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m wrote:
你認為狗因"領域性"攻擊人是正常的
不就是說一個人去公園散步時被狗咬,把公園當成自己地盤的狗咬他是正常的?
您還要扭曲多久呢?
我有說是正常的嗎?
我這麼說的原因前篇已經說了.....
您還要執著多久?
foxm wrote:
我認為流浪狗就該叫捕狗大隊抓走
而且應該要嚴格限制寵物的買賣,嚴懲丟棄寵物的人
那種惡質繁殖場最好是罰錢罰到死
還要禁止那些假愛心人士繼續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
1.請補狗隊補狗-->我是贊成的
2.嚴格限制寵物的買賣,嚴懲丟棄寵物的人-->我前篇也已經說了
3.惡質繁殖場最好是罰錢罰到死-->合法不一定就不惡質,所以應該改成非法的繁質場除了罰鍰外,還要定期稽察,加上社會勞動服務,才有意義,因為罰錢是罰不到死的,很多有錢人脫產,強制執行對有"辦法"的人是沒有意義的
4.禁止假愛心人士繼續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1)何謂"假愛心"人士(2)如何"禁止"自我感覺良好
(我在家裡幻想強暴某女星,法律是罰不到我的,那又如何達成您這項目呢?強制別人不發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