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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要開罰了,請餵食愛狗愛貓的愛心人士小心了~~

我餵過貓,在校園看到瘦得不得了的小黑狗也餵過.....還把因為愛吃而漸漸不怕我的街貓逮去結紮。

貓上廁所在草叢裡,小黑鬼混的系館也沒看到糞便(有說流浪動物是會找隱密處處理排泄,掩埋蹤跡,不確定)

但是後來我不餵他們了。因為把他們餵到對固定地點有依賴性以及對人信賴之後,增加了他們受到其他仇視動物的人傷害的機會。我寧可他們對「人」保持戒心,也不願意他們因為我的餵食,覺得所有人都友善而親近,然後被傷害。

nychang wrote:
台灣要能正視問題所在
環境衛生是人民生活的要求
要餵食的朋友可以在您自家前餵食
但記得餵食完要收拾
不要因為你的愛心讓其他人須要承擔您愛心後的破壞
將心比心
如果您能拋棄那有色的眼睛
您會發覺這法案是合理的
沒人希望自家附近的衛生環境被破壞

說得好!大推!!!
我家附近也有這種假好心的老人,每天固定拿食物餵貓,結果搞得附近都是魚刺、餿水臭味,光是聚集了一大堆貓就讓人頭疼....那些貓有的吃,並不會抓老鼠,反而餿水、魚刺惹來更多的老鼠與蟑螂,你說老鼠蟑螂哪裡沒有?好吧~接著是這些貓開始窩在你的機車座墊或是前方腳踏墊,你每天出門就要應付一堆貓屎貓尿,車子臭氣沖天,甚至有時你只是到門口拿個東西,門沒關好,就會有流浪貓跑進家中,老婆老媽老是被貓蝨咬~而且這些貓野性兇猛,不知道哪天對小孩出手...

你跟鄰居老人講苦處,拜託他別餵,他就嗆你說他是做功德,是你在造孽!
天曉得啥做功德...我總覺得他只是不想處理廚餘,廚房收一收後加個沒吃完的剩飯就順勢餵貓...
把自己的"功德"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之前也發生過老鼠實在太多,結果里長來發老鼠藥,下場是有人擺在戶外,但老鼠不吃,流浪貓反而被毒死.......然後母貓都來這附近生小貓,大概是因為有的吃吧...我媽更不敢擺老鼠藥了...上次的屍體還是老媽協助處理的...愛做功德的鄰居躲老遠...

流浪動物確實應該有辦法去安置處理,但絕對不是你可憐他餓死就放任亂餵,我覺得這跟丟棄狗貓的飼主沒兩樣,你們同樣都是因為不想照顧狗貓,所以不領進門,就像老媽常說的:你要玩他,又不照顧他。
這位餵食的鄰居還多一樣...還想多賺功德(事實上是缺德帶冒煙)



那你可以確定不餵養這些流浪動物就不會有這些問題產生嗎
飢餓中的流浪動物會比吃飽飽的動物安全嗎
從頭到尾餵養就不是會有這麼流浪動物的問題根源
只有腦殘公務人員才有這樣的思考方式
難怪台灣的政策大多是有問題的

喬丹大帝 wrote:
這些自以為是的愛動物...(恕刪)
supersd wrote:
...我家附近也有這種假好心的老人,每天固定拿食物餵貓,結果搞得附近都是魚刺、餿水臭味,光是聚集了一大堆貓就讓人頭疼....那些貓有的吃,並不會抓老鼠,反而餿水、魚刺惹來更多的老鼠與蟑螂,你說老鼠蟑螂哪裡沒有?好吧~接著是這些貓開始窩在你的機車座墊或是前方腳踏墊,你每天出門就要應付一堆貓屎貓尿,車子臭氣沖天,甚至有時你只是到門口拿個東西,門沒關好,就會有流浪貓跑進家中,老婆老媽老是被貓蝨咬~而且這些貓野性兇猛,不知道哪天對小孩出手...

目前已有其他法律可管,空氣汙染相關條款,製造臭氣者請環保局來查可開罰單。

我曾檢舉過鄰居製造臭氣,確實有來處罰,情況也有所改善。

所以你所說的情況,問題是餿水製造臭氣與汙染。並不是餵飼,因為餵飼時有注意清潔,餵過後有收拾乾淨,就不會造成此狀況。
erica0588 wrote:
那你可以確定不餵養這...(恕刪)

這個政策只是針對已經成為流浪動物的部分做解決
當然是無法完全杜絕流浪動物的問題
針對現在已是流浪動物的貓狗
有人餵食就一定會再繁殖

但一定要有另外的政策來管理跟處罰丟棄動物的部分
還有繁殖場跟收容所的問題

你說的沒錯
這個政策無法根絕
但假設今天真的推出了有效杜絕拋棄動物跟收容所問題的政策
也有效解決繁殖場的問題
但原本就是流浪貓狗的那些貓狗還是流浪動物
還是有人餵食
還是會繼續繁殖
還是會有更多流浪動物
問題還是一樣

所以這個政策是針對這一部份作解決
這是兩種問題
無法混為一談

Lisa_Hsu wrote:
目前已有其他法律可管...(恕刪)

其實他還有提到貓屎貓尿的問題
還有貓刮傷車子的問題
野貓攻擊人的問題
並不只是針對餿水臭味而已

好吧
如果今天他真的請環保局來也真的對餵食貓咪到餿水的愛心老人罰款
貓還是會在附近徘迴
其他衍伸的問題還是在

而且罰款有效的話
老人不就不敢出來餵貓?
那之後不就還是沒人餵貓了?
那不就是一樣?
回歸到很愛護動物人士擔心的問題
"流浪貓狗也是有生命的! 會餓死啊啊啊啊!!!"
erica0588 wrote:
而且有些人會把討厭的事情合理化,也就是只因為討厭某個事物,就極度放大他討厭的事物的缺點,以合理自己的討厭


那我這樣說好了。

在美國認養動物,有時候需要簽定條款,不可任意放生,必須對該動物負起全部責任...等等。 那你可知道這個責任有多大?

我同事的女友因為一時的疏忽,使一隻認養的雜種貓跳窗受傷,光是第一次的手術費就要八千美金,相當於台幣二十四萬。

你認為台灣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種前置配套? 我們不說別人,光是保育人士有多少人能夠負擔? 要是台灣政府提出這種政策,你們有多少人要走上街頭抗議? 是不是又要不食肉麋,不知人間疾苦?

前置責任制不能接受,後置撲殺法有意見,請問要怎麼辦?


Molonlabe wrote:
那我這樣說好了。在美...(恕刪)

我真的很希望聽聽一些動保人士提出真正合理又適合台灣又可以真正有效杜絕流浪動物問題的意見跟政策...
就是無法混為一談,才不能只做半套,而且是挑最爛的半套,最解決不了問題的半套去做
或許在政客們的眼中,這是最好操弄又最省事的半套吧
magwa wrote:
這個政策只是針對已經...(恕刪)
erica0588 wrote:
就是無法混為一談,才...(恕刪)

您說的沒錯
這是做半套的政策
而我也贊成您所說的政府的確是要盡快提出有效杜絕繁殖場及拋棄動物的業者及人們的政策

但我只看到很多人針對這個政策不停砲轟
感覺只是單純為了對政府不滿而砲轟

而我個人覺得針對現行已是流浪動物而持續繁衍流浪動物的部分
這半套政策算是有效的

那針對現在已經是流浪動物的貓狗的部分
想請教大大您覺得應該如何處理呢?:)

而針對餵食流浪貓狗又不收拾環境善後又造成環境髒亂的愛心人士
想請教大大您覺得應該如何處理呢?:)

我是真的很友善也很認真的想知道的
請不要認為我在砲轟人或有任何政治色彩
如果真的很合理又有效
我一定會大大支持您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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