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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獵犬"本來"就不會咬人啊

導盲犬的訓練師曾經告訴我,一隻狗給他三天他就可以讓他變成攻擊犬,尤其是工作意願高的狗,請注意唷,是工作"意願"高的狗,所以只要他有意願就會咬

最重要的是主人的態度,工作意願高的狗都是會看主人的態度做事,如果主人對咬人或是撲人的狀況漠視的話,他的狗會很"樂意"繼續咬人或撲人
狗的鼻子、鼻樑是要害

用力敲下去真的會致命喔...聽說是會窒息...就跟打到人的喉嚨一樣

這招以前有人告訴過我...只是沒機會用
立場不同,觀點就不同!

我很喜歡帶著家裡的小黃狗 Ruby 去沙灘玩,只要你不斷的丟沙,牠就會一直追,樂此不疲! 很多小朋友看了有趣,也會丟給牠追,喜歡牠喜歡的不得了!


可是有一天, Ruby 正在自由活動,東逛逛西看看,碰到了一位父親帶著小朋友來玩,沒多久就喊說:"麻煩你,這兒有小朋友!" 我真是一肚子大便,想說: 一.我們已經在這兒玩多久了,你們一來就囉唆! 二.很多小朋友跟牠玩都喜歡的不得了! 三. Ruby 從不咬人,你打牠牠都不會還口! 四.!@#$... 我結著一個屎面,看著那位父親.

過了幾分鐘,我還是悻悻然的將狗拴起來,海灘遼闊,海浪聲大,要解釋還真麻煩!

事後想想,如果我是那位父親帶著幼子來玩,遇到不知名的狗兒,為了保護小朋友,我也可能有跟他一樣的反應,不是嗎?

站在本位思考可能永遠只會有一個答案.
懶得解釋

請想找我的 在大直明水路一帶 可遛狗的地方 我都會在
早上晨跑 有黃金獵犬兩隻跟著的就是我
我也期待那些啦叭嘴的賜教

並且讓那些人看一下 不用繩子拴的狗 是怎麼訓練讓她們不會嚇到人
到時我會接受你們的道歉

要計較我也可以很計較 但是總是想說算了
但是現在還是要教教人 懂嗎 各位
嗆聲之前先看看法規吧............

名稱:動物保護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
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之。


第 3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
得按次處罰之: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
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名稱: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89 年 01 月 19 日發布 )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
以箱、籠攜帶。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他要是看了會照做..就不會嗆聲了...樓上的大大看來是白忙了...

該是呼叫條杯杯經常去關心好市民的安危時候了~
看來有人只知養狗,而不懂法律啊!!
哪天被檢舉了,可能會說為什麼人就不用綁啊?

會養狗不見得會訓練狗,會訓練狗的不見得會跟人相處啊!!

純路過............
tcliang1 wrote:
立場不同,觀點就不同...(恕刪)


看看樓上板友發的 "法律條文" 吧
到底是誰應該注意??

在自己眼中可愛到爆的寵物
在別人眼中可不一定是這樣
WOLALA wrote:
請問您憑什麼認為可以擁有特權!? 可以看看各單位有訓練過的工作犬, 除了有其必要, 其餘時間都是"不准"脫離人類"有形"掌控的, 這個控制行為本身就是一份給別人(不管怕不怕)的基本尊重, 不要覺得別人把您和爛飼主惡狗歸為一類,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界定的, 養.不養兩類, 而養寵物的人"只有一種", 就是只有"有形"掌控著狗的人是對的, 到此您還能繼續那樣自認為可以擁有和爛飼主惡狗不同的規範嗎!?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小弟也很喜歡大狗,黃金也很喜歡,不過我相信狗都會咬人,只是有程度上的差異
之前曾經接觸訓犬師,他做一個有趣的比喻,黃金的個性大概是你打十拳他可能反咬你一口
但是我家的狗,可能一拳就反擊了.....個性上還是有差(我家是一隻領養的MIX,除主人外其他人都會比較兇)

小弟剛好前幾天看到一隻黃金跟主人散步,主人還牽著他,突然照面到另一隻小狗,突然黃金就抓狂似的攻擊小狗
小狗也受到很大的驚嚇,小弟也嚇一跳,因為這也是我第一次親眼目睹兇猛的黃金.....

狗狗還是要牽住比較好,那是負責的態度,就算是為了他安全也好
攝影~咖啡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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