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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趕嗎?可憐慘死的小狗

陽光型男工程師 wrote:
我問你談責任規屬
你回這什麼東西丫??


我問你談「狗」的責任歸屬
你才是扯這什麼鳥東西咧~~~

扯什麼「如果是人被撞到」
阿明明就是狗被撞到幹嘛硬要扯?
人被撞到跟狗被撞到兩種情況
被撞的要負的責任差了十萬八千里
這種邏輯能當工程師?


酒井奈奈 wrote:
所以很多人覺得車速那麼快撞上去也沒辦法,但今天如果是人走在那大家又會怎麼說,車主甚至可能因此被判過失致死不是嗎。


所以,那是「人被撞到」

法律從來就沒有把人被撞到跟狗被撞到看成同樣可以類比的情況過。
看這棟樓蓋這麼久
忍不住想加塊磚

依個人經驗
那種速度想要把車煞停
可能發生無法評估的危險
如果是我
經3秒不到的權衡時間
我應該選擇撞上去(當然,這是指在沒有選擇的情況做出的決定,如果情況許可我會選擇緊急煞車)
而且我會慶幸當時我開的是汽車
不是撞上去之後還可能摔死的機車

在「人」的社會裡
在道路上出現的流浪狗甚至是未繫牽繩寵物犬都可能會危害道路安全
說難聽點牠們就是道路障礙
應該設法排除
以保障「人」的行車安全

回歸影片討論
賓士車雙黃線超車
違規無疑
如有對向來車或行人遭撞
其肇事責任難卻
但是
影片中被撞的是狗
依法律面
難以要求駕駛對牠負起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那麼
道德面呢?
我以為道德是來要求自身的
而不是用來要求別人的
更不是拿來當作石頭砸人的
用道德的石頭來砸人,有點不大道德吧?
  OK,所以如果討論中幾位的價值觀建立在人命值錢而狗命則否,那我想就並沒有討論的價值與空間了,因為立場不一樣。
  的確道德是應該要求自身,但我認為這樣的道德觀念是大部分人都應該有的,所以我會評判,我並不認為這樣是不道德的,因為即使那不是人、或有人認為狗而只是畜牲,但那都是一條生命。
  若您認為這樣的道德價值不是人人該有,我只能說,如果今天不慎撞到狗的人是我,就算我真的沒有能力將牠送醫,我也會想辦法打電話求助,又或狗狗已死亡,最起碼的將屍體安置到路邊。

那台賓士車就算有煞車
也只是象徵性點一下而已
如果真的還有一絲憐憫之心
就應該把車停在路旁下車將狗移到路邊
就我看那個煞車的動作只是類似殺人前的猶豫
或者殺雞殺魚前的恐懼感作祟猶豫了一下而已啦
點一下煞車根本沒停哪叫煞車!
就算非得壓過去
這種危險也是自己招來的危險(就是原來即可避免的危害)
應該是真的要趕去投胎才會這種開法
看來中古車市場又要多一台賓士了
一台撞死過狗的中古車

Starsplash wrote:
看這棟樓蓋這麼久忍不...(恕刪)

說的真好,給分
常常看到一句話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真是這樣,只要不犯法,那道德的好壞要怎麼認定?
一種是自我認定
一種是問眾人的意見,取多數人的意見為認定
...但可以確定的是,很難有標準可言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vencern wrote:
會覺得矛盾是因為你只活在自己的思維模式當中
對方違法我當人可以遣責,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至於對方的違法行為我當然沒權抓他,這是警察的責任

照你的說法,你應該為了讓非洲野生動物活下去而讓牠們吃下去才對.
難道你不知道「活下去」是任何動物的原始本能,這與道德無關嗎?
照你的說法你連植物都不能吃,因為植物也是「生物」
蚊子和蟑螂因為對我們有危害,人類生命受到威脅(登革熱、傳染病)基於「自我保護」而消滅他們,此與未對人造成威脅危害的狗豈可並論,除非那隻狗要攻擊你,但我想沒有一隻狗可以穿入車子對駕駛造成生命威脅.
看到你說的,我真懷疑你只有五歲智商

再次回答老是在原地打轉的你,我一直強調的是他違規超車造成狗的死亡,從沒說他是故意的,你一直拿別人的說法當作我說的,正如你說的「只會暴露自己的無知.」

我是以為人都有道德感,沒有道德感的我們通常稱之為「衣冠禽獸」,沒有道德感的就跟禽獸沒兩樣,沒資格稱之為「人」。
如果你連作為人應具備的道德感都沒有,那也只能跟禽獸為伍了。


當您捍衛自己言論自由的同時.
是否想到其他人的也有相同的權利?
您沒有執法權.
卻也不願將您的正義感付諸行動.
檢舉該名肇事車主.
依然選擇繼續躲在電腦後面大聲譴責.

在下不是薩波達王.
也不是薩埵太子.
或許如您這般有高道德標準者.
願意捨身?

不只動物.
活下去是"所有生物"的本能.
所以弱肉強食.
適者生存.
如您文中所言.
您為了自己"活下去"的"原始本能".
用了眾多冠冕堂皇的藉口.
目的也是犧牲其他生命.
保障自身生存權利.
這就是現實.
這就是由人訂定的法律中.
人命重於狗命的原因.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請回頭看看您在61樓第二段第二句.
再來回文如何?

以您高於五歲智商的頭腦.
應該讀過孟子離婁篇.
在下只是凡夫俗子.
不能明白聖人所言天理仁義之所在.
只會依照生物本能尋求存活.
是的.
在下不過是穿著衣服的禽獸.
但我們這類禽獸還不至於虛偽到不敢承認自己為了口腹之慾.
為了增加生存機率.
寧可選擇犧牲其他生命.
如此說來.
不知道那些虛偽的偽善者算不算禽獸不如?


vencern wrote:
首先, 我看到狗了所以我沒瞎, 而你既然和駕駛一樣看不到狗, 肯定是瞎的, 沒什麼好爭論的.
再來你不是當事人也不在現場, 如何肯定駕駛一定看不到狗? 你不是神.
我們一直在說的是駕駛不該在不可以超車的地方超車, 而不是有沒有看見狗, 請勿轉移焦點, 駕駛不會因此沒有責任, 而你對違法者的支持也顯示你的違法心態.


雖然我覺得應該可以避勉掉, 但真的撞上了, 我也不會指責駕駛
看的出來 也相信不是故意的, 誰也沒料到馬路正中間居然有狗


重點是 你也不要跩的二五八萬的!! ok?

你算老幾? 說駕駛不該在不可以超車的地方超車?
一來,郊野外, 幾乎沒車的地方, 前面又一台只會龜的車, 人之常情都會超過去
二來,駕駛超車的地方是在無雙黃線下進行了, 你不用在那邊跩的像個神在審判別人

TNR wrote:
我問你談「狗」的責任歸屬
你才是扯這什麼鳥東西咧~~~


哈,說不過人

說話都偏激了丫



TNR wrote:
扯什麼「如果是人被撞到」
阿明明就是狗被撞到幹嘛硬要扯?
人被撞到跟狗被撞到兩種情況
被撞的要負的責任差了十萬八千里
這種邏輯能當工程師?


哈哈,你不敢回答

還硬要扯人哦

好吧,那你說說

人的責任歸屬是什麼?

別在左閃右閃了

這是第3次了
宅男工程師 wrote:
好吧,那你說說
人的責任歸屬是什麼?
別在左閃右閃了
這是第3次了


哎呀呀~~就跟你說哪來左閃又閃了~~
眾人砲轟你這宅男工程師的也只有把狗當成人還硬要提什麼「邏輯」這點而已啊~~
上面也有兩三位指責人狗不分這件事了,你也要說他們左閃又閃嗎?

而且真要說來~ 這大概是你第10次人狗不分了吧吧吧吧~

我想超車前.一定會先看到狗,所以根本是故意撞的!
再者,違規在先....駕駛人應該受到制裁...萬一下次是小孩子呢!?(最好還是他自己的小孩)
Before God we are all equally wise— and equally foo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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