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向人 wrote:
最近爬了好多大樓,都...(恕刪)
我也有錯~不該跟著吵這些~
不想吵了......睡覺去!!
dungeonronin wrote:
動物殺動物是很自然的...(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動物保護團體無法收養所有流浪動物,
就不准政府人道消滅,
但這些動物所消耗之大量成本,
不知所有民眾是否願意用你我之稅金共同承擔?
roliniloveu wrote:
日本是用毒氣室,台灣是亂打針(自己去抓影片看)
roliniloveu wrote:
回文的分兩種人:
1.認為流浪動物很討厭,影響環境又具威脅性。-->多數只願維持現狀並繼續抱怨
2.認為流浪動物很可憐,沒有人可以決定其他生命的終結。-->除了以結紮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外,也沒有新見的
當然,以結紮代替撲殺,以領養代替購買是現在逐漸形成的共識(台南、桃園等地已是暨訂的政策目標)
可是少了配套措施,也無法解決問題(畢竟多數人喜新厭舊,有血統勝過沒血統,一隻動物的生命動輒十數年)
維持現狀並繼續抱怨也無法解決問題,而整棟樓看完,您舌戰群芳,也很會背條文
但您認為解決的方法呢?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我想最重要的問題是錢,
不知大眾是否能接受花大筆預算來保護流浪動物?
我個人認為政府連人都照顧不完,
還要政府花大錢照顧動物,
我只能說政府力有未逮吧,
還請有志之士放過人類另尋財源救動物。
抱歉我是務實派,
沒辦法天真的想要求政府做做不到的事。
roliniloveu wrote:
紅字的部份這是您全部的認知?
您回應的很對
人民有權可以電請把流浪動物抓走
但這樣也就開始花錢了不是嗎?
既然都要花錢,為何不能花治本而不是花治標
流浪動物抓不勝抓,殺的速度趕不尚生的速度
以狗來說,平均受命超過十年,一胎三、四隻跑不掉,而且約近一歲可開始生育
貓的體積及活動力讓一般人很難補捉
您說依法辦理,問題是執行難度及成本未見您考量
所以我為您說我在01發表的第三次:
1.先斷源頭,先以結育替代"部份"撲殺(重病、殘,社會化低功擊性強的予人道撲殺)
2.管制動物繁殖場-->有法令規範,但無全部
3.管制人民飼養,由里為單位管理並訂規則管理,棄養、遺失罰金並禁養-->現只有晶片,有強制未確實施行(仿效新加坡,養狗要請牌)
4.環境整理,仿效國外,設置排洩處理裝置或沙地公園-->參見美、法,現在只有見某些里設置拾糞帶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