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發生在3/28號週五的事情,是關於我的女朋友跟他姐的故事,簡單介紹一下成員:
我:學生;女友:學生,養兩隻貓。:女友姐:公務人員,養一隻狗,跟女友一起住。
事情開端:3/28
女友跟他姐的朋友的貓寄養在他家一陣子,在3/28晚上的時候,因為他老姐疏忽沒有關好紗門,讓貓跑出去從陽台到隔壁,然後他姐並沒有花時間去找,也沒有叫貓咪回來(貓咪很貪吃,出去只要敲敲罐頭就回來),然後把玻璃門關起來(因為家中還有其他貓,可是也因此讓外出的貓無法回家)。然後直接出門,到了目的地以後,在22點20分左右打電話給他老妹,告知她在別人家,也告知他老妹,不知道什麼原因,貓咪跑出去,不是他的錯。
女友一接到電話,在學校論文也不寫了,資料也不查了,馬上決定要回家,連晚餐都決定在家樓下買,比較方便且快。回到家樓下買晚餐時,聽到鄰居說好像有東西掉到一樓的棚子,馬上衝上樓去找貓。我繼續買晚餐。到樓上時,發現貓咪不見了,找不到,女友打電話告知他姐整件事情,他姐竟然說「我不知道什麼原因,貓咪跑出去了」女友生氣了,所以問他「你回家後有開紗門嗎?有關好嗎?」他姐無言,過一下子竟然問說「那要我回去找嗎?」匆忙吃完晚餐,馬上沖下樓去便利商店買手電筒及電池,在附近開始車底、屋頂尋找。過了將近半小時,他姐跟他姐男友回來了,然後開始一起找。到將近1點的時候,大家一起上樓。他姐就睡覺了,女友跟我又在2點時,在花了1個鐘頭左右尋找。
3/29
我早上、下午要家教,下午又有事要回苗栗家一趟,所以沒辦法找貓。女友以為他姐白天都再找,所以他晚上出去找了一趟,回家還沒坐好,直到他老姐晚上11點回家,要溜狗的時候,決定「順便」去找貓,而且還強逼女友一起再去找。
他老姐,早上就跟男朋友出去玩,不是去找貓,直到晚上11點回家的時候,才打算溜狗順便找貓。
3/30
我還在苗栗家中,但是看到網路上也沒有po尋貓啟事,也發現他姐好像沒做什麼,生氣在bbs寫信給他姐,詳述他姐的八大罪過(如下所列),問他打算怎麼賠償人家貓主人,希望他多盡點努力,然後回台北之後,晚上去女友那邊找貓。女友則是再找相關的資訊,看看貓咪遺失要怎麼找回來。
1.弄丟貓,不承認
2.不馬上把貓叫回來
3.不負責算了,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他妹,讓他妹完全無法在關鍵時候回家
4.他的錯,竟然還敢問「我要回去嗎?」
5.回來找貓的時候,一點都不用心,不肯蹲下看車底,不花心思好好找
6.女友哭得西哩嘩啦,肝腸寸斷,他姐一點都沒有認錯、後悔、彌補的感覺
7.我跟女友有論文要寫,現在竟然要為了一件人家馬上就可以彌補的錯誤,放下手邊工作,「幫人家擦屁股」
8.屢次弄丟貓,屢次不承認,而且沒有在遺失的關鍵時刻內作任何彌補的事情,貓咪沒回家還敢出去玩。
他姐,早上又出去玩到下午五點回家去ptt貓版po協尋文,然後又出去玩,玩到晚上8.9點回家,可能看到我寄給他的信了,在協尋文那邊提供尋貓獎金5000元,之後關在房間,也沒出去找貓。然後在晚上,我們11點左右要出去找貓的時候,跟我女友說,你不用去啦,我去找就好了,然後因為怕他一個女生危險,女友跟他一起去找貓,我一個人去找,都花了將近2個鐘頭。
3/31
女友跟我製作尋貓DM,去7-11印彩色,到附近的動物醫院跟寵物店去張貼告示。晚上10點跟凌晨2點都出去找了將近1個鐘頭半。
他姐,製作尋貓DM,拿去印,但是隔天才能拿到。拿我跟女友印的DM去一加寵物店張貼,晚上溜狗順便找貓,不到20分鐘。並告知要男朋友來找貓這樣不好,對男朋友很對不起。
4/1
女友跟我還是晚上10點跟凌晨2點都出去找了將近1個鐘頭半。我還在早上傳了兩封簡訊給他姐男朋友,告知他姐很可憐很孤單,問他男友是否應該過來陪他?
他姐跟他姐男友晚上下班後在附近住家每戶發送尋貓DM,提供獎金5000元,並溜狗順便找貓。他姐男友的發完了,他姐的DM還有一堆。
4/2
女友跟我,下午跟凌晨都出去找貓,每次將近1.5小時。
他姐,再次印DM,下班後溜狗順便找貓,不到15分鐘。
4/3
女友跟我,下午跟凌晨都出去找貓,每次將近1.5小時。
他姐跟男友,下班後去更遠的動物醫院跟寵物店貼DM,並在其他的地點發DM,溜狗順便找貓,不到15分鐘。
4/4
女友跟我,下午去找貓,將近1.5小時。晚間,貓主人過來,一起在半夜1點找了兩小時。
他姐,白天跟男朋友出去玩,順便去拜拜。晚間,他姐男朋友消失,他也跟貓主人一起在半夜1點找了兩小時。
4/5
女友跟我,下午騎車逛逛其他沒走過的地方,凌晨都出去找貓,將近1.5小時。
女友他姐,早上出門,不知道做什麼,晚上約9點找貓。
4/6
同上。
4/7
女友跟我,下午騎車逛逛其他沒走過的地方,凌晨都出去找貓,將近1.5小時。
女友他姐,接到電話才去看,要不就溜狗順便找貓,花了15分鐘。並告知我們以後除了接到電話他才會去找,而且他平常晚間會溜狗順便找貓。叫我們不用花時間找了,寫論文吧!我提議大家分區塊找,他姐不要!並且一直說貓咪應該是給人家抱走,會過的比較好。我告知也有可能是摔傷,死掉了,他姐無言。
說了這麼多,就是想請大家幫忙給個意見。到底我們這樣一直找比較好呢?還是應該照他姐的說法放棄了呢?
還有,我一直覺得他姐不夠盡力,每天在不對的時間點花不夠的時間去找貓,而且到現在沒有跟任何人承認自己的錯誤,也沒有花金錢去彌補貓主人的損失,我真的很想跟他姐說『害死一條生命又不願意找,你讓貓咪的靈魂跟你一輩子吧!』,但是女友說他姐也盡力了。
想請教大家,是他姐真的很過份?還是我太苛求了呢?
另外,附上貓咪的照片,希望大家看到可以幫忙通知一聲,謝謝
照片在網址上
你女友姐姐 真的是很不負責任....
花5000元懸賞 是能夠喚回那隻貓的性命嗎???
就算貓沒死 變成流浪貓 那誰負的起這個責任???
事後還抱持這種無所謂的態度...
對生命根本完全不尊重嘛....
還有你 你怎麼能夠完全視若無睹的 不當面加以責備?或譴責?
不給她姐姐一點教訓...她姐姐對其他生命 根本就不懂尊重...
然後在她姐姐再幾度來踐踏另外一隻小狗 小貓或其他的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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