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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veryhappyman wrote:
我看過12歲的米克斯...(恕刪)

說真的我也覺得那合約不是很合理~
我覺的我幫這個社會減少了一隻流浪狗~~但那合約最後寫的卻是違反任一規定還要付維約金給送養人~
看了就覺的很ooxx~要讓人認養又扯到錢~這樣很奇怪說

Garfield65 wrote:
Google { 愛心認養切結書 animalsworld ] 有很多範本可以看。...(恕刪)


我估狗了一下,居然看到連這種的也有....(應該比較類似此案)
愛心認養切結書

茲向 認養動物乙隻,詳細資料如下:
動物名:
品種: □狗 □貓 ﹙□Mix米克斯□其他(      )
性別: □公 □母
毛色:
體型:
特徵:
年齡:
備註: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無強制需入晶片但需於7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
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如未通知送養人自行將領養標的(貓、狗等)再行送出,隨處棄置,須賠償送養人新台幣三萬元整。
9.虐待致重病、重傷或致死者,須賠償醫療、火化費用,並須支付送養人新台幣五萬元整賠償費用,此外,送養人得將領養人照片以及年籍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疑問,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1.本人願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3.請每月定期上傳孩子的近況照片至相簿,好讓送養人安心孩子過的很好,並同意後續追蹤。
14.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並提供身份證影本留底。
---------------------------------------------------------------------------------------
認養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年 月 日
居住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戶籍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手 機: E-Mail:
(請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供送養人核對)
送養人(簽名): 聯絡電話:
居住地: E-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重點在第8第9點,
我真的不知道這是不是在惡整領養人,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還應立即通知送養人勒....
送養人沒提供貓狗的正確資訊,怎都沒罰則??

sirlin57 wrote:
我估狗了一下,居然看...(恕刪)


這種合約根本就是壓榨領養者!!
一點都沒有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
這不是合約呀!是"規定!"
是送養者對領養者的強制規定!
送養者擬定的規定書..............包贏!!
持續關注!!

藍方的FB沒有關,剛有去找到那篇文了

下面還是有人「小人小人」的留言

樓主應該也可以先備分放著了吧…


樓主加油



新案子來了.
會不會又再一發生相同事件?

在藍的facebook ,又有人再逼飼主把狗交出來.


有簽約的領養飼主們,
你們準備好了嗎?

jrta1597 wrote:
新案子來了.會不會又...(恕刪)


....先不論到底是不是惡意遺棄或是虐待致死,一通通電話紀錄看得讓人感覺很煩

狗就是物權,給人了就是別人的,如果還要這樣跟監加上通訊,得不到結果就叫警察跟人肉,在啥證據也沒顯示的前提下就把認養人的資訊透出來,真讓人感到病態

那種領養契約即使我個人修過法律知道那種絕對不合法,也絕對不會去簽

違約金幾乎跟買隻合法犬舍的純種狗一樣了,把人當笨蛋嗎?
jrta1597 wrote:
新案子來了.會不會又...(恕刪)


還好沒發起去認養人的工作場所灑冥紙和站崗,肉搜活動.


最近因為電影12夜的關係,常聽到"認養代替購買".但因為這事件,我已經對認養失去信心了.

那些"有愛心的愛狗人士"不是應該要讓更多人加入這行列嗎?如今卻讓人更望之卻步.



jrta1597 wrote:
新案子來了.會不會又...(恕刪)


Moss Is:這個女人在哪工作啊?

又來了...

jrta1597 wrote:
新案子來了.會不會又再一發生相同事件?...(恕刪)


昨天有看到阿肥的故事,現在不方便至FB,送養人幾個讓人覺得怪怪的文字,我寫重點:
又是一位 "千挑萬選" 的領養人!你都已經 "千挑萬選" 了,那~這怎麼辦才好呢?"千挑萬選" 的領養人,最後都不歡而散。

狗送出10天,狗就不見了,我前面有提到,嚴苛的認養切結書,說狗走失,會比誠實的說死亡要好,跑不見了,你去找,咬我啊~.

領養人住淡水,卻到南京東路/林森北路的林森公園蹓狗?那公園不會很大,比住宅公園再大一倍,大老遠跑去那裏蹓狗,一隻幼犬會走失?看起來體型不是邊境或拉不拉多會狂奔的。

送養人每天 Line! 前陣子我家在辦某事,狗的行為問題不穩定,時好時壞,送去寄宿1個月省麻煩,我是可以忍受狗叫,牠在房間內沒有很大聲,家人有意見。
我與暫時照顧者沒有血緣關係,知道他是誰,狗這輩子第一次住宿,我問他,他才傳照片給我看、有聊幾次問如何照顧、有沒有給牠刷牙之類,想說他可能很忙,沒有主動回覆;我很想念狗,但沒有每天傳簡訊!
愛心媽媽送養人請認清楚,你跟領養人不熟,只不過領養人從你這裡帶走一隻狗而已,你是什麼身份要求每天傳訊?有關係好到每天傳訊?
阿肥的送養人被告了,不知道告什麼,送養人做了什麼事,FB上有寫,他說他有去警局才知被告,所以,推測領養人不是嘴上說說而已,有立案;送養人叫大家不要罵領養人,因為他被告,讓我想到是否為芭比效應?以往領養人都躲起來被炮轟。

103.01.09. 補充: 送養人被告 [ 洩漏個資 ] [ 妨害名譽 ],呃~,網路之外,送養人做了什麼?領養人動作很快,狗走失不就最近幾天的事!? 1月4日送養人發現失蹤。
合約有規定 狗不能失蹤? 當事人 (送養人) 想要告他什麼?
單純的送養、領養狗,怎麼會變成鄉土八點檔。

(上文與主題有關,芭比送養人的藍方FB又有一隻狗走失,類似案件,可能有芭比事件延伸效應)

Garfield65 wrote:
有沒有給牠刷牙之類


是我落伍了嗎?
為啥要給狗刷牙,給牠吃潔牙骨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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