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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香腸殺流浪犬… 反害鄰狗3死1重傷

自由時報,2016/9/28的新聞。

新聞容我後面再貼,我先講一個笑話。
跟這則新聞絕對相關

小明原本是個獨生子,在家裡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
然而,好緊不長,他的弟弟出生了,他父母的愛全都轉移到他弟弟的身上
小明非常的生氣,於是他計畫要毒死他弟弟
有一天晚上他在他媽媽的胸部上塗滿毒藥
隔天……

隔壁的老王死了

新聞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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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惡劣!台中市洪姓男子,疑不滿流浪狗破壞菜園,24日將內有農藥的毒香腸,放在菜園走道欲毒害流浪狗,卻被黃姓鄰居的3隻愛犬誤食,其中2隻暴斃,另1隻重傷,洪男沒將菜園的毒餌清除,前天又造成鄰居1隻米格魯誤食暴斃,警方依違反動保法將洪男函送法辦。

黃姓男子住台中市太平區振福路,住家旁有處空地,被闢為「開心農場」,黃的太太和鄰居會前往種菜。
24日下午5點多,黃男帶著家中3隻愛犬到開心農場遛狗,返家沒多久,發現飼養6年的米克斯「小乖」口吐白沫、脫糞,趕緊和太太抱著狗衝到動物醫院,但還沒到院,狗狗就在太太懷中斷氣。
兩人返家,發現另一隻拉布拉多「小妞」同樣口吐白沫、脫糞,躺在2樓奄奄一息,太太將牠抱在懷裡,說沒幾句話就斷氣,兩人覺得不妙,趕緊查看另一隻米克斯「小靜」,發現同樣口吐白沫,躲在女兒的床下,獸醫師發現中毒,催吐、打點滴急救,所幸情況暫時穩定,家人前天將牠接回,小靜沒有力氣地窩在地上。
黃男原以為,有人在菜園噴農藥導致狗誤食,卻在菜園走道發現半截香腸,裡面還塞了顆粒狀農藥,驚覺是有人下餌毒狗,難過的前往太平警分局新平派出所報案,痛罵:「跟殺人沒兩樣,太沒人性了。」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當天下午3點多,手拿一個塑膠袋進入菜園,並彎腰狀似放東西,黃男認出是住在對面的洪姓鄰居(54歲),洪男起先不承認,看到監視器才坦承毒狗。
洪男向警方供稱,菜園遭流浪狗踐踏破壞及遺留排泄物,不堪其擾才放毒香腸想毒狗,對造成鄰居愛犬死亡表示歉意,昨天也說,後悔自己做了這種事。
台中市府動保處長林儒良表示,洪男行為明顯傷害動物,已觸犯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調查後確認是故意致死,將處1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林儒良處長表示,民眾若擔心菜園遭流浪狗破壞,可圍上圍籬保護,也可通報動保處協助處理,千萬不能傷害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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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相大了一個白囉。
原來菜園是洪姓男子的三條狗破壞拉的屎?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啊。
2016-09-28 12:11 發佈
真像終於大白
Wow_Senior wrote:
自由時報,2016/...(恕刪)
狗本來就很可憐了阿,有東西可以吃當然會撿來吃啊誰知道被人下過毒。
去吃自助式餐廳看到喜歡的就肴來吃了,難不成還要插根銀針看有沒有被下毒?

毒狗的人也確實沒良心阿,就算他本來想毒的是流浪狗,流浪狗就不是生命嗎?

狗主人才是禍根吧,既然你都知道是"人"的問題了,何來濫情、理盲?

本來動保法就有規定
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
一、爆裂物。
二、毒物。
.
.
.
.


況且菜園被破壞可以加高圍籬阻擋狗隻進入,透過觀察來確定是哪邊來的狗兒加以驅趕,如果觀察後知道是隔壁區的人養的狗也可以經由溝通來改善問題,除非他連跟人溝通的能力都沒有,沒先做就先毒狗,可見此人天性暴力兇殘。被罰剛好而已,我還嫌罰太少哩。
狗被毒死就抬出動保法

狗主人沒上牽繩,怎麼不講動保法

毒狗被罰剛好,飼主未上牽繩要不要順便罰一罰
如果不看新聞,會與世界脫節。 如果有看新聞,會與事實脫節
......24日下午5點多,黃男帶著家中3隻愛犬到開心農場遛狗,......

帶愛犬到開心農場遛,真是太超過啊!

鄰家菜園遭犬侵害,牛肉招待......絕對客氣.

有一次我幫他處理2隻.我也是建議他建圍欄.他說你家的狗哥圈起來不是比較簡單!

所以處長的建議,沒道理!
洪姓鄰居(54歲)太老實了!

香腸是招待田鼠的,佞家愛犬怎麼會跑去偷吃!沒想到啊!
林儒良處長
給你一個建議,做官的要多聽基層的聲音!
偏聽的話,種菜的人犯法;養寵物的不犯法.
沒道理啊!

伊恩C wrote:
況且菜園被破壞可以加高圍籬阻擋狗隻進入,透過觀察來確定是哪邊來的狗兒加以驅趕,如果觀察後知道是隔壁區的人養的狗也可以經由溝通來改善問題,除非他連跟人溝通的能力都沒有,沒先做就先毒狗,可見此人天性暴力兇殘。被罰剛好而已,我還嫌罰太少哩。


狗管好就不會被毒了..
我要在我家菜園毒老鼠..不可以嗎??
以前這種案例..常常有..只是現在對象改變..
有小孩被狗咬..
一堆愛狗人士跳出來說..小孩不管好怪誰!!
所以最基本的..狗管好吧!!
放著到處亂跑..要怪誰呢??
至於毒野狗??我想也只是替政府解決流浪狗的問題罷了!!
有鑑於大家觀念不同我只單純提出我的看法,之後應該不會再做回應

狗飼主不上牽繩固然有不妥當的地方,但動保法並沒有直接規定是否該綁牽繩,但就我所知台北還新北有自治條例的相關罰責,其他地方就比較不了解
動保法所規範的是
第 20 條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以及常用的
第七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而且你們知道菜園到底有幾個人共用嗎?
根據文中的報導如下
台中市洪姓男子,疑不滿流浪狗破壞菜園......,黃姓男子住台中市太平區振福路,住家旁有處空地,被闢為「開心農場」,黃的太太和鄰居會前往種菜。24日下午5點多,黃男帶著家中3隻愛犬到開心農場遛狗......
你們真的有認真在看報導嗎?還是直接下拉看留言呢?


個人還是不建議殺害流浪動物,如果你們有空的話可以參與一場,只要一場就好跟動保相關的講座,或許僅僅可能只有6%的機會可以改變你們堅持殺害的理念,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參加。

伊恩C wrote:
有鑑於大家觀念不同...(恕刪)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四條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
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
必要時得由動防處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其指定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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