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

[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麥香嚴選奶茶 wrote:
大大你好認真阿我可以...(恕刪)


因為他還不懂"某些心態不正常的愛狗人士".
所以會那麼認真.

如果他清楚了"某些心態不正常的愛狗人士"
可能就會像你一樣幫"礙狗人士"回答了.


分析過礙狗人士的常用開頭如下

眾生平等,
人身為萬物之靈,
地球不是人類專屬的,
小孩也是很吵的,




愛狗人士??

我看到的是 只站在自己的立場,自以為是,堅持己見,頑固的偽善.......


自以為很有愛心 那台北車站內要餓死的流浪漢你怎沒有去幫助他?

堅持己見,明明就不是當事人卻一口咬定他是故意的

只站在自己的立場 你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撞到東西都會下車察看嗎?真是有夠自以為......

生命可貴???!!

你他X的一輩子沒吃過肉才有資格說這個~!!


假仁假義滿口飛

明明只是自己興趣愛狗

卻強迫其他人也要跟你們一樣愛狗....

那我愛小牛小豬小雞 卻見那些吃牛吃豬吃雞的人大喊生命可貴...真是有夠諷刺...

你以為一隻小狗的命有比一隻小牛值錢嗎??

你以為小豬小雞 是養來吃得所以他生命就不可貴嗎??

拜託

愛狗就愛狗 別牽拖到"生命可貴"這麼多........

別再活在自己世界了
醒醒吧~~~~地球不是繞著你轉的


再愛狗 也不要忘記自己是人類阿

連人類都不替人類說話了 還要替狗說話??

有夠可悲
王逸祥 wrote:
生命可貴???!!

你他X的一輩子沒吃過肉才有資格說這個~!!

...(恕刪)


難道菜就沒生命?植物就該死嗎?

依我看,他們應該不吃不喝(水中也有微生物)才是真有愛心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這件事情 狗主人 跟開車的都有錯

但錯的不是那隻狗 是狗主人沒給他叫進去


我也很愛狗 但是我不會讓我家的狗在馬路上睡


馬路如虎口 從小時後到現在 都一直聽到這句話


既然這麼愛狗 幹麻給狗在馬路上做日光浴阿 講一堆囉哩八唆的話
這麼愛狗 請用燈泡給狗做日光浴阿

一堆愛狗人士 你們會讓你們家小朋友在馬路上玩嗎 或在馬路上做日光浴嗎??


路是大家的

我在想那位駕駛捻過去一定在那邊說 x 好狗不擋路 或許吧



如果假設性 那位駕駛因為閃狗 而撞到人 怎麼辦 誰會覺得駕駛是無辜的


如果是我 開車 沒辦法閃 我也是會撞上去

所以不要砲來砲去了拉 找到駕駛也沒用阿 狗都死了 不要在讓他的影片一直放 一直被攆
yansson wrote:
難道菜就沒生命?植物...(恕刪)


討論早已失焦,大部分的回文都除了批評外沒任何意義
不過就你的問題倒是可以提供一個方向思考
一種是維持生命所需,一種是和維持生命無關
舉例:獅子要打獵才能生存,人類要象牙則和生存無關
看任何事情極端都有問題,愛狗的是,反對的也是
台北縣永和一名宋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蔡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事後,騎士向宋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宋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宋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宋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跟這件事情一樣嘛,違規在先,還敢說人不對!

路是車在走的,就算是人違規站在路中被撞也是人的不對,何況是狗!

法院已經很清楚的表示了,這件事一定是愛媽和狗不對!

生活大小事:http://qekpwos.spaces.live.co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McPOEjCVlo

就是有這種愛狗人士
態度跟狗一樣
相機奴 wrote:
http://www...(恕刪)


她們以為自己是狗不是人 別大驚小怪
相機奴 wrote:
http://www...(恕刪)


在美國, 這樣的狗都要被安樂死, 飼主也要負法律責任, 那個女飼主根本對生命一點都不尊重, 她在乎狗被抓是因為狗是她的"東西", 而不是因為狗的生命是可貴的!!
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台北縣永和一名宋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蔡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事後,騎士向宋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宋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宋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宋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

車主快出面求償吧
  • 13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