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ben2 wrote:
媒体不敢得罪的是愛狗人土跟他們的組織...
是的 那些人都是很霸道強勢的 打愛心之名 行強暴之實
hslds wrote:
一件事情的發生不一定是單方的錯,而雙方都各有其應負的責任,就萬容狗狗事件若飼主有違行政法令的部份,飼主會欣然承受,但汽車駕駛人在行駛時本來就有相關的注意義務,若今天是一個媽媽不小心讓未成年小孩子跑出路邊被車撞死了也要把所有責任歸責於母親嗎? 當然不是,而是會去評估彼此雙方應各自負擔多少責任.
今天不管如何,台灣有法律,一切就交給法律處理,對於沒有晶片的狗,是否該思考政府未盡責去落實寵物登記制度,源頭沒做好,而讓後面有可能衍生的責任問題無法獲得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萬容狗狗事件,飼主該負的責任不會閃避,但我們只想找出這位車主了解真相,我相信飼主也會因為這次事件在日後飼養觀念上會有所改進.
...(恕刪)
no.one wrote:
最主要是釐清她放狗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