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wen wrote:
如果是台灣呢?
如果今天台灣的傳統也是吃狗肉
受到其他國家的壓力
是不是也會堅持呢
還是會顧及國際形象而制定法律來禁止呢
台灣啊,有部分人也是吃狗肉的,所以賣狗肉的也是有生意。
但是愛狗的聲音大到可以叫人立法,所以動物保護法最近一次修法時,
就在法條內明定不能為肉用等經濟利用目的,宰殺犬貓或販賣屠體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M006002712
名稱:動物保護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Joanna1119 wrote:
當你摸著你家狗兒時你...(恕刪)
講海豹這件事就純粹是顯得所謂的保育人士的偏頗與無知了
冰島的海豹的確因為西方人士的抗議而禁止獵殺過
殺這些海報也的確是一棍子下去
對, 很殘忍 跟傳統市場現殺活魚一樣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人去傳統市場會跳腳的~(攤手)
ok 回到正題, 禁殺之後海豹過度繁殖造成當地海洋生態系失衡
最後是冰島政府再僱人來殺
保育不是看到哪個動物可愛用嘴巴吹吹而已的
狗黏著人類 好貼心啊! 這不也是人類長年圈養抹滅生物本性的殘忍行為 狗的祖先可是狼啊!
把他養到野性本能盡失來說好可愛, 跟動物園看那些關到整個領域行為都變態的獅子老虎有什麼不一樣
拜託熱血上腦之前, 先把基礎生物學跟保育生態學, 動物行為學等領域小有涉獵一番
再來高談闊論會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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