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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在法院前將台大虐貓者往死裡打,這些人不就成了虐人團體!!

幫忙任何事情 當然是做自己能力內能幫的事 所以...
柿子不挑軟的吃 難道要挑硬的吃!?
跳水救人前也要先考慮到自己會不會游泳吧
黑道大哥惹不起 只能幫忙捉小偷 就錯了!?


說真的假衛道人士 不是那種只敢抓小偷的小老百姓
而是你們這種 只會罵小老百姓只敢抓小偷的人

Elite Chuang wrote:
也在想這問題.....殺小孩殺警察的
都沒這麼死命打
人命比貓狗不如


殺小孩、殺警察可能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殺貓頂多判一年或罰錢
你確定人命比貓狗不如?

如果這樣連續虐殺動物可以判到5年以上的徒刑
我相信可以減少這種所謂的私法正義

Shao Tso, Lan wrote:
'虐待動物不對,不...(恕刪)

其實....這就是我想要表達的
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點不同
所以需要法律來抓出一個一致的標準
我自己要求自己平等的對待所有的動物
不代表能要求所有人平等對待所有的動物
就算我見到蟑螂都會把他抓到外地野放
也不代表我能指責拖鞋爆漿的人錯誤
所以需要回到一個一致的標準與條件之下來討論....那就是法律
"因為義憤而願意付出代價去作出警告的行為"已經是法律層級的事了
既然有法律,大家就應該照著制度走
法有錯,就該有修法的方向著手
而不是對於法律的結結果無法接受就走私法制裁的途徑
從頭到尾我都認為他該負擔適度的刑責,不過何謂適度必須由法律、私法來決定
而不是你、我或者任何的鄉民
虐殺狗、虐殺貓、虐殺蜥蜴、虐殺兔子、虐殺XX......應該要被平等的公正地看待
而不是殺了貓狗就是畜生
殺了老鼠反而變人民英雄
無論出發點是什麼
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根本上就是犯法
即便了法律上對於因為義憤而XXXX有相關的酌減刑責的規定
但依然不是無罪
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角度、部分去解讀法律^^

我絕對尊重你的看法
只是,我的看法和你的想法不全然相同而已^^
只是.....討論而已
追打陳皓揚只是某些人帶風向的假議題

要針對動保團體才是真的

四四六六講清楚不是很好

不然之前殺人犯被追打

怎麼這些人不轟轟烈烈出來討論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如果這些圍毆動手的朋友打完都去自首,說為了動保我犧牲,林杯K的很黑皮,不打下去這輩子有遺憾,衡量下寧可違法,並給遭殃的員警一個道歉

人呢???
這根本是宗教迫害...

舉著自以為的道德大旗,打倒和自己理念不合的人

法律的好處就是,法律說殺貓有罪,就是有罪,說沒罪就是沒罪,你不爽可以去抗議法院,不然就是搬到其他國家,但是永遠不要自己煽動一群人去執行共同理念的私刑

你們這樣跟一群專業網軍為了政治訴求到處搞抹黑有什麼兩樣? 還以為自己是在執行道德任務


如果這些人是"幫忙抓"小偷的人,我還會尊敬他們,問題是你們這些人就像是流氓在魚肉鄉民的時候,"量力而為"屁都不敢放一個,只能陪笑,然後轉頭看到有一個小孩偷東西被"別人"抓到了之後,趕快出來伸張正義挑軟柿子吃,趁亂偷踹這個小孩幾腳,還嚷著應該把這個小孩的手剁掉。

嗯,我相信台灣的確需要多一點像你們這樣的衛道人士。

迷失的缺口 wrote:
其實....這就是...(恕刪)


絕對尊重你的看法
只是,確實你我的看法想法不全然相同^^

情理法,"因為義憤而願意付出代價去作出警告的行為"除了法律的代價還有其他的代價,還包括人情與義理層級,是否心安理得。
您敘述的"虐殺狗、虐殺貓、虐殺蜥蜴、虐殺兔子、虐殺XX......應該要被平等的公正地看待",我有不同的看法,看待這樣表面相同的結果,可以先了解背後隱藏的不同原因,然後要有智慧的去區分。
至於法律的部分,有看到其他網友的留言相當有趣如下:
-------8<--------8<---------8<--------8<----

如果說那些打人的不對
那站在旁邊維持安全的條子更不對
怎麼讓人打完拍拍屁股走人
你可以去提告看看笑

告的贏
以後不管殺貓殺狗還是殺童
都不會有人再敢動手了

-------->8-------->8-------->8-------->8----

只是.....討論而已

如果是受害者家屬
我認為情有可原

否則
那只是一群暴民
不會因為人多所以合法
虐待動物是不對的行為
但動保團體近來自大妄為的行徑
也讓人越來越感到反感!!!!
我覺得動保團體也應該要自清一下
不要一顆老鼠屎
壞了一鍋粥!!!!

我支持愛護動物
但不支持這些自大妄為的動保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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