next=1061&l=f&fid=5
這隻可憐的哈士奇就這樣活活的餓死在冰冷的鐵籠裡!

接下來..原本以為因小哈事件收斂許多的捕狗隊,又故態復萌了..

http://tw.myblog.yahoo.com/icats2007/article?mid=2100&prev=2190&next=2047&l=f&fid=5

案例:捕狗員大街抓家犬 飼主:公然搶劫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X8buGOvibo


這次事件無辜被勒死的老狼狗...





請大家看清楚這幾個文章的內容~

看清楚那無辜死去的可憐小哈的遺容~

看清楚被關在鐵籠裡的無辜小狗是受到什麼待遇~

請看清楚捕狗隊是如何公然亂抓有主人的狗!

再看清楚此次新聞裡無辜被勒死的老狼犬影片~


請大家看清楚...

這些捕捉動物的清潔隊或捕犬隊是多麼的心狠手辣!!

段雨柔 wrote:
清潔隊或捕犬隊殘忍對...(恕刪)


我連點下去的勇氣都沒有...

為什麼這些劊子手...可以沒血沒淚?

因果循環...不可不慎!!!


看看德國的制度再看看台灣吧

http://tw.myblog.yahoo.com/jw!1OnvswycCRRoF9fdStWexms-/article?mid=2439
如果他家的小孩到處搗蛋弄壞東西
他爸媽都不管!!

我可以去她家把它的小孩抓出來捏死嗎??

不管他主人是否真的放任狗狗到處大小便都不清理
狗就是狗他不會懂這是不對的
主人沒公德心又不是狗的錯!!!!!!!!!!
為什麼說句他主人都放任狗到處大小便就可以推卸他們勒死狗的罪行???
柴犬小小聚 http://www.shiba.idv.tw/index.php
arshiun wrote:
我連點下去的勇氣都沒...(恕刪)


看了拍拉拍拉的一段文,
所以說嘛,這事並不是偶發的,

我也不敢點 (好啦,我承認我是卒拉~)
harrison221 wrote:
看看德國的制度再看看...(恕刪)


千萬不要用德國的制度來跟台灣比,一些規定在台灣是極度不適用的,全台北市可以養狗的人應該沒有多少戶。光院子的大小就可以讓一堆人不能養狗了。
法律是要因地制宜,如果比照德國,那兩個清潔隊員和舉發的民代不知道要死幾次或是關多少年。
如果就飼主的講法,那個檢舉的人算蠻陰險的,嘴裡說要拿東西給狗吃,背後卻做這種事。還跟抓狗的人說:狗老了,沒關係。惹禍的人沒事,我是覺得可以把那個謊報的人揪出來(他的舉報理由是有狗闖進民宅),結果害死一堆人和一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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