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 wrote:
不好意思我未曾和正規...(恕刪)
leon3760 wrote:
罰就罰....我照餵...(恕刪)
很好~有氣魄!!
如果你餵食的動物造成人受傷或者死亡...
你敢出面處理嗎?
你敢說這狗是我養的,出事我來負責!!
敢嗎?
我就是受害者~
騎車閃避突然闖出的狗犁田~

車子修了10000多(馬車)

人也受傷到現在2年多~
骨盤坐久了還是會痛.....
怎不見人出面說要負責???

不然妳賠我好不好???


如果是名種的貓、狗 多半是棄養的,不罰這些棄養的飼主、寵物繁殖中心
只對這些無辜的貓、狗下手,真叫人看盡人性黑暗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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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很多PetSmart 是不販賣寵物的,
只販賣寵物的相關商品,
就我了解加州是如此 ...
想養寵物的人,
多半會到SPCA去領養...可能各州的狀況不一樣,
去年SF甚至有意要立法禁止公開販賣寵物。
而歐洲,我待過法、德、義、英一些大的城市一陣子,
沒有印象街上有像臺灣到處都是寵物展售的寵物店,
我覺得要立法嚴格限制繁殖中心過多繁殖寵物,
滿街到處都是的寵物展示中心,
我不知道這中間是不是牽涉到很多利益,
政府 一直不敢去碰觸這一塊。
也該教育民眾養寵物,不是買名牌,不是一時興起,
寵物不是商品,不要了就丟~
水庫有食人魚
公園有金鋼鸚鵡
山裡有各種外來種的蜥蝪
池塘裡有各種蛙類
人要生存,街上的貓狗也要生存,
兩者生存的價值是不是相等!
個人看法各異~
高雄市政府這種治標不治本的作法,可以解決問題嘛??
^^ 是阿! 或許也只是敷衍某些人的要求~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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