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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大大幫忙用影像分析找出這個輾過小狗的計程車司機嗎?

chriscyh wrote:
我會改以不道德稱呼這位司機,自己貪快在路肩撞到狗卻不下來收拾,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看到路上有血肉糢糊的屍體應該沒有人會開心吧,更何況若機車碾過還有可能摔車,司機可謂自私不道德吧!

那可以請你順便以「不道德」「不負責任」稱呼這隻往生狗的飼主嗎? 也順便要求大眾將這位飼主找出來好嗎? 這種飼主不加以嚴懲,台灣溜狗不上繩的惡風就不會停止。

你想想,他/她自己偷懶溜狗時不上狗繩,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若不是小孩老人被咬被追而受傷,就是無辜的狗被車子碾死,況且自己的狗被碾死後更沒有馬上處理,任由狗屍躺在路邊,看到路上有血肉糢糊的屍體應該沒有人會開心吧,更何況若機車碾過還有可能摔車,這位飼主可謂自私不道德吧!

試想,如果飼主溜狗時有上繩,這一切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對吧?






ChaioPi wrote:
我來回答你
正確的答案是媽媽那邊要承擔主要責任
而動物園那邊要承擔次要責任
因為是小孩自己主動爬進老虎園區而被老虎咬傷的

但假如動物園圍欄做的夠高、防護措施做的夠好,小孩子又怎能爬得進去呢!
所以雖是媽媽沒照顧好小孩,讓小孩爬進了老虎園
一樣還是可向法院主張動物園負有賠償責任
只是無法獲得完全的賠償

比方說媽媽向動物園求償200萬
但媽媽這邊要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法院可能就會判決動物園這邊只要賠50萬就好
剩下的150萬則由主要責任方承擔

我舉這些例子是要告訴大家
看問題是要這樣來分析的

以這次的狗狗被車壓來講
飼主固然沒牽繩有錯
但沒牽繩不代表狗狗被撞是必然結果
特別是在此例中,狗狗沒從路口突然篡出,計程車也沒有因為狀況突然而必需緊急閃狗的問題
反倒是由行車記錄器可看出
是計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才導致壓到狗
才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主因
所以計程車司機要負主要責任
而飼主沒牽繩要負次要責任


嗯,你的邏輯真的很奇怪。


由你的問題與答案來看,我們可以將每個角色用顏色分開:
小孩與媽媽的關係,相當於狗狗與飼主的關係
老虎園的老虎等於馬路上的汽車,屬於危險區域與危險
動物園的角色等於小黃司機,屬於危險的負責人

如果文章看起來有點紊亂難懂,單看顏色也可以。


現在由ChaioPi所舉的例子來看:

你自己說的: 「但媽媽這邊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是「小孩自己主動爬進老虎園區而被老虎咬傷
」,對吧? 如果將上面的公式裡的角色換一下,那是不是變成「飼主這邊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小狗自己主動跑到馬路上而被車碾死的」。

換句話說,你自己舉的例子應該是證實「飼主」要擔起主要責任,而不是小黃司機。

請問你是如何用你自己舉的例子佐證小黃司機要負主要責任?



再請問,如果反過來看,假設你說的「但沒牽繩不代表狗狗被撞是必然結果」可以成立,那「沒牽好不代表小孩被老虎咬是必然結果」的假設也應該可以成立,對吧? 那既然如此,為什麼你現在舉的例子會認定「母親要負起主要責任」而不是動物園呢?

會這樣問,是因為你說「但沒牽繩不代表狗狗被撞是必然結果」,所以認定小黃司機要負全責。

如果上面這個關係成立,然後「沒牽好不代表小孩被老虎咬是必然結果」的假設也成立,按照你的邏輯,理當是動物園要負起全責。 因為動物園小黃司機的立場是相等的。

但是你卻莫名其妙轉向,反過來認定「母親要負起主要責任」而不是動物園。 你這樣不是自相矛盾嗎?

請問你是如何用你之前認定的事實來模擬而提出上面這個假設的問題呢?





最後,你自己說的: 「特別是在此例中,狗狗沒從路口突然篡出,計程車也沒有因為狀況突然而必需緊急閃的問題」,如果立場對調,我們是否可以說「特別是在此例中,小孩沒從老虎園突然篡入,老虎也沒有因為狀況突然而必需緊急閃小孩的問題」呢?

這樣一來,請問媽媽的責任與動物園的責任又變成如何呢?



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發現,上面我所舉出的第一個與第三個反證裡,橘色字體完全沒有出現? 現在上去看看橘色字體代表的是什麼。 你能在上述的例子裡,嵌入任何橘色字體所代表的人事物嗎? 如果嵌不進去,你知道為什麼嗎?







小夢認知wrote:
有一隻住附近的狗被放出來自己解決時,結果晃進動物園從欄杆縫隙鑽入老虎園被吃了,飼主向動物園求償是否有理?

ChaioPi wrote:
而你反問我的這個問題很簡單
答案是動物園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因為欄杆縫隙的大小只能防止小孩鑽入,無法防止動物鑽入呀!


那同理類推,小黃司機也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啊。
因為馬路的安全措施(例如燈號,斑馬線)只能防止人類闖入,無法防止動物鑽入呀!





這算是自己掌嘴嗎?






最後,你一直叫他人回答你的問題,請問你能回答我在第六頁的問題嗎?
小夢認知 wrote:
跟你意見不同的人就是...(恕刪)

其實並非所有的愛狗人士都這樣,但是當許多愛狗人士的『尊重生命』觀點是如影片般的這樣選擇性尊重後,真的不得不檢討台灣的動保意識是否完全走偏了......
不要再說啥人類剝奪動物生存權,這影片裡的愛狗人士也完全無視那些被野狗咬死的小馬、小羊該有的生存權‧

再強調一下並非所有的愛狗人士都這樣,但是愛狗圈裡普遍觀念錯誤卻是事實,尤其是把隨意丟食物餵養當成是愛護動物行為的人。

liaof9949 wrote:
其實並非所有的愛狗人...(恕刪)


每年台灣輾死一堆野生蛇蜥蛙,很多都是對生態有益的重要生物,因為不可愛所以永遠被台灣打著"尊重生命愛護動物"來稿人肉跟捐款的愛愛毛毛團無視

每次看他們只針對狗貓兔的事件才說尊重生命,看到蛇蜥蛙就喊打的姿態實在非常想笑

Molonlabe wrote:
那可以請你順便以「不...(恕刪)


給你兩個讚!飼主要繫繩負責
請問如果是流浪狗呢?我想有人會說找出拋棄他的人吧?

我看最好的方法是乾脆在版規訂定只能在此尋找不負責的飼主好了

講了多次有飼主絕對是飼主問題,但實際一點,這種飼主不負責,不會有項圈,更別提晶片,我真PO文尋找,會有啥結果?

chriscyh wrote:
給你兩個讚!飼主要繫...(恕刪)

流浪狗一定是被拋棄的?
腦袋瓜裡裝什麼阿...........
只餵食不結紮的人多的是,餵餵餵,生生生
然後出了事才來靠背狗狗都是被拋棄的,明明就是餵養人造成的
chriscyh wrote:
給你兩個讚!飼主要繫...(恕刪)


首先,大哥做的很對,我也先給你一個讚,您是善良的人。

但是我前面也說了,若要討論道德標準,
司機如果不小心肇事,遺棄在馬路邊 50分
您把狗移到人行道上遺棄,頂多70分

如果是流浪狗,為何不聯絡補狗隊處理?或是動保協會?進入收養程序?
你怎知沒有晶片?如果真是愛狗人士,為何不帶去獸醫院醫療?這樣就知道有沒有晶片?
有時間上傳youtube和請01搜尋,為何當下不去找找有沒有飼主?或是對受傷的狗多一下關心?

就像網友討論的,把司機找出來又如何?受傷的流浪狗問題並沒有解決...
真PO文尋找不負責的飼主,也會一樣沒結果吧
只會又打了本版一些養狗卻不愛狗的人事一巴掌....如同狗鍊那一篇

現在的時代,資訊流通方便,科技進步,人人有手機,車車有行車記錄器.

沒有觸犯法律,也沒有受害者報案提告.
以自己的道德觀來衡量他人,遇有不合己意, PO上網希望網友把人找出來.

我是不懂法律啦 !也別談法律啦 ! 簡單的問一下網上的鄉民們:

我們出門在外,有這樣的責任與義務去迎合部份人的道德觀嗎?
有義務被人隨心所欲PO上網,供人指指點點,供人評論嗎?
有義務被網友找出來,有義務接收某人想要傳達的訊息嗎?




dennis10 wrote:
首先,大哥做的很對,...(恕刪)


受教了!
所以若是您,會在登機前55分丟下兩位家人,一位45,一位86外加3個30吋行李箱,放在一個蘆竹非主幹道的地方,離機場還有大概15分路程,非桃園人沒有車行電話,讓他們試著等等看是否有路過空計程車經過,然後自己開車帶著這隻小狗去就醫?

若真如此,請讓我對您獻上由衷的敬意!真的佩服,因為我真的做不到!我只能在送完家人後再次到現場看看小狗是否還在,是我不對,真的受教了!

Katong wrote:
現在的時代,資訊流通...(恕刪)


完全沒有!
您說的對,這點是我失慮,我會檢討改進,以後不會再犯!
chriscyh wrote:
受教了!所以若是您,...(恕刪)


再說一次吧
您做的很對,也很正確,但你我都是自私的人
我們也都把『人』擺在『狗』命之上
當要抉擇時,我們都把自己『人』的事情排在優先

....所以.... 我們也無法以更高道德標準來要求別人
儘管司機做的不對,我們也沒有立場去譴責他
因為
愛護『人』還是在愛護『狗』之上
這是要分清楚的...

總之 您是善良的人
我相信做善事 一定會有善報的
希望您好心會有好報
台灣真的需要多一些您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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