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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寵物,但別虐待人類

bebow wrote:
要用我的文章請回完整...(恕刪)

所以從你的說明裡可以知道你的接受條件是:
1.大狗不能牽著過馬路
2.公園可以遛狗
3.交通工具你願意忍受
4.公寓不能養狗
5.當然,餐廳絕對不能有狗

這就是我要說的,每個人自有標準,我怎麼滿足你?換一個人又有不同標準,你的狗還活著的時候從來沒牽出門嗎?你只怕大狗,有人連小狗都怕,你家的狗牽出門一樣是嚇到人的。
回咖啡黑元素兄,所以說了阿,錯是在飼主,不是嗎?

如果我的狗對你產生了騷擾,您當然可以告我囉
就算法律沒規定也是可以告阿,你的舉證法官如果能夠接受
那麼告訴就成立了阿,我勢必就要對您賠償

就跟在路上如果有人對我罵三字經,我可以告他是一樣的道理

當然您可以堅持您的想法,我也有我的想法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接納所有想法,尊重所有想法不是很好嗎
而不是一開始就咄咄逼人的感覺,這樣又如何討論呢?

回到後段話題------------------------------------------------------------------------
為什麼我會認為歐美觀念進步,或許歐美不說,日本也一樣
我想歐美日是已開發國家,當國家愈來愈進步
法律上面能夠顧及的層面通常就愈多

從最基本的人開始,進而發展到寵物等等,這不是一種進步嗎?
由法律來規範人的生活,目的就是創造更合諧或是更適合人及人所飼養的寵物的生活
歐美也不是一開始就對寵物有這麼多的福利,是慢慢的,漸進的
為什麼很多人說,在歐美日生活等等有很多福利,撇開文化上的問題
先進國家在各個層面的照顧,通常是比較多的,這是事實
也是一種社會進步,需要誰規定嗎?上帝嗎?我想應該是沒有人可以規定的吧

或許您覺得他們的生活很落後,但也不能否認他們已經是世界承認的已開發國家或先進國家

補充一下:小弟雖然養狗,但是對於帶狗散步不牽繩的飼主感到生氣(今天又遇到,差點被車撞到)
我的確是幫動物說話,因為問題來源都是因為"人"
攝影~咖啡和音樂
終於又說到點子上了! 一切爭論的起源就是 人人人人人!

那些打著愛狗狗,為狗狗爭取權益旗號,卻又不尊重他人,不遵守法規的白目且又可惡的飼主才是我們應該要唾棄,

要討伐的對象呢!其他的飼主都是可愛而又令人尊重的. 不是嗎!!!這些令人尊重的飼主當中,當然也包含我在

內的嘛!呵呵!

karymarch wrote:

我沒有受到不平的待...(恕刪)


啊。說句真話喔,我看到你說提籠我就有點啞口了。
至於您問的為啥我贊同餐廳不要帶狗狗去,卻自己不斷的違反公園管理法帶狗狗去公園散步。
狗狗不單是寵物,也是動物,也是生物。
餐廳能讓他奔跑、大叫嗎?不行。
公園能讓他奔跑,大叫,拖著你到處跑(強迫運動)
要活就要動,這不是只有人而已。
讓狗狗充分的運動也比較好調教,這也是訓練師說的。
很多太皮的小型犬,主人管不動不外乎就是:主人懶,不陪他做運動
偶爾才帶他出門卻不是狗練,而是提籠當主人的時尚配件。
說穿了,我是把我家小黃當狗看。只帶他去做他適合的活動。
把他裝在提籠裡,並不適合他。(也裝不起來==)

That's all.
In low end world,la di sai mode turn on.
柯兒 wrote:
我看到你說提籠我就有點啞口了...(恕刪)

要在都市中養狗,提籠是很需要的,當然中大型犬可能要另想辦法,當狗狗不方便拋頭露面時,例如坐公車搭捷運時,提籠只是一個要符合各場所對寵物規定的生活必需品而已。
不過感謝你提供想法,希望你不需要面對要把狗趕出公園的人。
ache wrote:
不過像是寵物搭大眾交通系統
或是飼養前的主人訓練及限制,飼養環境,寵物警察等等,台灣很多是不足或沒有的....(恕刪)


認同ache大的這段話!
追根究底,一切問題都是人造成的啊!
說真的...我倒希望政府能比照歐美甚至大陸地區一樣,
訂定一些法規,明確規定飼養寵物必須要做的事!不論買或賣的人都得負責任才對!
畢竟有少數人是一時性起..就買了貓、狗或者是其他動物就當寵物養,不想養了,就找地方丟....
(同學的妹妹在夜市看到豬..就想買回家養,完全忘了自己的養的兔子,已經變得跟一隻紅貴賓差不多大小了)

我相信絕大部份的飼主們,都了解帶寵物出去,可以的話,都會盡量不要去影響到其他人,
以免造成自己及大家的困擾。
karymarch wrote:
所以從你的說明裡可以...(恕刪)


我的標準很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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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怕大狗,有人連小狗都怕,你家的狗牽出門一樣是嚇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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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有人連小狗也怕,那你還執著要帶去人多的地方?這不是自打嘴巴嗎?如果我的標準很高,
你可以說我故意找碴的,你說一說你的標準在那?如果能滿足大多數的人,那我也接受,你去問一下
其它的飼主,我這樣的要求有過份嗎?不要搞得全世界只有你愛狗,這版上的人也不是要趕盡殺絕,
只是要飼主們有自覺而已,這個討論我看到維護狗權利的一方,常常把其它反對的人講得好像連一粒
砂都容不下的樣子,還會自己無限上綱,沒有人要狗消失,只是你們在維護寵物的權利時,多替別人
想想,今天寵物要來類比人的權利,請問一下,你的寵物自己有繳稅嗎?你的寵物有盡人民應盡之義
務嗎?如果有再拿來和人相提並論,今天你的狗有地方可以溜,有公車可以搭,是眾多人盡義務來的
,請問你的狗盡了什麼義務,竟能拿來和人相比?
bebow wrote:
我的標準很高嗎?--...(恕刪)

你的標準高不高不是重點,而是這是你自己定的,誰知道呢?不知道怎麼配合你?

你問我的標準,很簡單如果我去的場所有規定,我會遵守。並且不會讓狗去騷擾別人。
舉例:
台鐵高鐵捷運,寵物要用提籠裝,沒問題。
統聯要另外買寵物票,ok。
和欣客運完全不准帶寵物,我就不搭。
百貨公司不可以帶的,我可以不進去。
公園有寫遛狗繫狗鏈,隨手清狗便,鏈子綁著,衛生紙塑膠袋帶著也進去。
餐廳旅館不准帶的,我換一家。
餐廳老闆讓我提籠子進去的,我就進去。
大樓管委會規定不能養狗,為了這條我選擇買另一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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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遵守出入場所的規定,並善盡管理寵物。
這樣有人還不能接受,要自己定更高標準,很抱歉,我無法知道,當然也無法配合你。



karymarch wrote:
例如坐公車搭捷運時,提籠只是一個要符合各場所對寵物規定的生活必需品而已。


其實....我也反對帶狗狗坐公車搭捷運耶。
而且,我也想不到任何因素需要攜帶狗狗乘坐大眾運輸工具。

喔,我住台北市。
In low end world,la di sai mode turn on.
白銀 wrote:
這個我想要為寵物抱不平.....

我都是看到小孩子"野小"跑去打寵物的耶!!
連我家丁丁都被打過....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上次我看到一個4.5歲的小女孩...莫名奇妙就跑來打丁丁...
我則是直覺反應把她抓起來直接巴下去
我可以保證自家狗狗很乖...可是有人能保證別人的小孩都是乖小孩嗎?


麻煩趕快去請求賠償~

怎麼可以虐待動物呢?

這是可以告他的阿~

反正你都動手打4.5歲的小女孩了~ 告他對你來說應該沒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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