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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桃園哪裡有醫治小寵物的獸醫

日前我家的小老鼠因為爬籠子不慎,右後腳卡入籠子縫後,因為掙扎,牠的右後腳斷了
之後就開始水腫,腫成2倍大的狀態,而且完全無支撐力
雖然牠活了2年多,但還是不捨讓他那麼快走
請熟知桃園境內的寵物診所的站友們幫幫忙
2005-07-08 18:16 發佈
永安路上的永安獸醫
醫生經驗滿豐富的
不過不知他有沒有醫過老鼠
不知JCroll 靠近那兒呢?
在中壢中原大學附近有兩間..
一間在中山東路與中北路口附近..在新天地的對面..
另一間在過中山東路橋往中壢市區方向..一下橋的左邊..
有一間中山動物醫院..
中山的電話是:03-4616669
可以先去電..問問情況..再請林醫生轉介吧..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這年頭,〔獸醫〕比〔人醫〕還好賺。
Albert Einstein: Ich muss nicht alles wissen. Ich muss nur wissen, wo es steht.
不是獸醫請不要發表這種會誤導的言論好吧

也是有獸醫並不賺錢的啊

又不是所有的獸醫都是開小動物醫院的


正如同也不是所有的人醫都可以賺很多錢的
人生嘛~~ 就是比當歸大一點 牛蒡短一點.... 口亨!! 我收集的好人卡都可以拿來打麻將了 撲克牌算啥
bigworm wrote:
不是獸醫請不要發表這種會誤導的言論好吧

那我來舉個親身經歷的例子吧:

我老婆娘家養了一隻黃金拾獵犬,三年以前我岳母帶她去一家開業多年的獸醫院做結紮手術。
不料手術後,狗狗產生了「腹膜炎」,只好再開一次刀來清出肚子裡面的「膿」。
而二度手術後,狗狗又發生了泌尿道發炎,為此又住院住了一個星期。
後來,我實在看不下去了,自己拿著治療人類泌尿道發炎的抗生素來給狗狗吃,三天後狗狗就出院了。
這整個住院與開刀,沒有「健保」,總共花了近十萬元。

當我在「人醫院」裡向同事們訴說這個遭遇時,所有的人醫們都一致感慨:獸醫比人醫好賺。

我對獸醫師絕對沒有不敬之意。或許我們去的那家獸醫院,徒有名氣且收費又超貴(沒比較過,不知道?),光是「完全自費無健保」與「沒有醫療糾紛」這兩項,就足以把「人醫」擺平了。
Albert Einstein: Ich muss nicht alles wissen. Ich muss nur wissen, wo es steht.
很好 既然您這樣說 我也可以舉例

有多少寵物是獸醫醫治好後 因為畜主嫌醫藥費太貴而丟在動物醫院 然後畜主消失不見的?
這個我們也不能又把牠丟出去 只好先養著等有人願意認養牠 這是不是成本支出?

「完全自費無健保」這個小動物是沒有(國外有寵物醫療保險 台灣似乎沒有) 但是人生病是無論花多少錢都要醫治 寵物可沒有 所以有很多畜主是動物生病了就棄養 有聽過人做很多檢查 開個刀花了數十萬上百萬治病 寵物沒有吧
而且像版主這樣寵物有病就願意送醫治療的 台灣的畜主可不是人人都會這樣的 就算來看病 也不一定都會把療程都看完 看個病能收個幾百就算不錯了
而人醫健保雙漲後 哪次看病交的錢少過了??去個大型一點的醫院 總要收個4-5百 就算轉診過去也差不多 還要賠上轉診的時間跟病程的延誤 人醫哪時少賺過了??


「沒有醫療糾紛」這是哪位跟您說沒有的??以前狗在貴的時候 一條狗賠個幾百萬也是有的事
現在一隻鴿子賠個數十上百萬也是有

相較起來 人醫的醫療糾紛總是以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來規避 是誰比較好過??而且就算要賠 醫院也是會出面 哪邉比較起來較弱勢??


以牙醫八十九年健保給付的總額及診次計算掛號費,除以牙醫診所數,不計自費收入部份,都會地區自費收入據說約佔三成,平均每個牙醫診所的收入約在四百六十餘萬元,其中健保給付收入約四百三十萬元----這是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明賢提共的 台灣有多少動物醫院能有這樣的收入?

93年4月28日公布了「醫療法」修正條文第八十二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條已經排除醫療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嚴格無過失責任主義
當我在「動物醫院」裡向同梯們訴說這個法條時,所有的獸醫們都一致感慨:人醫比獸醫有保障多了。

我對人醫師絕對沒有不敬之意。或許現在的大醫院,徒有名氣且收費又超貴(現在我有小病也是自己處理 不用去跟人擠了)


我相信國內大多數的人醫都是盡心盡力為病人解除身體病痛的 我也不想為了一些醫療過失而全盤推翻醫師們的努力 那可不可以請您也將心比心 不要用這種少數獸醫行為不當的論點 來打翻其他辛苦工作的獸醫所付出的心血
回答版主的問題

我沒有看到您的老鼠我不敢說什麼 不過從你主述右後腳種大 有很大的可能性是骨骼斷了

老鼠應該不是很大隻 所以固定的夾具可能找不到適合的 而且傷肢固定了 癒後照顧可能也不容易

如果實在不行 為了減少牠的痛苦 必要且適當的安樂死也許是您必須考慮的方向

不過這種寵物種類比較特殊的醫療行為 南部我倒是知道有學長會做 北部我就不很清楚了
很抱歉幫不上忙

對了 問一下 是什麼鼠??天竺鼠或倉鼠這種比較大一點胖一點的可能會比較好治療
如果是楓葉鼠或三線鼠這種很小隻的 可能就不太好下手了
至於像砂鼠跳鼠這種靠後腳來移動的 那可能不太有救了 請節哀
人生嘛~~ 就是比當歸大一點 牛蒡短一點.... 口亨!! 我收集的好人卡都可以拿來打麻將了 撲克牌算啥

bigworm wrote:
回答版主的問題

我沒有看到您的老鼠我不敢說什麼 不過從你主述右後腳種大 有很大的可能性是骨骼斷了

老鼠應該不是很大隻 所以固定的夾具可能找不到適合的 而且傷肢固定了 癒後照顧可能也不容易

如果實在不行 為了減少牠的痛苦 必要且適當的安樂死也許是您必須考慮的方向

不過這種寵物種類比較特殊的醫療行為 南部我倒是知道有學長會做 北部我就不很清楚了
很抱歉幫不上忙

對了 問一下 是什麼鼠??天竺鼠或倉鼠這種比較大一點胖一點的可能會比較好治療
如果是楓葉鼠或三線鼠這種很小隻的 可能就不太好下手了
至於像砂鼠跳鼠這種靠後腳來移動的 那可能不太有救了 請節哀


感謝bigworm大的解說
牠的品種是三線鼠,很確定是牠的腿骨已經斷了,不過也考慮三線鼠平均1.5~3年的壽命
,已經飼養2年多也算蠻老的,也就打算讓牠慢慢的走,若以安樂死的方向來看,還要經過
當初帶牠來的家人同意
先聲明,我對獸醫師絕對沒有不敬之意,也很能感受其中的甘苦。

bigworm wrote:
有多少寵物是獸醫醫治好後 因為畜主嫌醫藥費太貴而丟在動物醫院 然後畜主消失不見的?
這個我們也不能又把牠丟出去 只好先養著等有人願意認養牠 這是不是成本支出?

畜主嫌醫藥費貴?完全自費看病,醫藥費當然貴了。
在人醫院裡面,看完病或住院完直接落跑也是有的,或許院方可向健保局申請相當的醫藥費,但仍有一些部分負擔或自費部分是收不到錢的。
醫院裡也是有長期住院不出院的病人,這些病人的醫療成本會低嗎?
bigworm wrote:
有聽過人做很多檢查 開個刀花了數十萬上百萬治病 寵物沒有吧

在健保的時代,開個刀要花上百萬?能否舉個實際例子。
或許醫院有些「自費」檢查項目很昂貴,但那也是反應成本,現在的醫療儀器,動輒千萬元甚至上億元。
bigworm wrote:
而且像版主這樣寵物有病就願意送醫治療的 台灣的畜主可不是人人都會這樣的

這句話所隱含的意義為何?是指:我的狗狗生病所付出的醫藥費是「正常行情」?
若果真如此,那同樣以人醫「診所」的角度來看,會很羨慕的。
bigworm wrote:
就算來看病 也不一定都會把療程都看完 看個病能收個幾百就算不錯了

人醫診所,也常常有病人沒有把療程看完就消失了。
而且除非是少數的「自費」診所,否則的話也不容易一次就像病人收取個幾百元。
bigworm wrote:
而人醫健保雙漲後 哪次看病交的錢少過了??去個大型一點的醫院 總要收個4-5百 就算轉診過去也差不多 還要賠上轉診的時間跟病程的延誤 人醫哪時少賺過了??

把政府的政策錯誤這個帳算到醫院頭上,不太公平吧?更何況,君不見最近關了許多醫院,而醫護人員的薪資也每況愈下。
bigworm wrote:
「沒有醫療糾紛」這是哪位跟您說沒有的??以前狗在貴的時候 一條狗賠個幾百萬也是有的事
現在一隻鴿子賠個數十上百萬也是有

或許我對獸醫界的醫療糾紛不清楚,先說聲抱歉。
但在動物界,可以用「身價」來看醫療糾紛,但在人的身上呢?有誰會自認比較賤而可以不聞不問的?從人醫的角度來看,獸醫界的醫療糾紛是小巫見大巫。
bigworm wrote:
相較起來 人醫的醫療糾紛總是以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來規避 是誰比較好過??而且就算要賠 醫院也是會出面 哪邉比較起來較弱勢??

規避得了嗎?現在的病人只要對「服務過程」不滿意,就有可能去告人醫了,動物們會向人們反映牠們對「服務品質」的滿意度嗎?
醫院裡有類似的基金來處理理賠,但這些錢哪裡來的?絕對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bigworm wrote:
以牙醫八十九年健保給付的總額及診次計算掛號費,除以牙醫診所數,不計自費收入部份,都會地區自費收入據說約佔三成,平均每個牙醫診所的收入約在四百六十餘萬元,其中健保給付收入約四百三十萬元----這是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明賢提共的 台灣有多少動物醫院能有這樣的收入?

如果現在牙醫還有這麼好的行情,那真後悔當時沒去讀牙科。至少我所知到的「診所」收入,除了極有名氣且看自費的診所,沒有人有這樣的「健保收入」。
bigworm wrote:
93年4月28日公布了「醫療法」修正條文第八十二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條已經排除醫療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嚴格無過失責任主義
當我在「動物醫院」裡向同梯們訴說這個法條時,所有的獸醫們都一致感慨:人醫比獸醫有保障多了。

要不要談一談「刑法」?
bigworm wrote:
那可不可以請您也將心比心 不要用這種少數獸醫行為不當的論點 來打翻其他辛苦工作的獸醫所付出的心血

共同勉勵。
Albert Einstein: Ich muss nicht alles wissen. Ich muss nur wissen, wo es ste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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