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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愛犬討回公道


fyl0206 wrote:
公共危險罪的法規條例...(恕刪)

交通法中,道路上只許出現車輛和行人
將物品放在道路上致使其他用路人危險
就是公共危險罪論

但如果有牽繩牽好,則視為行人的一部分
這就是為什麼牽好很重要

Aienfeile wrote:
交通法中,道路上只許...(恕刪)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而過失行為之處罰,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所以,在本問題中,構成妨害公眾往來之公共危險罪,限於行為人主觀上有損壞道路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之故意,客觀上亦有損壞道路之行為,及因該行為導致往來危險之狀態。前開要件,若有一項不具備,即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fyl0206 wrote:
公共危險罪的法規條例...(恕刪)


那我們就大大地宣傳

上電視

讓檢察官來辦一下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 公共危險罪 第 185 條
小型犬不上牽繩
被撞應該九死一生吧!
先自己檢討吧
還敢告人~
supersunday7776 wrote:
那我們就大大地宣傳上...(恕刪)


請問今天事主飼養的狗有達成上開條件之要素嗎??(有至人死亡或受傷嗎??..)

而且庭上一定會處以有期徒刑??不得處以緩刑,拘役或易科罰金??..

我看連要扯上一個"過失傷害罪"都很困難哩!!~~
fyl0206 wrote:
請問今天事主飼養的狗...(恕刪)


這麼緊張做什麼?

有沒有受傷或死亡,*號跟"號好像不一樣?

我也不太清楚?

上網查查popo法條,不需要太緊張?

樓主還很痛很痛,還在那邊算賠償金,真的不需要為樓主太緊張......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 公共危險罪 第 185 條
上網找一下台中光明國中,就可以知道國中生丟網球到馬路上,是會被起訴且被判有罪(國中生易於訓誡),狗應該比網球大.

dougles1974 wrote:
上網找一下台中光明國...(恕刪)


這也只是個案,並不能代表所有台灣司法的立場...

而且犯罪人當時僅僅12歲,您認為他"成人"了嗎??

充滿瑕疵的粗糙偵辦手法,本案後來有再上訴???

http://enews.url.com.tw/enews/2646

fyl0206 wrote:
這也只是個案,並不能...(恕刪)

人家騎士運氣好,祖先有保佑,所以沒受傷
怎麼能因為沒受傷所以就沒關係?
這不就跟放狗咬人的飼主說沒關係有咬到在說一樣?

那我拿菜刀在街上亂揮也沒關係
砍到人在說???
法律是這樣子的嗎?

supersunday7776 wrote:
這麼緊張做什麼?有沒...(恕刪)


您看看檢警會不會受理!~

如果我是機車騎士我一定反而幫事主向保險多討一點賠償!!..

只動到第三責任險自己又不用出半毛錢!就算不全額給付多多少少也應該依據賠償再乘上肇責比!..

斤斤計較保險理賠的額度實在有欠厚道!!~

哪個人不需要用過生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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