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ch_st170 wrote:
同時我也走地下管道探聽這個人底細,這麼會耍狠跟我嗆聲那就看誰比較嗆
大概阿龍受到兩邊壓力急了,打了兩次電話想跟我談
第一次還以江湖口氣要我馬上過去他店裡
我回他你是把我當你小弟,跟叫狗一樣的叫我過去嗎?然後掛掉他電話
十分鐘他再次打電話來變成拜託我可不可以抽空過去一趟,他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
噗...我前面就說過,有些人總想用旁門左道來解決事情,在現在人人都交游廣闊的年代,
很容易踢到鐵板的.果然踢到開板大這塊鐵板了

刑法過失傷害6個月內都可提告.
民事部份是2年,和解請記得一定要拿到現金及該有的誠意都可以時,再簽字,以上,請參考.
mitch_st170 wrote:
和解內容只有兩條
1.由高加索的飼主負擔我邊境前四天的醫療費用,但是不含營養品或是補充劑,也不含第一個晚上的急診費用
2.爾後出門一定會繫好牽繩並為他的高加索戴上口罩
其實我想,依照高加索主人的經濟狀況,我猜他會乾脆就不帶狗出門
因為他不會有能力負擔額外買牽繩,頸圈跟口罩的錢(他原本是用衣架折一折用尼龍繩就帶出門)
所以我幫他買了這三樣,等到八月二十那天如果他履行和解書內容我會把東西送給高加索
就像我一直說的,狗是無辜的,我不想高加索接下來的一生都是在陽台度過
)
我只能說,肇事者遇到您,算是上輩子有過燒好香.
不過有一點我很好奇,高加索食量那麼大,肇事者窮到這種地步,要拿什麼餵飽牠?
難道肇事者是在餐館打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