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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夜的後遺症TNVR 開始發作了!!

fourmau wrote:
這似乎不合邏輯...(恕刪)


講了很多似乎都是別人的問題,這不合乎邏輯,連解決的辦法都沒有也沒有想要找到共識的意思,更不合乎邏輯,結論:你確定不是在傳教或是寫文宣?

還有你可以不要很起勁的講某些嗎?01板規就規定不能影射,要你就大方講出來。

--
fourmau wrote: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看過不下百次了

就像有人提到的,因為種種些因素,帶起了熱潮

然而因為熱潮時,會養的那些人,根本不是真正愛護動物(也可以說是在利用)

也許只是當時想讓自己跟著流行走,或是有目的(塑造出某種形象給人看)

以為那樣做,好像很了不起

又或者是炫耀的心態...

然而當熱潮過了,或者目的沒有達成

遭殃的就是這些小動物了...

這個社會什麼人都有,也就有某些最喜歡把問題與責任推給那些不會說話的

或許某部份真的曾被傷害過,造成心裡上的陰影

也有像社會新聞上報導的集體攻擊事件

還有很多問題沒錯...(我只提部分)

但這些問題是誰造成的?

最根本還是人類不是?

牠們有權利選擇要或不要出生或是離開這世界嗎?

牠們只知道,季節到了要交配

肚子餓了要找吃的

被驅趕只能夠躲開

不然就是被人當桌上的佳餚

被抓了只能夠等待12天(甚至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被抓)

就連最基本的(為什麼會出生,都是個問題)

但牠們不會想到這樣的問題(我猜的啦)

有的出生不到幾天就夭折了

有的從出生到死都是在流浪

但這些牠們能夠去選擇嗎…?

這些都是動物的天性

然而在背後操控的,就是繁殖業者

或是棄養的人也是相同

但現有的法律罰則太輕

無論是針對繁殖業者,或是販賣寵物的店家

來源是那?根本不會去追溯

抓了又抓,養了又養,丟了又丟,繁殖繼續繁殖

那問題源頭在那?

所以才有人為這些不會說話為自己辯解的動物們發聲

沒錯,雖然我們不懂牠們要說些什麼

但至少,願意面對這些問題

目前就地球上生物而言,人的確是最高物種

但如果因此而撲殺這些生物

那麼是否對於同物種應該要更加去約束?

放任許多不法繁殖買賣的事,再把問題推給那些不會說話的

這樣是否不太合邏輯?

當某些團體因為這個問題,提出了對策

終究還是有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或許我們不能夠去勉強那些不接受的人接受

但無法接受的也請不要去傷害

人與動物這兩個物種,我不會拿來相互比較

因為也沒有辦法去比較

不過,那些動物的存在,還是有它的必要性

無論是緝毒或是各方面等等的,終究還是有依賴牠們的時候

最主要的是,國家對於這點沒有個規範

甚至是放任不管


如果對於繁殖業著處以極刑

對於販賣來源不明的業者從重量刑

對於每個要飼養的,強制植晶片

對於棄養的,同等以現行犯逮捕

【對,也許有人會認為,就不要植晶片就好】

針對這點

如果有動物警察巡邏,隨機對飼主所帶的寵物掃晶片

有當然沒問題,如果沒有看要以什麼罰則下去實施

或許就不會有越來越多流浪的動物

動保團體也不會疲於奔命

也不會讓人認為只是以愛護動物之名收取不法利益之實

那經費怎麼來?

稅金,還是其他?

如果方法奏效

無論是撲殺,捕捉,甚至是愛心捐款那些資金

都能夠運用在這部份,對於支持或不支持的雙方

都能夠看見成效


就因為國家對於這點沒有強制去約束

所以問題越來越多

進而造成支持與不支持者的對立

贏家卻是那些不法業者

然而身為最高物種,都無法約束

那動物們就得因為不懂約束而去承受人類造的孽嗎?

如果動物有想法,懂得約束自己

今天最高物種會是??


這個問題是地球上最高物種製造出來的

只因為利益或是熱潮

結果卻要讓那些生物去承受

這似乎不合邏輯
鄙視那些只會看文宣跟雙重標準的貓狗保動保未受考核 收容所變墳場
這種文宣記者超愛的,9把刀先生你知道你弄得這個12夜現在變成一堆人攻擊收容所的藉口嗎,同樣的問題在貓狗保人士就是至少願意面對問題在收容所就是你有問題你不尊重生命,全台灣一堆沒監督的礙心狗場真的會比12夜好?

一方面積極抹黑政府主管機關一方面還要求政府執法要嚴,這邏輯會不會太好笑。
一堆自以為是的人,
在還沒有配套措施下,
硬把公告7天改成12天.

請問一下貓狗保人士,
收容所如何不客滿?

時間拉長,自然疾病互相傳染機率就增大,
這是基本常識.

每隻都想留,
造成的後果,
是把好的狀況也拉下來.
就像私人狗場一樣了.



fourmau wrote: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看過...(恕刪)


講了那麼多

對於寵物強制登記與棄養重罰制度

一直不敢正面面對

對呀

這些流浪貓狗倒楣!

就是某些養寵物的人造成的

問題的根源就是養寵物的人棄養

所以要解決問題

就是大力整頓養寵物的人

使好的留下來,不好的重罰伺候

有甚麼困難?




既然這麼關心,也明知道當其他動物跟人類爭生存空間時

從古到今,結果就只有一樣,就是人類獲勝,人類絕對會殺了對手

為何不支持寵物強制登記與棄養重罰制度?

這樣政府要罰不守規矩的業者與飼主也是名正言順

7延成12天,下場還是殺,延多少最後的結果還是一樣"""殺"""",

多延幾天這樣就感覺比較好了嗎?

為何不支持寵物強制登記與棄養重罰制度

明擺著可以減少流浪動物,進而減少被殺的隻數

一直不支持

如同不斷的把流浪貓狗推向火坑,然後說,不是我殺的,是火殺的一樣嗎?

減少12天的天數, 加快撲殺的速度,並強力推動寵物強制登記與棄養重罰制度

多管齊下

才是真正應該做的事!而且寵物人類都得利!


邏輯?

人類從來就不太注重這個

吃魚

有問過魚合邏輯嗎?

人類都是以自己為出發點


dontfeedwilddog wrote:
講了很多似乎都是別人...(恕刪)


我所指的”某些”

大家心照不宣不是?

其實我也沒有針對誰

也不是在傳教或是寫論文

只是剛好看到這篇文章

把想法說出來罷了

沒有錯,我從小身邊都有養小動物陪伴

所以感情會比較濃厚

但並不代表會因此失去理性

該面對的問題依舊得面對

對於安樂或認養我都支持

就像其他人說的

對於人,或是動物都有好處

但最根本

假借愛心,或是私有繁殖業者

這些都是問題的源頭

沒有繁殖那來的購買

沒有購買那來的棄養

沒有棄養那來的浪浪

只是不停輪迴

是否?

fourmau wrote:
沒有繁殖那來的購買

沒有購買那來的棄養

沒有棄養那來的浪浪(恕刪)

非也非也!
流浪狗99%為雜種狗
雜種狗何須購買?
純種狗認養速度奇快無比,若是所有狗皆為純種狗,那便無流浪狗的問題了
因此養純種狗乃是一件好事,挑選優良犬舍購買即可

fourmau wrote:
沒有繁殖那來的購買

沒有購買那來的棄養

沒有棄養那來的浪浪

只是不停輪迴

是否?




沒有購買那來的繁殖

沒有養那來的棄養

沒有棄養那來的流浪寵物

沒有流浪寵物那來的更多流浪寵物

不停輪迴

甚至加入大量輪迴

所以快速大量撲殺,減少輪迴數,這才是真愛心

強制登記與棄養重罰制度,寵物稅,遺失需繳納數萬元社會成本並記點,

記點設立門檻,超過門檻終生不能再收養,違者重罰


多管齊下 方能解決














fourmau wrote:
我所指的”某些”大家...(恕刪)

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沒人買,那誰要去賣
某非法繁殖業者月入四十萬
難道是他用鎗指著別人的頭逼人跟他買狗?
fourmau wrote:
最主要的是,國家對於這點沒有個規範
甚至是放任不管...(恕刪)



fourmau wrote:
但最根本
假借愛心,或是私有繁殖業者
這些都是問題的源頭...(恕刪)


沒有規範,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動保法,該不會以為收容所是想殺就殺殺爽的吧?
至於放任不管,你要一個三不五時就被打壓的機關去管人會不會太好笑,更不用講一堆要求資源向收容待遇(非收容所)傾斜的聲音,有民意代表敢跳出來說我就是要增加大力增加收容待遇這一塊的預算嗎,如果有請題點我讓我膜拜一下,你知道台南市"動物衛生保健與保護"歲出預算102年31504千元比101年的37430千元少了快六百萬嗎?這還是五都之一耶,非五都的預算甚至不如貓狗保募款(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緊急救援推廣協會101年度公益勸募係統查詢壹千七百萬),被你嫌的要死政府機關還不能不收貓狗甚至還一堆人替曲解法律收規費鼓掌叫好(規費是該收可是名目用棄養真的很low,這時候又忘了會變相鼓勵棄養了,歐會不會都是貓狗保說了算非相關人事有疑慮都不算數).


至於源頭,請先看看貓狗保團體都推的是什麼政策就好,不是TNR就是血淋淋的貓狗救援,有哪個團體敢推動向畜牧法看齊,養一定隻數都要列管嗎?不敢是因為會管到自己還是飼主會有反彈聲浪?

--
PS.活動計劃書裡面還蠻多有趣的內容.
對阿,那些外頭流浪的幾乎都是一個氁樣,就是土狗的混種,完全看不出特徵
忍痛一口氣殺光所有的雜種狗,也就不會再有流浪狗的問題了

純種狗的認養速度簡直是秒殺,曾經想在收容所找大型犬的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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