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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inben2 wrote:
媒体不敢得罪的是愛狗人土跟他們的組織...


是的 那些人都是很霸道強勢的 打愛心之名 行強暴之實
hslds wrote:
一件事情的發生不一定是單方的錯,而雙方都各有其應負的責任,就萬容狗狗事件若飼主有違行政法令的部份,飼主會欣然承受,但汽車駕駛人在行駛時本來就有相關的注意義務,若今天是一個媽媽不小心讓未成年小孩子跑出路邊被車撞死了也要把所有責任歸責於母親嗎? 當然不是,而是會去評估彼此雙方應各自負擔多少責任.
今天不管如何,台灣有法律,一切就交給法律處理,對於沒有晶片的狗,是否該思考政府未盡責去落實寵物登記制度,源頭沒做好,而讓後面有可能衍生的責任問題無法獲得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萬容狗狗事件,飼主該負的責任不會閃避,但我們只想找出這位車主了解真相,我相信飼主也會因為這次事件在日後飼養觀念上會有所改進.
...(恕刪)





說真的.....................

這還有什麼好坳的.......

這還要問甚麼真相....

今天....說白一點...就是飼主沒盡好責任....

讓小黑跑到大馬路中間曬太陽....

今天若是一台小綿羊騎過去,撞上小黑,人飛出去....掛了....

看有誰敢出來承認那隻小黑是他的....

看看這裡

我只能說 這群傢伙偏激到一個不行

她們眼中只有狗才是生物

只有狗才能生存

看他們的回話就知道了

有空在那邊嘴砲講自己多愛狗

怎不把自己的空間拿出來

怎不花光自己身上所有的錢 努力賺錢給狗 去買塊土地 建立他們的狗世界???????????????????????????

↓偏激回應證據在這~~~


動物救援小組轉貼


(天阿~~那在他們眼中什麼才能跟狗狗相提並論啊??是叫繽紛樂嗎??好吃喔~~)
真的不希望有人把狗命看得比人命還重,父母子女都是人啊(誰沒有?)!情何以堪?
記得王清峰不執行死刑,但因為說出口的話不恰當,所以造成原本較為沉默的社會多數民意激烈反應,最後政府多年以不執行死刑來間接廢除死刑作法,最近可能民意逼的要執行了...
也因此很多人半開玩笑的說,真正的劊子手應該是王清峰...

同樣的事情感覺也在這些『極端』受狗人士漸漸的看得出來...
當以過於極端的見解(如狗命=人命)去指責大多數認知的價值觀時
不知是否也有發覺,原本冷默的其它人,慢慢的也出現較為激動的說詞、手段,我相信這些會深入人的潛意識,最後當有機會選擇時,應該都會選擇以更極端的手段來解決流浪犬問題.......

這些極端愛狗的人士,不知無形中是否也成為狗兒的劊子手...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lowt865162 wrote:
真的不希望有人把狗命...(恕刪)


我真的受不了

林小姐還自己跑去馬路中央
坐兩小時
用沒被車撞
來證明車主 沒良心 沒道德

根本沒學到教訓
為了一隻自己害死的狗
再拿自己生命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而"愛狗人士"
還追著"造事逃逸"猛打
無視坐在馬路中的事實
(第一次黑狗睡路中 第二次飼主坐路中)

就讓這篇文章沉下去吧
樓主根本沒有自覺~

拍出自己喜歡的照片,就是最美的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dy123456789/sets/
肇事的明明就是那條狗跟主人 結果不出來道歉賠償 還打人喊救人
DY wrote:
我真的受不了林小姐還...(恕刪)


真可惜林小姐沒死~~~

要不然這個世界會更美好!!
DY wrote:
林小姐還自己跑去馬路中央
坐兩小時
用沒被車撞


最主要是釐清
她放狗躺在路中間
是OK的. 沒有危險的
no.one wrote:
最主要是釐清她放狗躺...(恕刪)

要不要來個鄉民大調查
還是大家來去幼稚園或國小問一問...

就算您在馬路中央露營
住十年
也不能證明馬路中央是安全的

因為就算大部分人會閃
不代表每個人都會閃
馬路危險
就是因為開車的人
不是每個都能注意安全

有人酒醉駕駛
開車講手機
顧著泡副駕駛的正妹
還不排除有可能有神經病

以上都是危險的
如果撞狗車主是以上人
當然大家會撻伐!

如果馬路中央是安全
那幹嘛買房子
大家把棉被.枕頭搬去馬路中央
晚上那裡睡覺好了啊!
在家看電視車子都會撞進來了!
還用說在馬路中央!

再次重申
不要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馬路中央是危險的!!!
拍出自己喜歡的照片,就是最美的照片。 http://www.flickr.com/photos/dy123456789/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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