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happyman wrote:我看過12歲的米克斯...(恕刪) 說真的我也覺得那合約不是很合理~我覺的我幫這個社會減少了一隻流浪狗~~但那合約最後寫的卻是違反任一規定還要付維約金給送養人~看了就覺的很ooxx~要讓人認養又扯到錢~這樣很奇怪說
Garfield65 wrote:Google { 愛心認養切結書 animalsworld ] 有很多範本可以看。...(恕刪) 我估狗了一下,居然看到連這種的也有....(應該比較類似此案)愛心認養切結書茲向 認養動物乙隻,詳細資料如下:動物名:品種: □狗 □貓 ﹙□Mix米克斯□其他( )性別: □公 □母毛色:體型:特徵:年齡:備註: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1.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2.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無強制需入晶片但需於7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如未通知送養人自行將領養標的(貓、狗等)再行送出,隨處棄置,須賠償送養人新台幣三萬元整。9.虐待致重病、重傷或致死者,須賠償醫療、火化費用,並須支付送養人新台幣五萬元整賠償費用,此外,送養人得將領養人照片以及年籍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疑問,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11.本人願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13.請每月定期上傳孩子的近況照片至相簿,好讓送養人安心孩子過的很好,並同意後續追蹤。14.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並提供身份證影本留底。---------------------------------------------------------------------------------------認養人(簽名):身分證字號:□-□□□□□□□□□ 生日: 年 月 日居住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戶籍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手 機: E-Mail:(請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供送養人核對)送養人(簽名): 聯絡電話:居住地: E-Mail: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重點在第8第9點,我真的不知道這是不是在惡整領養人,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還應立即通知送養人勒....送養人沒提供貓狗的正確資訊,怎都沒罰則??
sirlin57 wrote:我估狗了一下,居然看...(恕刪) 這種合約根本就是壓榨領養者!!一點都沒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這不是合約呀!是"規定!"是送養者對領養者的強制規定!送養者擬定的規定書..............包贏!!
jrta1597 wrote:新案子來了.會不會又...(恕刪) ....先不論到底是不是惡意遺棄或是虐待致死,一通通電話紀錄看得讓人感覺很煩狗就是物權,給人了就是別人的,如果還要這樣跟監加上通訊,得不到結果就叫警察跟人肉,在啥證據也沒顯示的前提下就把認養人的資訊透出來,真讓人感到病態那種領養契約即使我個人修過法律知道那種絕對不合法,也絕對不會去簽違約金幾乎跟買隻合法犬舍的純種狗一樣了,把人當笨蛋嗎?
jrta1597 wrote:新案子來了.會不會又...(恕刪) 還好沒發起去認養人的工作場所灑冥紙和站崗,肉搜活動.最近因為電影12夜的關係,常聽到"認養代替購買".但因為這事件,我已經對認養失去信心了.那些"有愛心的愛狗人士"不是應該要讓更多人加入這行列嗎?如今卻讓人更望之卻步.
jrta1597 wrote:新案子來了.會不會又再一發生相同事件?...(恕刪) 昨天有看到阿肥的故事,現在不方便至FB,送養人幾個讓人覺得怪怪的文字,我寫重點:又是一位 "千挑萬選" 的領養人!你都已經 "千挑萬選" 了,那~這怎麼辦才好呢?"千挑萬選" 的領養人,最後都不歡而散。狗送出10天,狗就不見了,我前面有提到,嚴苛的認養切結書,說狗走失,會比誠實的說死亡要好,跑不見了,你去找,咬我啊~.領養人住淡水,卻到南京東路/林森北路的林森公園蹓狗?那公園不會很大,比住宅公園再大一倍,大老遠跑去那裏蹓狗,一隻幼犬會走失?看起來體型不是邊境或拉不拉多會狂奔的。送養人每天 Line! 前陣子我家在辦某事,狗的行為問題不穩定,時好時壞,送去寄宿1個月省麻煩,我是可以忍受狗叫,牠在房間內沒有很大聲,家人有意見。我與暫時照顧者沒有血緣關係,知道他是誰,狗這輩子第一次住宿,我問他,他才傳照片給我看、有聊幾次問如何照顧、有沒有給牠刷牙之類,想說他可能很忙,沒有主動回覆;我很想念狗,但沒有每天傳簡訊!愛心媽媽送養人請認清楚,你跟領養人不熟,只不過領養人從你這裡帶走一隻狗而已,你是什麼身份要求每天傳訊?有關係好到每天傳訊?阿肥的送養人被告了,不知道告什麼,送養人做了什麼事,FB上有寫,他說他有去警局才知被告,所以,推測領養人不是嘴上說說而已,有立案;送養人叫大家不要罵領養人,因為他被告,讓我想到是否為芭比效應?以往領養人都躲起來被炮轟。103.01.09. 補充: 送養人被告 [ 洩漏個資 ] [ 妨害名譽 ],呃~,網路之外,送養人做了什麼?領養人動作很快,狗走失不就最近幾天的事!? 1月4日送養人發現失蹤。合約有規定 狗不能失蹤? 當事人 (送養人) 想要告他什麼?單純的送養、領養狗,怎麼會變成鄉土八點檔。(上文與主題有關,芭比送養人的藍方FB又有一隻狗走失,類似案件,可能有芭比事件延伸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