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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虐貓狗在台灣會被畸形放大?


Tino Huang wrote:
我認同你講的,我養...(恕刪)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經三讀通過,由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萬至100萬罰鍰,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在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也提案,明定未來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否則將開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這今年4月11號的
荒謬之處在哪?
名為動物保護法.
這三條都怎樣?都針對貓狗!請問貓狗是瀕臨絕種了哩?

總則
第 1 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寵物食品:指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均衡營養之食料及其
他物質。
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八、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
九、寵物食品業者:指經營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
輸入或輸出之業者。
十、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
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十一、運送人員:指以運送動物為職業者。
十二、屠宰從業人員:指於屠宰場宰殺經濟動物為職業者。
十三、展演動物:以提供娛樂為目的,在營業場所供展演及騎乘之動物。
十四、展演動物業:以娛樂為目的,在營業場所以動物供展演及騎乘之業
者。

然後呢?如果你再看下去,你會看到歪的超級嚴重.
街上滿坑滿谷的貓狗,待遇比台灣黑熊,雲豹,石虎,中華白海豚還要好!
難怪雲豹會絕種!

然後我們再回到吃貓狗違法這件事情.
有這麼一群人,他們愛貓狗,然後他們手上有選票!
那如果有這麼一群人,他們愛牛豬,然後他們手上也有選票呢?
也跟今天這些愛貓狗的一樣,啊你給我吃貓狗肉違法入法.
你給我吃牛豬違法入法.
說穿了,今天吃貓狗入法,利益交換的骯髒結果.
當然骯髒的當然不止這條,簡直就是沒腦袋到極致的零撲殺跟之前的安樂死都是.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根本就不適保護動物,而只有保護狗!應該正名叫做犬隻保護法.
我沒有漏掉貓.貓對狗保人士來講只是順帶得而已,壓根兒就沒打算幫貓保護的跟狗一樣!

最後,我不吃貓狗,是我的選擇.
哪天我沒有選擇了.去你的動保法!老子要活下去才是真的!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實話就是用貓狗做愛心來詐財的實在太多了
因為這行太好撈了!!

(我要來去寫不自殺聲明了)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虐待浪浪這件事情會一直發生在社會上?
他們也是生命啊!!!
像最近richart跟巴克協會有合作 影片超揪心的
透過轉帳或是開戶都能捐款給救援協會 省力又省錢卻能幫助到更多的貓狗
大家都應該更關注這些議題~~~
先吃口肉壓壓驚~阿彌陀佛

saredira wrote:
如果純粹殺來吃就算...(恕刪)



我蠻好奇的,為什麼沒人討論釣魚、釣蝦 是不是在虐待動物,

用鉤子鉤住魚嘴,拉上岸,放進桶子裡,離開時再倒回海裡。
有的理論叫沈默螺旋理論
推薦大家看一下
關於台灣的動物保護
我是覺得建立於道德綁架之上沒什麼好多說的

大家講到的狗肉鯨魚肉我剛好都吃過
我以前住過韓國一段時間
有一次因為一些原因
在狗肉店被迫吃了一些狗肉湯
我無法接受那個味道
所以以後我都不會再碰
我以前也在日本住過一段時間
也吃過幾次鯨魚肉
我覺得味道還可以
但是基於保護海洋哺乳類的立場
以後應該不會再吃
而在這些肉品包裝外或是餐廳都有文件證明合法來源
先不論真假上面都清楚的記載來源
像是狗隻飼養場的資料
或是鯨魚肉多是說明是動物實驗用不到的部分

另外某些國家或是某些宗教的不吃牛與豬
難道也要接受公評?
事實上哈拉飲食我覺得才是真的尊重生命的做法
在日本我很少看到流浪寵物
甚至以前看過學校到動物收容之家參與安樂死
火化之後將骨灰放置於植物內
讓學生學習尊重生命
以前在大陸出差的時候流浪寵物也不多見
雖然我們私下都笑說不知道是被空汙毒死了還是被吃光了

我想應該沒有人認為自己有錯吧
但是如果每個人都是對的
那衝突和對立又怎麼來的?
在台灣很多議題
尤其是國外的文化或是社會現象
台灣媒體馬上二分法的在報導內加上好或是不好的標籤
然後一些不思考的資訊接受者就開始鼓動
認為自己有智慧有道德
講著一些網路電視上上常見的言語
開始在網路上討伐異己
但是最後即使吵架吵贏了現實依然沒變

在我小的時候一直覺得為什麼流浪動物之家要安樂死
但是過了將近四十年這種環境依然是大同小異
這不過就是自私的人性
一些人嘴裡喊著愛護動物
但是在我居住的台北市依然看得到流浪動物
很多時候我看到很多人與團體
搞一些「你不怎樣就是怎樣」的道德綁架
很多事情簡單思考一下就會發現矛盾之處
你吃的肉不是種在地上行光合作用長出來的
有些設計師吃素與堅持不用皮草
他們身體力行而不是只是出一張嘴
也不是身上背著皮包嘴裡吃著肉
喊著愛護動物並且強迫別人去做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說皮草也一樣啊
兔子狐狸等等好可愛 剝毛皮做大衣不道德?

結果皮包皮夾皮帶皮鞋 真牛皮小羊皮袋鼠鴕鳥皮 還不是照樣
...

san523 wrote:
我蠻好奇的,為什麼沒人討論釣魚、釣蝦 是不是在虐待動物,

用鉤子鉤住魚嘴,拉上岸,放進桶子裡,離開時再倒回海裡。


確實超殘忍,可是沒人想要"保護"這些生命
台灣的動保團體確實就只是貓狗保護團體(上面有人說只是"狗保",哈哈)
其他的動物更可憐,也沒有人要幫幫他們。

台灣人其實不是真正的想保護動物
而是看社會風向
大多數人沒是非觀
他們的是非看風向,看哪邊比較熱門
錯的若冷門,也避談,管他是否該伸張正義

前面有多少人談釣魚
但很多人視而不是
卻大義凜然的談不要虐待動物(這動物是特定範圍)
樓主的標題基本上就是個有問題的句子,虐待動物在世界上大份的先進國家都是被禁止的(不只是虐貓虐狗)。禁止的事情本來就不該發生。至於樓主怒吃狗肉,我想應該不在台灣吧,樓主你在台灣吃狗肉看看啊...

人不是完美的,但是人緩慢的在進步,看看歷史吧,以前人怎麼對“人”的... 在目前台灣對於部分生命逐漸尊重的當下,我真的想不出來還有人不進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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