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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補助街貓街犬TNR

A-wei-Dave wrote:
狗追貓是天性,貓捉鳥也是天性,你今天在那抱怨人家一生下來就有的本能做什麼


狗追貓 -> 天性
貓捉鳥 -> 天性


刻意大量培植保護貓狗,甚至野放外來種,導致這些自然界本來數量就不會太多的一級掠食者數量暴漲
-> 對野生動物的虐殺

餵食貓狗,導致原本貓狗必須耗費全力捕獵只求溫飽,現在把屠殺野生動物當成休閒消遣
-> 泯滅良心的行為


貓狗人士跟那些野放毒蛇的宗教人士根本就是一丘之貉而已。
黃煌煇廣場洗地板中,市長選完前請勿進入。
A-wei-Dave wrote:
打從一開始你的例子就...(恕刪)


抽空去論文網把論文下載來看完了

野生動物生死既然對你這麼處之泰然

那貓狗死,也如同一般野生動物一樣

你也應該處之泰然

何必這麼激動?

不讓貓吃掉這些鳥,不過是讓生態平衡,讓人類的生活盡量不要干擾大自然的生息

人家鳥會也不同意你的話,不想讓你的寵物類的貓,吃掉野生動物的鳥!

連TNR都不同意


論文裡面也說了,流浪的壽命平均不超過兩年,通常不是被車撞死就是病死

而罪魁禍首第一就是養寵物的人,就是這些人棄養!造成流浪動物的傷痛!

第二是餵養的人,餵養之後,流浪貓狗壽命延長,又生更多流浪貓狗,

可想而知,後續的發展就是,族群太大,餵養能力不足時,就又變成第一選項,不是被車撞死就是病死

都是不得善終,死狀悽慘!


TNR看了看,就是個實驗室實驗,全部節育,這個就很難達成
超出來的犬隻,移除,移除到哪?當然還是環保局
區域以外,還是流浪狗一堆
還要一大堆人力去照顧,誰要去照顧呢?喜歡貓狗的人,要是沒有呢?

另外講到,狗群也會融入新的狗,並非所有的狗都會被排除在外,這樣TNR防狂犬的宣導就被戳了一個大洞

看完論文.我的結論就是

台灣的寵物制度需要重罰

重罰棄養飼主五六萬,不管是棄養或是遺失,保障寵物權益
重罰餵食卻不帶回家者,五六萬塊

這樣再來談TNR不遲

如果,這些都做不到,那安樂似乎是最後的選擇!






只能說這是一個"人"當老大的環境,所以影響到人的任何生物都有可能被標上記號被剷除,即使這些貓狗也是所謂的"原住民",老早就生存在這環境裡,現在卻得被撲殺(安樂死)!無論如何實施TNR,這速度都遠不及被丟棄然後繁殖的速度,所以就不應該做?如果我們居住的環境沒有貓,那老鼠會變猖獗嗎?有可能,那我們高尚的人類應該又是要想辦法剷除老鼠,最好讓這物種消失,但是一種物種的消失,對人類而言會不會又是一種浩劫?

有些街貓為何要TNR,因為不是每一隻都能被眷養,而且街貓的平均壽命約2~3歲,如果能阻止他們繼續生育,長期來看貓口就會減少,當然,前提是沒有人再丟出未紮貓!

不過,只期待政府或是動保團體兩方努力,成效絕對不夠,還得教育這些飼主,負責任的觀念!!

動保志工就如同人道救援志工一樣,只是救援的對象不同,大家都有繳稅,討厭小孩的人也可以說我不希望我

的繳的稅拿來幫助弱勢家庭,讓他們自生自滅!這樣好像也說得通.....


PS.沒養貓狗的人看到推車推貓狗很噁心,就如同沒孩子的人看到別人的孩子在公眾場合吵鬧一樣會厭惡!!

我想,這世界需要多一點的包容力和更多的生命尊重吧!!

itzen93 wrote:
只能說這是一個"人"...(恕刪)


只能說當""人""進入到這個環境時,許多都會被改變

貓狗進入許多地區也是如此,所以他們干擾到原生種的生存權益

是人類帶來的,人類就要好好面對這件事

而非丟在外面眼不見為淨

TNR給流浪動物空間,相對就壓縮到其他野生動物的空間

要給誰空間生存?

決定給流浪動物就是有愛心?
決定給其他野生動物就是沒愛心?

負責任的就是重罰遺棄的飼主!強制寵物登記!
重罰在外餵食的飼主!
這樣才是流浪動物和野生動物雙贏

自己喜歡就保護,結果造成這些流浪動物更多的苦難,橫死街頭
這樣人類開心就好?
好意並不一定帶來好的結果!

jackyispig wrote:
總有一天會用光愛心捐款
或者錢不夠用,趕不上街貓街犬的成長數量
...

這個假設是錯的
因為他們會因疾病、天敵、糧食有限的因素,保持一定的數量自然平衡,根本就不會無限制成長

老是看到這句話,根本是毫無科學根據,也沒有真正研究過流浪動物的生態


jackyispig wrote:
再者,針對於犬貓TNR是否要用"納稅人的錢"或者用"棄養者,販售者,動保者"的錢來負擔
公共政策本來就要由政府來出預算執行,
不能說我跟這些犬貓無相關憑什麼用我的錢?


奇怪了
明明有比較便宜又有效的做法
為何一定要選擇 TNR?
多花的錢你是要負擔嗎?

你說的公共建設都是為了"人"而花的錢
貓狗可是從沒繳過稅也沒對國家有貢獻喔

A-wei-Dave wrote:
哪個野生動物不會自己去獵食


你乾脆叫野生的獅子老虎獵豹不要去吃羚羊斑馬,只因為我喜歡羚羊斑馬


你舉例的這些"野生動物"
那些會出現在人的生活圈?

itzen93 wrote:
即使這些貓狗也是所謂的"原住民"...(恕刪)


本日最好笑,貓狗是原住民那原住民是什麼?

滷智深 wrote:
錯,
鳥類歸類在野生動物.
貓歸類在寵物類.(恕刪)



鳥類為什麼不能歸類在寵物類

這句話本身就很矛盾

但貓狗都算是外來物種

台灣一開始有多少原生物種

被人類毀掉了多少

我們自己算不算外來物種?


讓寵物去玩死野生動物本來就有錯

這句話的前提是 1.放任寵物出去沒有在理會 2.棄養

那本身就是野生的貓狗呢?

我剛剛回覆的內容都是在針對,如果野野外動物要生存,撇開上述的1.2條件

他自然會去補食其他生物來吃

不會因為做了TNR 放回後活活餓死,單純拿掉了生育能力並不會跟著拿掉動物的生存本能

拿你在Wiki:TNR的文章

1. 許多野生植物和鳥類的擁護組織認為TNR對於流浪貓威脅瀕危物種毫無幫助。野生動物協會聲明「縱使保守估計捕獲獵物影響,數量仍然十分龐大。餵食野貓無法阻止其獵殺野生動物……」[44]。

如果說今天執行TNR效果不彰,那是不是就要仔細去思考其他問題

就像我之前所回文的,從三方面"同時"去下手

"禁止販賣寵物" "禁止(嚴懲)丟棄寵物" "加強TNR的宣導"



滷智深 wrote:
刻意大量培植保護貓狗,甚至野放外來種,導致這些自然界本來數量就不會太多的一級掠食者數量暴漲
-> 對野生動物的虐殺

餵食貓狗,導致原本貓狗必須耗費全力捕獵只求溫飽,現在把屠殺野生動物當成休閒消遣
-> 泯滅良心的行為


貓狗人士跟那些野放毒蛇的宗教人士根本就是一丘之貉而已。(恕刪)



第一個不就牽扯到棄養的問題嗎? 樓上有大大還說,棄養的生存率很低阿

那不是就應該對於販售與棄養的行為做管理

餵食貓狗,導致原本貓狗必須耗費全力捕獵只求溫飽,現在把屠殺野生動物當成休閒消遣

所以我上面有說,我個人不贊成餵食外頭的貓狗。喜歡餵食就乾脆幫他找主人會帶回家自己養。


supersunday7776 wrote:
不讓貓吃掉這些鳥,不過是讓生態平衡,讓人類的生活盡量不要干擾大自然的生息(恕刪)


如果在面對生態環境威脅之下,對生物進行數量上的控管,我自己字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打從討論開始出法角度就不一樣,在如何爭掄都不會有結果

今天前提若是棄養,讓其生物破壞其原有生態就是不對,

但原有在外野生生物本生自久就有自己的生態習慣,

站在原有的生態立場,我們沒辦法去要求他們該去吃什麼



no.one wrote:
你舉例的這些"野生動...(恕刪)


所以像我上面所說,是不是販售與棄養的問題是需要去重視的?














滷智深 wrote:
錯,
鳥類歸類在野生動物.
貓歸類在寵物類.(恕刪)



鳥類為什麼不能歸類在寵物類

這句話本身就很矛盾

但貓狗都算是外來物種

台灣一開始有多少原生物種

被人類毀掉了多少

我們自己算不算外來物種?


讓寵物去玩死野生動物本來就有錯

這句話的前提是 1.放任寵物出去沒有在理會 2.棄養

那本身就是野生的貓狗呢?

我剛剛回覆的內容都是在針對,如果野野外動物要生存,撇開上述的1.2條件

他自然會去補食其他生物來吃

不會因為做了TNR 放回後活活餓死,單純拿掉了生育能力並不會跟著拿掉動物的生存本能

拿你在Wiki:TNR的文章

1. 許多野生植物和鳥類的擁護組織認為TNR對於流浪貓威脅瀕危物種毫無幫助。野生動物協會聲明「縱使保守估計捕獲獵物影響,數量仍然十分龐大。餵食野貓無法阻止其獵殺野生動物……」[44]。

如果說今天執行TNR效果不彰,那是不是就要仔細去思考其他問題

就像我之前所回文的,從三方面"同時"去下手

"禁止販賣寵物" "禁止(嚴懲)丟棄寵物" "加強TNR的宣導"



滷智深 wrote:
刻意大量培植保護貓狗,甚至野放外來種,導致這些自然界本來數量就不會太多的一級掠食者數量暴漲
-> 對野生動物的虐殺

餵食貓狗,導致原本貓狗必須耗費全力捕獵只求溫飽,現在把屠殺野生動物當成休閒消遣
-> 泯滅良心的行為


貓狗人士跟那些野放毒蛇的宗教人士根本就是一丘之貉而已。(恕刪)



第一個不就牽扯到棄養的問題嗎? 樓上有大大還說,棄養的生存率很低阿

那不是就應該對於販售與棄養的行為做管理

餵食貓狗,導致原本貓狗必須耗費全力捕獵只求溫飽,現在把屠殺野生動物當成休閒消遣

所以我上面有說,我個人不贊成餵食外頭的貓狗。喜歡餵食就乾脆幫他找主人會帶回家自己養。


supersunday7776 wrote:
不讓貓吃掉這些鳥,不過是讓生態平衡,讓人類的生活盡量不要干擾大自然的生息(恕刪)


如果在面對生態環境威脅之下,對生物進行數量上的控管,我自己字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打從討論開始出法角度就不一樣,在如何爭掄都不會有結果

今天前提若是棄養,讓其生物破壞其原有生態就是不對,

但原有在外野生生物本生自久就有自己的生態習慣,

站在原有的生態立場,我們沒辦法去要求他們該去吃什麼



no.one wrote:
你舉例的這些"野生動...(恕刪)


所以像我上面所說,是不是販售與棄養的問題是需要去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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