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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bigmouw wrote:
英美法加拿大的餐廳可以帶寵物進餐廳這是我在國外實際的感受...(恕刪)


我的ZIP Code 是:M1B 2P4
Toronto ,On Canada

我想請問你的 "加拿大餐廳可以帶寵物進餐廳"
這個部份是包含 "Toronto ,On Canada" 嗎?
因為這部份好像跟我的生活經驗不太相同??

anchorke wrote:
我的ZIP Code...(恕刪)

前面有大大說過了,有些人只是用鍵盤住在美國而已
bigmouw wrote:
就好比抽菸人士有他的人權
董氏基金會也有他的正義大旗將抽菸污名化(恕刪)


對~~~抽菸人士有他的人權
但不抽箊的人也有人權,
可是不抽箊的人和抽箊的人都繳一樣的費用於健保費,
可是抽箊的人,
比不抽箊的人有更大的可能性得肺癌,
而浪費健保資源。

在加拿大,
一包箊的價錢,
是台灣一條箊的價錢,
為什麼??
就是因為價差要去填補健保,
因為抽箊的人比誰都有可能用到健保。
再者,在加拿大非常的多地方都禁煙。
甚至連賭場都是禁煙的。
難道加拿大抽煙的人你要說他沒有人權嗎?
所以我覺得大大提抽箊的人權很不恰當。


社會的運行有一定的準則,
在沒有法律規範下,
你當然可以在不妨礙、侵害他人的情形下,
去實行你的權利。
但是今天董氏基金會推動立法,
而且立法成功。
你就必須尊重法律。

我想大大在這點上,
應該比誰都懂!
不是嗎??
好像只蓋到這邊為止,

總覺得那邊剛開始路段的是一個彎道,

是我的錯覺呢?還是~~~~
Jack610412 wrote:
好像只蓋到這邊為止,...(恕刪)


報告大大~
夜深了,該散的,該休息的,全部都走了啦~
應該是準備儲存體力,明天再戰~
anchorke wrote:
對~~~抽菸人士有他...(恕刪)



那傢伙一看就知道是老菸槍,以為自己有抽煙的權利,可以害死別人,跟它支持狗可以躺在路中間害人是一樣的啦,呵呵。

抽煙,只要你在室外開放空間抽,那都是你的事情,董氏基金會沒說不行吧,但你要抽給別人聞,那你就是侵犯到其他人,聽說這家火很喜歡講法律,那應該懂得要乖乖到外面抽,拿抽煙來跟狗比,大概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

夜深了,該睡了,這幾天看這篇實在精彩
神經病的表率:自以為自己不是娘炮,卻傻呼呼的趕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告訴大家自己是個傻炮
Jack610412 wrote:
好像只蓋到這邊為止,...(恕刪)


什麼,不行啊,愛狗人士再多說些謬論出來讓我笑啊!
生活大小事:http://qekpwos.spaces.live.com/
anchorke wrote:
我的ZIP Code...(恕刪)


我也想問他"美是代表美國"嗎?

怎麼跟我在華盛頓州住的經驗不一樣.....

這邊我上過的餐廳沒見過有人帶狗進來吃飯, 不過天天都可以看到餐廳/咖啡店/商店門口栓著狗.......
還有什麼好戰...????


這些人...全都選擇性回答...

在動救的論壇...你知道他們的論調是什麼嗎...?

看看最近幾篇...


kandy
(kandy)

註冊日: 2009-04-25
發文量: 66

回覆本文 2010-03-31 20:00:42 於 125.231.168.* 發表 44樓
看到新聞後真的很氣憤
這位汽車駕駛泯滅人性
撞到狗狗本來就應該下車察看
可是他連停都沒停
如果當時這位駕駛有停下來
並將狗狗送醫
那麼再來追究狗主人是否有未盡管教狗狗之嫌
也還不遲
如今他撞到狗還逃逸
這樣的人哪值得為他辯護
不管有多天大的理由都不該輕忽任一生命
這道理為何人類永遠不懂


真的不知道...她自己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從後面來看好了...

這句...不管有多天大的理由都不該輕忽任一生命...這道理為何人類永遠不懂...

我真的看不懂...請問兩點就好...

1.kandy你活到這麼大...都沒殺過生...那你吃什麼...肉類及蔬菜就不是生命...???
2.你走路不知道...有沒有拿放大鏡...小心踩到螞蟻跳蚤...

什麼...你說螞蟻跳蚤蔬菜都不算生命嗎...生命你來定義嗎...?

再來...最後一句...這道理為何人類永遠不懂 ...

這句我應該懂...意思是連你自己也不懂...除非你承認妳不是人...

既然你不是人...憑什麼大放厥詞...

你把狗拴好...不就什麼事都沒...不把狗拴好...讓牠被撞死...狗主就沒有輕忽生命...







驀凌韜
(tsengjay)

註冊日: 2010-03-30
發文量: 10

回覆本文 2010-03-31 19:39:55 於 163.16.62.* 發表 42樓
我個人覺得最錯的重點在 "車主沒下車關心及處理"
主人有錯嗎? 有或沒有,大家都說過了 我自己是不認為有錯...
車主有錯嗎?撞到之前,我不知道 ,在這不是替車主講話(我也很怒)
但是"有可能"車主分心沒看到前方...
有開車騎車的人都有可能 不要說你都沒有曾經1.2秒在看別的地方做別的事...
重點來了 就算不小心撞的 也必須下車看一下啊!!
大錯特錯就在 "車主沒下車關心及處理"


我認為 如果這個人是故意的 要他出面認錯也是白搭的 也不用它假惺惺....
我就"祝"它(用非生物的"它"就夠了) 哪天在路邊走路也一樣被輾看看...

願小黑能當個快樂的天使~~~

驀凌韜說他認為狗主沒錯...意思應該是狗不應該拴起來嗎...?

以馬路為家...?....以追小孩為樂...前幾天台南狗追人車...還不准抓狗...狗自由.狗命重要...別人小孩死不完...???

再來...既然車主都能讓你說可能是不小心撞到...那他憑什麼不能壓到狗時...以為只是壓到一顆石頭...?

不可能嗎...???

車主都還現身...理由原因也都還不知道...就已經被你們鞭屍.下地獄18趟了...

你們是判官嗎...要當判官...先下地獄去...!!!





良心建議動救團體...應該先找一個形象顧問公司...挽救動救團體的形象...

再找一位上的了檯面的發言人...謹慎發言(請注意說話的邏輯.倫理.公平性)...請你們認真面對現實...

01這個地方不是聚集不愛動物的人的平台...他是一個社會的縮影...

這個議題...在這裡得到的反應是什麼...你們應該很清楚...

因為樓主的PO文.改文.及其他愛狗人士的不當發言...已經讓大家對動救團體...對狗...產生負面效果...

把狗命跟人命拿來類比...更是不當...也許你們覺得自己願意用自己的小孩的命去換一隻狗的命...

這我沒意見...但是你們不能強迫別人也要跟你一樣的態度...請認清楚...

把狗看顧好...才是愛狗的表現...要去上班...沒人可以專心看狗...請把狗拴好或關好...

別因為不當的愛...害了狗...也害了其他人...

正常情況下...一隻狗的死...對社會的影響小...一個人的死...對社會的影響大...

參考...
ELS56 wrote:
還有什麼好戰...?...(恕刪)


大大你好認真阿

我可以代替礙狗人士回答

"現在的重點在車主肇事逃逸,
狗那麼大隻撞到會沒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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