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送一隻貓有收錢耶...收到的錢是捐給其他3隻小貓當奶粉錢其他是牠的美容費有錯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再吵了...喜歡自己路上抓(馬路不是如此來嘛?)不爽簽就去收容所抓一隻(以上回文的.有些不是如此嘛?)都不喜歡...絕一點~買嘛(不要說沒有.當你想養的.根本沒辦法領養.換做我.我也會買)
我是個貓的認養人,有認養兩隻貓。我也是個中途,救援過貓,中途過貓,送養過貓。身旁安穩的躺著兩隻幸福的貓咪,自己也感覺幸福。或許,在他們身上還留下流浪時造成的心理創傷的後遺症,看這些陰影在貓的身上越來越少,感覺很好。我當過貓中途,中途過好幾隻貓咪,因為工作忙,數量不多,但能夠理解中途送貓出去後的感受。大家都只有一個目的,要送出的貓狗健康、幸福、快樂。沒有人希望一直去打擾認養人,說實在,大家也沒有那麼多的時間與精神。但是也怕遇到一些有問題的認養人甚至是非法繁殖場來認養,大家不得不有些方法來保護這些送出的貓狗。或許,我會用一些簡單的方法,如架設部落格,參加貓聚,偶而在論壇上講說一下貓咪近況或與其他貓友寥寥貓經而間接讓中途知道等方式,中途知道貓咪在我這裡非常好,他們根本懶得來干擾我的生活。當然,我也希望送出的貓咪幸福快樂,偶而上一下認養人的部落格看看,偶而跟認養人用電子郵件聯絡一下等等。只要都安好就好了。相信沒有認養人會覺得是干擾。而且,有些都成為要好的貓友,大家偶而連絡一下,聊聊養貓的經驗。有些認養人把貓照顧的比我還好,我還從認養人身上學到不少。在一切都是正常的時候這些都沒有問題,也不會成為問題。切結書只是要防止一些負面的事情發生,而且希望當認養人在發生困難時能聯絡送養人解決問題。相信當發生不可抗拒或是非認養人蓄意造成的事情,沒有送養人會怪罪的,但是當悲劇發生時大家都會非常難過。不過也真的發生了很多很離譜的事情。
我半年前也認養了2隻貓,昨天我也遇到了,中途要把2隻貓帶走,她說我窗戶沒有裝窗格,我已經用關窗鎖窗方式讓貓無法開窗了,已改善貓開窗跑出去這問題,就認定我"未善盡照顧之責"這條文,所以,以後大家最好不要跟中途認養,簽了不平等條約,認養人實在很雖,真的無法可管這些個人的中途之家嗎?這樣是否算詐騙詐財行為?我今天請教了律師,他說我可以不用理會中途,也請教過動物醫院醫師,他認為中途要把貓帶走,那就跟對方索賠:精神賠償、飼料費、貓屋貓砂等材料用具費、醫療費、結紮費、照顧工時...等半年20萬合理吧!而且協議書也沒有去公證是無法成立的.害我現在很討厭中途的只是要錢耶...合約上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項: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至認養家庭實地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若日後發現有未善盡照顧之責疑慮,送養人隨時得以帶回送養動物,不得異議。第十六項: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應無條件給付違約金五萬元給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們有犯了什麼刑事要件嗎?憑什麼登門踏戶要家訪就來的???違反的事證無憑無據憑什麼認定我有違反,要無條件給付違約金5萬???
宅女18變 wrote:我們有犯了什麼刑事要件嗎?憑什麼登門踏戶要家訪就來的???違反的事證無憑無據憑什麼認定我有違反,要無條件給付違約金5萬??? 你簽的協議是無效的.你可以拒絕她的探視與違約金.貓如果她強行帶走,不還.你就去警察局報案,告她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