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在住家附近看到一隻很可愛的柴犬~
這個星期他還在我家附近遊盪~而且身體變很髒也變瘦了~
我想他應該是走失了~本來想先把他帶回家隔天再帶去獸醫那掃看看有沒有晶片~
但我還在想的時候~他一溜湮的就跑走了~~
前天~
這是可愛的柴犬就自己出現在我家門號~
我一下班看到他也很驚訝~真是得來全不廢功夫呀~
所以就把他帶回家中幫他洗澡順便餵他吃東西~
他應該是餓壞了~比前幾天看到他又變的更瘦了~
隔天~
帶到家附近的獸醫院掃晶片~~狗主人並沒有幫小狗植晶片~
但小狗的項圈上有一個狂犬病注射証明~
獸醫說這個也查的到~
於是我打電話到台北縣的動物疾病防治所~他們說可以查~
查完後會回電給我~並還問我小狗方便先待在我家嗎?~
反正小狗跟我我緣~當然OK啦~我還買了好多罐的寶路要給他吃咧~
當天下班時,動物疾病管制局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說有找到飼主資料但電話連絡不上~
小狗當天方便住我家嗎?~
我說當然可以~
今天~
外出回家時發現住家門口有一個動物疾病防治所的信封~(心想~我的天呀~是調查局嗎?我又沒跟他說我家的地址,他們怎會知道我家住那?)
但信封裝的是一張紙條~寫著【貴住戶 遭人檢舉 因拜訪時家中無人 請看到此信後儘速與本局聯繫說明】
我還在想?檢舉啥?是狗叫嗎?但柴犬明明就不愛叫而且這2天相處下來我還懷疑他的聲帶是不是被割掉了~怎會那麼安靜?
打去查詢時因為承辦人員不在(跟昨天的小姐是不同人)~所以我自己還一直猜說~(現在的人也太奇怪了吧~養個狗在家裡都不行哦~)
後來承辦人員回電時~真相大白~他說的很含蓄【有鄰居檢舉說~你好像抱走人家的柴犬回家養所以我們接到通知要來關心一下}(我心想:說白一點就是說我偷人家的狗就對了啦!)
後來當然解釋過後,承辦人員也知道原因~也說他會趕快去跟飼主聯絡~並再回電給我~~
只是我心理就覺得很不好受~
這一些鄰居也"太熱心了吧"
當小狗在社區流浪了快2個星期了都沒有關心他的死活~
今天我把他帶回家先安頓下來~就被檢舉~
真是熱心的不得了~
吼~好心還被誤會~
真的很不開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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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早上我帶了"夢娜"(我幫小狗亂取的名字)到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去~~
我說狗是撿來的~他們就拿了一張文件給我簽~並印影了我的身份証~
文件內容大約是寫我在那撿到小狗~並証明有送來防治所這裡~~
之後他們也是幫忙掃看有沒有晶片,然後記下注射狂犬病証明的號碼
說會幫忙找主人並公告一個星期..
然後又問我願不願意帶回家照顧?
我說好~所以我又寫了一張托養的文件~
裡面寫著一個星期內如果有找到真正的主人要無議異的歸還小狗~
如果沒有~一星期後我可以到防治所來辦理正式的領養手續~也就是說我有第一順位的領養權利。
我有問防治所的人員,我需要去警查局備案嗎?
他們的表情好像是第一次被問到這樣的問題似的,於是我把大家回覆的內容大致跟他們說一下~
他們說有在防治所填完這一些文件就可以了~所以不需要再到警察局備案了~
於是夢娜又跟著我回家了~
一個星期後若是沒有找到主人~我想我會把他留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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