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happyman wrote:
論時間久遠.功勞多寡...(恕刪)
倒不是說狗的功勞比其他動物大,或是時間久遠.以前人類豢養家畜的目的多數是為了吃或是馱重等目的,
但是養狗原本不是為了吃牠,都是狩獵或是守衛居多,所以給予的待遇也比其他家畜要好很多,所以久了
狗就對人類產生感情,並且代代相傳,除了原本就是野生的犬種(如澳洲的丁哥狗),多數的狗出生就對人類
有好感,所以他們才會這麼溫馴,狗可不是馬牛羊這類原本就溫馴的草食動物,野生的狼或犬可是相當兇猛的,
如果不是他們天生就對人類有特別的愛戀,是不會這樣的.
凡是人養做寵物用的動物,跟主人都是有感情的,所以是有人養來當寵物的,即使是烏龜或是魚,旁人大概都不會
想傷害他,但是商人養來吃的大家大概就沒意見,因為他們跟人本來就沒啥感情,想吃你就吃,不會有什麼罪惡感,
因為你在吃的那隻動物對人類是沒有感情的.但是狗不一樣,即使是養來吃的,多數也是愛人類的,因為他的基因
裡就有這樣的天性,這個目前所知就只有狗是有的,所以你正打算吃的那隻狗,他有很大的可能是天生就很愛人的,
這樣你真的吃的下去嗎?我是絕對不願意的.
veryhappyman wrote:
所謂的經濟就是到個C...(恕刪)
carlos31523 wrote:
原來那些不是法唷~所...(恕刪)
請你看清楚後面好嗎,我是說妳舉例的大部分都跟動保法是不同等級的法,OK??
當然規則、細則也屬於法,那難道妳舉例的"法",全部都要判刑? 都會有前科?
原來你亂丟垃圾或違規停車也要被抓去關,甚至留下個前科,真是可怕的法。
而且,你的文字裡似乎對於"為什麼不能選擇性遵守法律"這件事情存有疑慮,妳都這樣說了,還敢說法就是要拿來守的??
邏輯互相矛盾。
而且你的說法實在是有問題到極點了,尤其這句話"你再拿動保法來靠北別人時~先靠北自己有沒有守其他法再說"
這是什麼話,難道你的意思是,路上有人違規停車,或是他家裡有違章建築,看到路上有人殺狗、殺人,不能制止他,也不能舉發他,更不能說他犯法
因為要先反省自己,自己也犯法了,沒資格說別人,所已先行離開,是這樣嗎??
這跟偽善一點關係都沒有,每一法條都是獨立的,每一個人也都是獨立的,沒犯法就不怕人講。犯法了就承認、認錯。
veryhappyman wrote:
少在這胡扯了!!會幫...(恕刪)
吃不吃跟重不重要本來就無關啊!所有的寵物對人來說都沒有實際的重要性,那我們該吃的是寵物嗎?
我說的重點只是狗對於人有遠比其他動物對於人更深的感情,所以我們不吃對我們這麼有愛的動物,
食肉動物當然遠比草食動物更兇猛,這是常識吧?草食性動物為了自衛會攻擊你,但是不會吃了你,
所以馴養肉食動物遠比草食動物困難,所以狗比所有其他的肉食動物特別,這點應該是沒有錯吧?
全世界都有許許多多狗保護人的案例,甚至犧牲自己的都有,你有聽過其他動物做過這些事嗎?
你明明知道善待他,他會為你死心踏地,即使為你犧牲也不後悔,你還是想吃他嗎?拜託~非吃不可嗎?
吃貓我沒什麼意見,但是貓肉據說很難吃,只有大陸有人吃,所以不需要為貓爭辯,說到底,就是狗
比較衰,偏偏他的肉就是很多人愛吃,所以才會有這種該不該吃的爭議,至於是不是文化侵犯的問題,
我想這就扯遠了,你覺得比以前的好,你才會跟著改啊,不然何不向野蠻文化學習?只要你願意,什麼動物
都可以吃,這樣的世界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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