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型男工程師 wrote:
我問你談責任規屬
你回這什麼東西丫??
我問你談「狗」的責任歸屬
你才是扯這什麼鳥東西咧~~~
扯什麼「如果是人被撞到」
阿明明就是狗被撞到幹嘛硬要扯?
人被撞到跟狗被撞到兩種情況
被撞的要負的責任差了十萬八千里
這種邏輯能當工程師?
酒井奈奈 wrote:
所以很多人覺得車速那麼快撞上去也沒辦法,但今天如果是人走在那大家又會怎麼說,車主甚至可能因此被判過失致死不是嗎。
所以,那是「人被撞到」
法律從來就沒有把人被撞到跟狗被撞到看成同樣可以類比的情況過。
vencern wrote:
會覺得矛盾是因為你只活在自己的思維模式當中
對方違法我當人可以遣責,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至於對方的違法行為我當然沒權抓他,這是警察的責任
照你的說法,你應該為了讓非洲野生動物活下去而讓牠們吃下去才對.
難道你不知道「活下去」是任何動物的原始本能,這與道德無關嗎?
照你的說法你連植物都不能吃,因為植物也是「生物」
蚊子和蟑螂因為對我們有危害,人類生命受到威脅(登革熱、傳染病)基於「自我保護」而消滅他們,此與未對人造成威脅危害的狗豈可並論,除非那隻狗要攻擊你,但我想沒有一隻狗可以穿入車子對駕駛造成生命威脅.
看到你說的,我真懷疑你只有五歲智商
再次回答老是在原地打轉的你,我一直強調的是他違規超車造成狗的死亡,從沒說他是故意的,你一直拿別人的說法當作我說的,正如你說的「只會暴露自己的無知.」
我是以為人都有道德感,沒有道德感的我們通常稱之為「衣冠禽獸」,沒有道德感的就跟禽獸沒兩樣,沒資格稱之為「人」。
如果你連作為人應具備的道德感都沒有,那也只能跟禽獸為伍了。
vencern wrote:
首先, 我看到狗了所以我沒瞎, 而你既然和駕駛一樣看不到狗, 肯定是瞎的, 沒什麼好爭論的.
再來你不是當事人也不在現場, 如何肯定駕駛一定看不到狗? 你不是神.
我們一直在說的是駕駛不該在不可以超車的地方超車, 而不是有沒有看見狗, 請勿轉移焦點, 駕駛不會因此沒有責任, 而你對違法者的支持也顯示你的違法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