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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飼料,就能彌補你對它的良心?

非洲向人 wrote:
最近爬了好多大樓,都...(恕刪)



我也有錯~不該跟著吵這些~

不想吵了......睡覺去!!
非洲向人 wrote:
最近爬了好多大樓,都...(恕刪)

打太快了,語意不順
第一篇就是標題的內容,後面的是兩方攻防戰討論過程跟第一篇還有標題無關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Tasmania Devil wrote:
狗跟人一樣都是生命~ 人類沒有資格去結束它們生命


動物殺動物是很自然的一件事,倒不必申請什麼資格...
dungeonronin wrote:
動物殺動物是很自然的...(恕刪)


人類殺人類也很常看到...請要申請嗎?

殺人犯殺人
勢力大欺負勢力小
黑道欺負百姓
被虐待的小孩
被凌虐死亡的人

不也是一樣自然的在生態中發生!需要申請?

台中小康 wrote:
動物保護團體無法收養所有流浪動物,
就不准政府人道消滅,
但這些動物所消耗之大量成本,
不知所有民眾是否願意用你我之稅金共同承擔?

我lag一下
致康大:
重點在"人道消滅"的手段上吧?
日本是用毒氣室,台灣是亂打針(自己去抓影片看)
然後就有人說日本比台灣人道些(因為死亡的過程比較無痛,台灣多數死於窒息而非心臟痲痺)
既然如此二戰德國殺猶太人也是有用毒氣室
大家又批評德國是惡魔。
可見人道的標準是會隨主、客體為改變的
唯一不變的是奪去性命這件事大家認知是殘忍的
所以,如何有效的不奪去性命的前題下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才是跟本。
當然,我不否認奪去性命是前期必要的手段,但因有針對性而非一體性的適用。
幾個月前,版上在吵的同時,我已經提出過幾次此不贅述
回文的分兩種人:
1.認為流浪動物很討厭,影響環境又具威脅性。-->多數只願維持現狀並繼續抱怨
2.認為流浪動物很可憐,沒有人可以決定其他生命的終結。-->除了以結紮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外,也沒有新見的
當然,以結紮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是現在逐漸形成的共識(台南、桃園等地已是暨訂的政策目標)
可是少了配套措施,也無法解決問題(畢竟多數人喜新厭舊,有血統勝過沒血統,一隻動物的生命動輒十數年)
維持現狀並繼續抱怨也無法解決問題,而整棟樓看完,您舌戰群芳,也很會背條文
但您認為解決的方法呢?
一個政策的形成是須要社會共識,而社會共識是須要透過辯證中才能獲得的
或許,有人說我們只是市井小民,在討論也只是打嘴砲
但如同您耶揶揄的廢死聯盟一般,只要有共識的形成,自然會有力量的產生
以上
roliniloveu wrote:
日本是用毒氣室,台灣是亂打針(自己去抓影片看)


我只回這句

youtube上的那些影片已經有無數收容所的志工以及職員跳出來說那根本就是錯誤的,跟現狀完全不同,執行的人也一點專業都沒有,讓人不禁懷疑那真的是收容所的影片嗎?還是哪個繁殖場自行解決的?


基本上這種的影片,不管年代多麼久遠,傳達的資訊正不正確,或者事件早就了結,
只要在愛狗愛貓人士心中夠「殘忍」、足夠影起群情激憤,
就會一直不斷流傳下去,然後底下就會多一堆留言「太過分了!」「這就是台灣對待生命的態度嗎?太野蠻了!」
接下來就會被轉貼到facebook、msn、BBS、email轉寄,然後又會有一波波「愛心人士」的人肉搜索,就跟其他網路都市傳說一樣不停流傳下去。
最慘的是,接下來不管怎麼澄清資訊都沒有用了,因為他們還是永遠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東西。
例如讓澎湖被搞慘的烏龍虐貓事件,到現在始作俑者還是沒有出來澄清,盲信者也是...


這種歷久彌新的現象,前幾天才發生過一次呢
roliniloveu wrote:
回文的分兩種人:
1.認為流浪動物很討厭,影響環境又具威脅性。-->多數只願維持現狀並繼續抱怨
2.認為流浪動物很可憐,沒有人可以決定其他生命的終結。-->除了以結紮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外,也沒有新見的
當然,以結紮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是現在逐漸形成的共識(台南、桃園等地已是暨訂的政策目標)
可是少了配套措施,也無法解決問題(畢竟多數人喜新厭舊,有血統勝過沒血統,一隻動物的生命動輒十數年)
維持現狀並繼續抱怨也無法解決問題,而整棟樓看完,您舌戰群芳,也很會背條文
但您認為解決的方法呢?
...(恕刪)



我只想依法辦理,
誰說我只願維持現狀而抱怨呢?

不想讓流浪動物污染環境之人,
依法有權電洽動保所請他們來補抓動物。

至於任意餵養流浪動物之人,
被影響之居民亦可依法要求環保署依廢棄物處理法或請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相關違法人罰緩處分,
一切依法辦理。

如不同意相關法律之人,
請說服多數民眾後依法修法,
依民主機制來處理,
不就解決一切問題。

至於roliniloveu是否有高見請具體提出討論。






台中小康 wrote:
我想最重要的問題是錢,
不知大眾是否能接受花大筆預算來保護流浪動物?

我個人認為政府連人都照顧不完,
還要政府花大錢照顧動物,
我只能說政府力有未逮吧,
還請有志之士放過人類另尋財源救動物。

抱歉我是務實派,
沒辦法天真的想要求政府做做不到的事。

紅字的部份這是您全部的認知?
您回應的很對
人民有權可以電請把流浪動物抓走
但這樣也就開始花錢了不是嗎?
既然都要花錢,為何不能花治本而不是花治標
流浪動物抓不勝抓,殺的速度趕不尚生的速度
以狗來說,平均受命超過十年,一胎三、四隻跑不掉,而且約近一歲可開始生育
貓的體積及活動力讓一般人很難補捉
您說依法辦理,問題是執行難度及成本未見您考量
所以我為您說我在01發表的第三次:
1.先斷源頭,先以結育替代"部份"撲殺(重病、殘,社會化低功擊性強的予人道撲殺)
2.管制動物繁殖場-->有法令規範,但無全部
3.管制人民飼養,由里為單位管理並訂規則管理,棄養、遺失罰金並禁養-->現只有晶片,有強制未確實施行(仿效新加坡,養狗要請牌)
4.環境整理,仿效國外,設置排洩處理裝置或沙地公園-->參見美、法,現在只有見某些里設置拾糞帶
剩下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416624&p=11
第109樓
那康大您的高見咧,願聞其詳
roliniloveu wrote:
紅字的部份這是您全部的認知?
您回應的很對
人民有權可以電請把流浪動物抓走
但這樣也就開始花錢了不是嗎?
既然都要花錢,為何不能花治本而不是花治標
流浪動物抓不勝抓,殺的速度趕不尚生的速度
以狗來說,平均受命超過十年,一胎三、四隻跑不掉,而且約近一歲可開始生育
貓的體積及活動力讓一般人很難補捉
您說依法辦理,問題是執行難度及成本未見您考量
所以我為您說我在01發表的第三次:
1.先斷源頭,先以結育替代"部份"撲殺(重病、殘,社會化低功擊性強的予人道撲殺)
2.管制動物繁殖場-->有法令規範,但無全部
3.管制人民飼養,由里為單位管理並訂規則管理,棄養、遺失罰金並禁養-->現只有晶片,有強制未確實施行(仿效新加坡,養狗要請牌)
4.環境整理,仿效國外,設置排洩處理裝置或沙地公園-->參見美、法,現在只有見某些里設置拾糞帶
...(恕刪)


你的主張中我多數都認同,
但是節育後之動物誰來飼養,如無人認養政府養,
大家能接受政府將錢無限制花在這些流浪動物上嗎?

會檢舉抓狗只是部分人,
當然也只有部分動物會被抓,
就算全部流浪動物被檢舉也不可能全部動物被抓。
流浪動物抓本來就抓不完,
殺也殺不盡,
政府只能盡量抑制其增加避免影響人民之生存環境,
簡單說現今處於一個不安定之平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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