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 Tso, Lan wrote:
'虐待動物不對,不...(恕刪)
其實....這就是我想要表達的
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點不同
所以需要法律來抓出一個一致的標準
我自己要求自己平等的對待所有的動物
不代表能要求所有人平等對待所有的動物
就算我見到蟑螂都會把他抓到外地野放
也不代表我能指責拖鞋爆漿的人錯誤
所以需要回到一個一致的標準與條件之下來討論....那就是法律
"因為義憤而願意付出代價去作出警告的行為"已經是法律層級的事了
既然有法律,大家就應該照著制度走
法有錯,就該有修法的方向著手
而不是對於法律的結結果無法接受就走私法制裁的途徑
從頭到尾我都認為他該負擔適度的刑責,不過何謂適度必須由法律、私法來決定
而不是你、我或者任何的鄉民
虐殺狗、虐殺貓、虐殺蜥蜴、虐殺兔子、虐殺XX......應該要被平等的公正地看待
而不是殺了貓狗就是畜生
殺了老鼠反而變人民英雄
無論出發點是什麼
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根本上就是犯法
即便了法律上對於因為義憤而XXXX有相關的酌減刑責的規定
但依然不是無罪
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角度、部分去解讀法律^^
我絕對尊重你的看法
只是,我的看法和你的想法不全然相同而已^^
只是.....討論而已
迷失的缺口 wrote:
其實....這就是...(恕刪)
絕對尊重你的看法
只是,確實你我的看法想法不全然相同^^
情理法,"因為義憤而願意付出代價去作出警告的行為"除了法律的代價還有其他的代價,還包括人情與義理層級,是否心安理得。
您敘述的"虐殺狗、虐殺貓、虐殺蜥蜴、虐殺兔子、虐殺XX......應該要被平等的公正地看待",我有不同的看法,看待這樣表面相同的結果,可以先了解背後隱藏的不同原因,然後要有智慧的去區分。
至於法律的部分,有看到其他網友的留言相當有趣如下:
-------8<--------8<---------8<--------8<----
如果說那些打人的不對
那站在旁邊維持安全的條子更不對
怎麼讓人打完拍拍屁股走人
你可以去提告看看笑
告的贏
以後不管殺貓殺狗還是殺童
都不會有人再敢動手了
-------->8-------->8-------->8-------->8----
只是.....討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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