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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這個時候請架好監視器取証
還有FB上那些讚聲都不要放過

然後全家外出度假過年

他們要是越超過,談判的時候不用客氣,儘管大開口

MIMI眼 wrote:
對方還是很不死心!又...(恕刪)

FB上出言不遜的記得一起告了

手機無法上傳照片=3=

MIMI眼 wrote:
對方還是很不死心!又...(恕刪)


先幫忙截圖,或網頁轉PDF留存。
怕樓主一家人忙碌漏掉。
喔,最好也拍照,然後手邊有當日報紙的請一起入鏡。
以資證明你是在哪一天,真實的在藍柏鈞的臉書網頁看到這樣的公開訊息。

剩下來的就是樓主跟他們家人的工作了。
請準備好器材蒐證,拿著上述的文件去跟轄區警局尋求幫助也行。
一來是現行犯可以當場羈押,讓他們在拘留所過年想起來就是超爽der.
二來是犯罪事證的人證。
記得還是要相關的蒐證準備要準備好,誰知道就算是這樣了他們還能誣賴什麼。
搞不好賴警察吃案還是賴警察亂執法等等的。

再來...跟網友們講一下。
請不要忍不住去相關人士的臉書留言。
你們覺得有任何用處嗎?沒有好嗎?
請不要破壞犯罪現場,謝謝。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MIMI眼 wrote:
"灑冥紙!"


這應該犯了恐嚇罪吧

Wow_Senior wrote:
先幫忙截圖,或網頁轉...(恕刪)



因為也養狗,個人第一感覺啦
這個人是專業的詐騙,把快死的狗給人養

然後現在只是等你開口給錢了事而已

MIMI眼 wrote:
對方還是很不死心!又...(恕刪)


樓主都已經提告了,對方還不死心,

真的是對他們太好了,

建議把圖截下來,保存做為必要的證據,




這真的是為了狗而做出這些偏激不講道理的事嗎?....

會不會是要"紅包"呢?

也許這是一場秀,一場能成為悲劇英雄的秀.

鬧的越大,越能顯示自己愛狗的心能凌駕於法律和侵犯他人自由之上,只要喊句:我愛狗!

再公開場合預告下步行動,藉此吸引眾人目光,不論是否有行動,他都成功了.

我不懂的是,在他FB有那麼很多篇非常殘忍的瘧狗行為,為什麼沒號召民眾去對方的家裡或工作場合站崗或灑冥紙?

難道要上新聞版面,才能行動?





昨天,我有看到那段文字,以文字來判斷,不覺得有威脅性,不過可以存檔;
他寫了這段文字,後續發生什麼事,這個發生的行為是重點,就算不是當事人出馬,也可能教唆犯罪;
恐嚇罪有個關鍵點:被害人怕不怕!真的生命、財產、精神受威脅,影響生活與工作。
律師說恐嚇罪,要人力做得到的,所以,藉神鬼之名恐嚇別人,很難入罪。

原則上,嘴炮沒有用,但如果有人情緒不穩,假設A情緒火爆炮火全開,那A就慘了,前陣子ptt有好多人被告,原文很長,看得眼花,詳情我不清楚,只知道留言不當,對方不爽就提告,原告被說成"訟棍",這名詞我看過很多次;說難聽點,有仇報仇,看有多少人忍不住。 藍方,這是給你們上一課,懂嗎?
飼主注意自身安全,其他就搜證即可。
MIMI眼 wrote:
對方還是很不死心!又...(恕刪)


對這種咖手軟的話... 以後不知道該怎麼面對自己..

好笑的是又有人提到某仙姑招魂...
iou2013 wrote:
我不懂的是,在他FB有那麼很多篇非常殘忍的瘧狗行為,為什麼沒號召民眾去對方的家裡或工作場合站崗或灑冥紙?


主要是合約.
他們拿雞毛當令箭.


再次宣導,

領養不簽約,
購買好自在,
飼主保平安.

樓主家人與林經理 記得帶好錄音筆,或錄影手機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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