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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放捕獸夾,貓咪受害 (67樓說明)

如果為了抓小偷可以在家裡放捕獸夾, 如果小偷真的被夾到了, 告屋主傷害罪不知道會不會成立???


如果為了抓小偷可以在家裡放捕獸夾,那我在家裡放個汽油彈抓小偷也是很合理的~~


如果真的不爽流浪動物,大大力地向附近養流浪動物的人抱怨一下,相信大家會願意配合的


若是附近養流浪動物的人不願意配合,找清潔隊來處理就好


何必放捕獸夾, 惹得一身腥...

mike_555 wrote:
如果為了抓小偷可以在家裡放捕獸夾, 如果小偷真的被夾到了, 告屋主傷害罪不知道會不會成立???


如果為了抓小偷可以在家裡放捕獸夾,那我在家裡放個汽油彈抓小偷也是很合理的~~


如果真的不爽流浪動物,大大力地向附近養流浪動物的人抱怨一下,相信大家會願意配合的


若是附近養流浪動物的人不願意配合,找清潔隊來處理就好


何必放捕獸夾, 惹得一身腥...


來!大家別嘴炮,我家放個捕獸夾,你來當小偷,夾到後你去告我,看法官是判你竊盜罪還是判我傷害罪。

今天捕獸夾的位置如果是在路邊橋上,沒有人會出來炮樓主,最好笑的是,我聽過有人放監視器電擊棒球棒菜刀要保護自己的,還沒聽過有人會做好幾顆汽油彈放在家裡,沒事想炸死自己不成啊!

叫清潔隊?我家附近的野狗多的時候多達二十幾隻,每次出動時,把野貓野狗當餿水處理桶的婆婆媽媽跟偽善心人士就出來求情,有的比較誇張還拿著相機在那裡拍,清潔隊員哪敢動手啊?

這些人對於這些流浪動物的排泄物、跳蚤、攻擊路人、半夜狂吠等等行為完全無視。

你可以反駁我的論點,但可以用正常人的邏輯嗎?



法條沒錯

問題是台灣的法官好像都不是照著法條重判的
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xoxo一審死刑 二審無期徒刑 三審就剩十年徒刑
然後一下子就服刑期間深具悔意態度良好 假釋出獄

xoxo可以套用殺人 放火 姦淫 擄掠 走私 販毒

所以才說只要上法院時表現出無意圖殺貓或傷害貓狗 只要是說毒老鼠 才在自家封閉庭院放獸夾 可能都是輕判了事



看了一下法條的內容
一部分在強調飼主 和繁殖者 不得虐待寵物

另一個重點在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所以只要規避掉惡意 大概也是輕判

而被告會更不爽鄰居

下次狠一點去跟里長拿衛生所發放的老鼠藥
連責任都沒了.....

或者去撿一包 我家這的里長就都丟車底下 水溝邊 草叢

有人說如果毒死小孩怎麼辦? 我猜到時候 只要推說是社區守望相助會拿去發的或者推說發放很多給居民了 不知道是誰放的 最後只要包個白包 假哭一下 就沒事了......
家屬可以去告國賠 那還是挽回不了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 法律嘿嘿~~~~~

我不認同放捕獸夾
但是我更反感那些喜歡餵養流浪動物又不帶回家的人

我家附近就有人天天來餵狗, 從一隻兩隻流浪狗, 養到一群七八隻
每天半夜都可以聽到狗叫聲
我媽養的那些雞, 也被咬死十幾隻

喜歡請帶回家養~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mike_555 wrote:
如果為了抓小偷可以在...(恕刪)


在你家把小偷打死都不會有罪(前某跆拳道國手的父親就有打死小偷獲判無罪)!

這裡講的是非法入侵,在美國有些州即使事後証明死者不是小偷,屋主一樣無罪!

別忘了高雄那個外籍牧師槍轟貓 一死一癱獲得不起訴處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6StYpZYjzQ


NSsong wrote:
我不認同放捕獸夾
但是我更反感那些喜歡餵養流浪動物又不帶回家的人

我家附近就有人天天來餵狗, 從一隻兩隻流浪狗, 養到一群七八隻
每天半夜都可以聽到狗叫聲
我媽養的那些雞, 也被咬死十幾隻

喜歡請帶回家養~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恕刪)



我只說過一次 別再餵了

還丟在我家門口

第二次我就打電話 通通帶走

喜歡就請帶回家養 就這樣....

espzion wrote:
法條沒錯 問題是台灣...(恕刪)


如果造成髒亂,可以先規勸看看,畢竟也是生命,何苦這樣虐待生命。
捕獸夾真的是蠻殘忍的,政府應該立法限制捕獸夾取得,另外有人提到
小偷進來把小偷打死,會判無罪,不知道是否有聯結或是出處。不然是有點誇張。

wtsc777 wrote:
如果造成髒亂,可以先...(恕刪)

那應該是在國外吧
小偷入侵可以拿槍或武器幹掉小偷
但是小偷跑了
你追出去打死他可是要判謀殺罪的

wtsc777 wrote:
如果造成髒亂,可以先規勸看看,畢竟也是生命,何苦這樣虐待生命。
捕獸夾真的是蠻殘忍的,政府應該立法限制捕獸夾取得,另外有人提到
小偷進來把小偷打死,會判無罪,不知道是否有聯結或是出處。不然是有點誇張。


他如果踩了捕獸夾,在地上求饒,我還把他打死,我就有罪。

他如果踩了捕獸夾,還站起來拿棒子要打我,我失手打死他,就看法官怎麼判。
----------------------------------------------------------------------------
在這裡已經亂了套了。

一開始是很多愛心人士在那裡舉用不得濫用捕獸夾的法條,我跟法官說我是用來防小偷的,我怎麼知道這些阿貓阿狗的踩進來,而且我是放在我家院子,難道我家院子要大方的讓這些阿貓阿狗進來大小便嗎?

那些法條也講的很明白,適用於「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你能舉證我原意就是用來抓貓的嗎?

我不反對大家有愛心啊!帶回家養啊!不要把這些流浪動物當成是免費的餿水處理桶。

每天一大早開門就要掃狗屎清貓尿,你覺得樓主的鄰居是什麼樣的心情?

難道跟樓主溝通樓主就會帶回家養嗎?有本事就弄一個流浪動物之家,高興怎麼養怎麼餵都可以。


皮很丘 wrote:
在你家把小偷打死都不...(恕刪)



在家裡打死小偷沒罪...前提是自衛殺人,所以無罪...小心不要搞成過失殺人
(PS: 我家以前也被偷過,超不爽~~)


重點是不喜歡貓, 也不用放捕獸夾去虐待他

就算是要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也不要虐待牠到死


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例如找幾個立委要求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比我們在這裡互相用力的討論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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