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cyh wrote:
我會改以不道德稱呼這位司機,自己貪快在路肩撞到狗卻不下來收拾,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看到路上有血肉糢糊的屍體應該沒有人會開心吧,更何況若機車碾過還有可能摔車,司機可謂自私不道德吧!
那可以請你順便以「不道德」「不負責任」稱呼這隻往生狗的飼主嗎? 也順便要求大眾將這位飼主找出來好嗎? 這種飼主不加以嚴懲,台灣溜狗不上繩的惡風就不會停止。
你想想,他/她自己偷懶溜狗時不上狗繩,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若不是小孩老人被咬被追而受傷,就是無辜的狗被車子碾死,況且自己的狗被碾死後更沒有馬上處理,任由狗屍躺在路邊,看到路上有血肉糢糊的屍體應該沒有人會開心吧,更何況若機車碾過還有可能摔車,這位飼主可謂自私不道德吧!
試想,如果飼主溜狗時有上繩,這一切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對吧?
ChaioPi wrote:
我來回答你
正確的答案是媽媽那邊要承擔主要責任
而動物園那邊要承擔次要責任
因為是小孩自己主動爬進老虎園區而被老虎咬傷的
但假如動物園圍欄做的夠高、防護措施做的夠好,小孩子又怎能爬得進去呢!
所以雖是媽媽沒照顧好小孩,讓小孩爬進了老虎園
一樣還是可向法院主張動物園負有賠償責任
只是無法獲得完全的賠償
比方說媽媽向動物園求償200萬
但媽媽這邊要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法院可能就會判決動物園這邊只要賠50萬就好
剩下的150萬則由主要責任方承擔
我舉這些例子是要告訴大家
看問題是要這樣來分析的
以這次的狗狗被車壓來講
飼主固然沒牽繩有錯
但沒牽繩不代表狗狗被撞是必然結果
特別是在此例中,狗狗沒從路口突然篡出,計程車也沒有因為狀況突然而必需緊急閃狗的問題
反倒是由行車記錄器可看出
是計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才導致壓到狗
才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主因
所以計程車司機要負主要責任
而飼主沒牽繩要負次要責任
嗯,你的邏輯真的很奇怪。
由你的問題與答案來看,我們可以將每個角色用顏色分開:
小孩與媽媽的關係,相當於狗狗與飼主的關係。
老虎園的老虎等於馬路上的汽車,屬於危險區域與危險。
動物園的角色等於小黃司機,屬於危險的負責人。
如果文章看起來有點紊亂難懂,單看顏色也可以。
現在由ChaioPi所舉的例子來看:
你自己說的: 「但媽媽這邊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是「小孩自己主動爬進老虎園區而被老虎咬傷的
」,對吧? 如果將上面的公式裡的角色換一下,那是不是變成「飼主這邊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小狗自己主動跑到馬路上而被車碾死的」。
換句話說,你自己舉的例子應該是證實「飼主」要擔起主要責任,而不是小黃司機。
請問你是如何用你自己舉的例子佐證小黃司機要負主要責任?
再請問,如果反過來看,假設你說的「但沒牽繩不代表狗狗被撞是必然結果」可以成立,那「沒牽好不代表小孩被老虎咬是必然結果」的假設也應該可以成立,對吧? 那既然如此,為什麼你現在舉的例子會認定「母親要負起主要責任」而不是動物園呢?
會這樣問,是因為你說「但沒牽繩不代表狗狗被撞是必然結果」,所以認定小黃司機要負全責。
如果上面這個關係成立,然後「沒牽好不代表小孩被老虎咬是必然結果」的假設也成立,按照你的邏輯,理當是動物園要負起全責。 因為動物園與小黃司機的立場是相等的。
但是你卻莫名其妙轉向,反過來認定「母親要負起主要責任」而不是動物園。 你這樣不是自相矛盾嗎?
請問你是如何用你之前認定的事實來模擬而提出上面這個假設的問題呢?
最後,你自己說的: 「特別是在此例中,狗狗沒從路口突然篡出,計程車也沒有因為狀況突然而必需緊急閃狗的問題」,如果立場對調,我們是否可以說「特別是在此例中,小孩沒從老虎園突然篡入,老虎也沒有因為狀況突然而必需緊急閃小孩的問題」呢?
這樣一來,請問媽媽的責任與動物園的責任又變成如何呢?



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發現,上面我所舉出的第一個與第三個反證裡,橘色字體完全沒有出現? 現在上去看看橘色字體代表的是什麼。 你能在上述的例子裡,嵌入任何橘色字體所代表的人事物嗎? 如果嵌不進去,你知道為什麼嗎?
小夢認知wrote:
有一隻住附近的狗被放出來自己解決時,結果晃進動物園從欄杆縫隙鑽入老虎園被吃了,飼主向動物園求償是否有理?
ChaioPi wrote:
而你反問我的這個問題很簡單
答案是動物園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因為欄杆縫隙的大小只能防止小孩鑽入,無法防止動物鑽入呀!
那同理類推,小黃司機也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啊。
因為馬路的安全措施(例如燈號,斑馬線)只能防止人類闖入,無法防止動物鑽入呀!
這算是自己掌嘴嗎?
最後,你一直叫他人回答你的問題,請問你能回答我在第六頁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