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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溜比特犬沒用繩子綁可以檢舉嗎?會有罰則嗎?

這幾天在三重蘆洲的河濱公園運動常常看到兩個人直接把機車騎進來,接著兩隻比特犬在後面跑,我之前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被比特咬死的影片,真的是很兇的狗,兩個成年男人去拉也沒用,歐洲許多國家禁止飼養,台灣好像是必須用1.5公尺以內的短繩綁住,附近在那邊慢跑騎腳踏車的人很多,老人和小孩也不少,附近也沒有攝影機,天色黑的時候被攻擊責任應該會很難釐清,看那兩個染頭髮沒戴安全帽還直接騎進公園應該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問題是出人命之前報警好像又小題大作,難道就要這樣放任這些人嗎?
2016-09-08 1:06 發佈
你可以參考這篇掙脫獒犬攻擊人 動保處全力搜尋飼主.

不過通常會介入都是要有死傷,不然你就必須要自行蒐證檢舉,然後會很好笑的是現行制度一般民眾要如何證明這就是誰的狗,最後就還是不了了之.
那裡不少低水準飼主/愛狗人士,我已經很久不去那一帶遛狗了

去那仔細看就會發現,很多人都是放由狗自由亂跑,在路上與自行車爭道

路小條又沒人車分道,還有狗四處遊走,人、車、狗爭道,危機四伏

加上那裡有很多流浪狗群,被愛狗人士和計程車司機餵養...很兇

一隻兩隻看到人也許會閃開,但若是一群,情況就不一樣了

那些流浪狗不只會追咬家犬,還會追騎車的人

低水準的人太多,不要去才是最好的
直接打電話報警阿 !! 就算沒攻擊人 沒牽狗繩溜惡犬也是違法阿 ! 警察來 就算不會開罰單 也會規勸飼主 !多少會有效果的 !
沒戴安全帽還直接騎進河濱公園自行車道!!
這樣就可以檢舉了!!
不敢拍照的話~你就直接打110~跟警察說他們走的方向!!
請警察盡快過來!!!
檢舉有用嗎

pchmbb78 wrote:
這幾天在三重蘆洲的...(恕刪)
小比比為農委會公告的[六大惡犬]之首。

只有成年人可以溜小比比,同時要用繩鍊牽引,外加要給小比比配戴口罩,不然飼主會罰很大。


罰則:
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六大惡犬有哪些? 怎麼溜惡犬才合法?]

法規名稱: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9 月 23 日


一、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
錄之犬隻。

二、危險性犬隻指以下品種及與其混血之犬隻: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四)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
(五)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
(六) 獒犬(Mastiff):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鬥牛獒犬(Bull Mastiff)、義大利獒犬(Cane Corso)、波爾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

三、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
(二)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

不過,實務上的問題可能是:
飼主和狗狗不會一直留在原地等官員來罰他。
如果在公園遇到類似情形,要通知何人前來處理才能收即時之效?
打110? 還是縣市府[農業局]?

下回分解......


sundaydrummer wrote:
一、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恕刪)
我還滿好奇,哪一隻曾經有過「正當理由」的?
如果是發生在新北市,
權責單位為:[新北市政府 動物保護防疫處]

官方建議的處理方式為:
1. 錄下畫面。
2. 當下通報 動物保護專線(02)29596353
3. 同時通報 110,請警察來查飼主的身份。


至於通報有沒有用?
因為沒有通報過的經驗,只能祝各位愛好在公園運動的市民好運。


以下為權責單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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