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加濃 wrote:看到這個我只會想到...(恕刪) 如果能閃的話就閃(前提是不波及其他用路人)萬一真的閃不了煞不住那很抱歉!我會心中默念禱告,希望這毛小孩下輩子投胎到好人家當然能煞車還是會煞車啦...
自以為是 的見義勇為,反映了 現今 無腦、濫情、意識形態悲情 的無思考人類。對與錯 常常在被這一些 ,自認為是受害者的人給顛覆了。其實...... 真正的受害者 才是騎士,應該接受賠償的是騎士, 肇事者 是不要牽繩,任意放任狗小孩在馬路上的狗主人,還有 顛倒是非的路人,自以為是的見義勇為,塗害了馬路上的 騎士與駕駛的安全。
喬丹大帝 wrote:BJ4...(恕刪) 你這則新聞要更新一下了...因為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根本就沒有貓...肇事者才坦承..自己車速過快..轉彎時失速撞到貨車...現在很多肇事者..都惠說自己是為了閃狗阿..閃貓啦.所以肇事...不過因為行車記錄器就裝在自己車上..卻忘記了...往往被戳破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