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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對小鬼很寬容卻對小狗很刻薄

把標題改改大概好點吧

"為什麼大賣場不讓寵物進去"之類的
標題裡扯上小孩實在沒必要
小孩是無辜的阿
搬條文?

法律定位(法律定位不是你的感情定位,請搞清楚),
小孩是人,狗是物,
小孩走丟,警局會幫忙協尋,被偷叫擄人因此被威脅給錢才放人,
不然你們就下輩子見,叫擄人勒贖罪,最高可判到死刑。
狗自己走丟,警察會幫你找?被偷叫竊盜,
被拿走叫你給錢才放狗,不然你們就下輩子見,叫恐嚇取財罪,最高判?自己去找吧。
差的可多的勒。

你要把人=牲畜,那是你個人的事,
雖說我也喜歡狗,但我理解不是人人喜歡狗,
而且樂福又不是只做愛狗人的生意。
清醒點吧。

probeab wrote:
把標題改改大概好點吧...(恕刪)


沒辦法,我在家樂福經常踫到白目的小鬼亂跑亂撞,妨礙我的購物行程.

既然說我的狗對別人造成不便,當然我也該說說對我造成不便的小鬼.

這很公平的,總不能老是我吃虧.
vencern wrote:
從頭到尾我都是說家樂...(恕刪)


好笑...

沒有員工不讓你進 去,

難到是家樂福本人不讓你進去的嗎?

還是家樂福的招牌不讓你進去
看原po被炮的程度就知道誰錯誰對了吧

我有狗愛狗也有小孩

原po你一直站在自己的立場講話?

請站在賣場立場想想看吧?

請站在其他消費者的立場看看吧?

自我本位太重了點
SONY A7III+24-105/4G+85/1.8

vencern wrote:
你說造成別人不便,麻...(恕刪)

怪怪的邏輯???那殺人犯可否先殺了人再看會不會死再說呢?
我怎覺得現在不是對不對的問題了,而是板主你要辯到贏吧!

vul4 wrote:
那你可以把拉桿包寄放在服務台就好
為什麼硬要拖進去?


答案已經出現了
衣不合身,兩眼發昏,八成招搖撞騙到處混

bhis wrote:
搬條文?法律定位(法...(恕刪)


不管小鬼和小狗有何區別,都有相同點都是有法律問題.

特立屋也不是做狗狗生意的,卻有狗狗推車.

我要表達的是你們認為一定會妨礙他人的說法根本就不成立.

難道特立屋的客人就一定養寵物嗎?
我覺得你根本就是故意在挑起大家的怒火
然後惡意針對字句來回文

樓上大大請謹言慎行
免的被告污辱

vencern wrote:
沒辦法,我在家樂福經...(恕刪)

SEEYOU0987 wrote:
怪怪的邏輯???那殺...(恕刪)


如果你說的沒道理,我為什麼要接受?

你不也是不接受我的說法,憑什麼要我接受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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