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ch_st170 wrote:
今天晚上照常帶著我的...(恕刪)
警察是證人身份. 都已經強烈明示證詞將會是兩隻狗互咬. 將來上了法庭一定是各說各話. 這個案子走司法途徑一定不樂觀. 就算對方沒牽繩. 你還是沒辦法證明跟你的訴求有何因果關係. 我沒仔細爬文你是否也有被咬.
對方要是肯賠錢. 儘量談後拿了就算了. 路上瘋子多.平安回家最好
telecatw wrote:
高加索的主人固然是不對, 不過你這樣打包票說官司一定會贏也是誤導. 高加索主人是否有前科你不清楚. 5萬合解金合不合理也有待商榷. 敗訴後罰金就大概10萬的說法也沒有根據.
你可能假設對方怕有前科, 不過真實狀況有前科也沒什麼差. 不怕前科的人很多
我個人是建議事主找高加索主人直接橋醫藥費和這段時間的合理零花. 很明顯高加索主人的錯. 賠醫藥費很天經地義.
)
telecatw wrote:
...你可能都是遇到園區上班的. 那就依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