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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家犬)如果繁殖須登記?政府又在做半套?

寵物(家犬)如果繁殖須登記?政府又在做半套?
我要求通通結紮啦,
有證照的才准繁殖!!
2013-03-06 17:41 發佈
winnie6022 wrote:
那人要不要也來強制結紮一下呢?
你剛出生孩子有繳稅嗎??

才二樓就提"人","有沒有繳稅".

自然人權利義務是受憲法保障,看你敢不敢動?
寵物的位階太低,只能受動保法保障.

不要人狗不分好嗎!!


不是強制大家結紮!!!!!!!!!!!!!!!!!
是寵物(家犬)如果繁殖須登記,非強制結紮,意思是你自己家的狗狗如果想給他生,是可以的
不過需要去登記申報,這是防止一些飼主讓狗生卻不養亂丟,(更可惡直接把狗送收容所)
或是那些沒有合法寵物店家的私人繁殖業者,讓自己家的狗生來賺錢!!

所以不要再吵什麼狗狗生育權了,如果你是個負責任的飼主,繁殖出來小生命有妥善照顧並申報
根本問心無愧,只有那些黑心私人狗販才會阻止此次修法,因為不敢申報!!!怕被查



以下為修法的內容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18190


切勿被繁殖場和那些黑心狗販給誤導!!!!不是強制結紮,而是繁殖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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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22條修正案:
第一項修正為:「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增列第四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這樣子好耶,可是檯面下做不做的道是個問題!

jrta1597 wrote:
才二樓就提"人","...(恕刪)

對不起後~我家那一隻~
我看她的位階就跟我一樣~
您這樣說...話說...人也分成很多位階呢!!!!!!
真是太好了

一堆不結紮的又不肯負責任的狗飼主根本該死

還有很多打著送養名義行賣狗之實的 " 飼主 " 也是

分明就是心虛,才會反對繁殖需申報
winnie6022 wrote:
對不起後~我家那一隻~
我看她的位階就跟我一樣~
您這樣說...話說...人也分成很多位階呢!!!!!!


她有名字嗎?
有登記在戶口名簿嗎?
你是她的父親/母親嗎?
身分證字號有嗎?

你全部回答得出來,
她一定是自然人.

我國自然人只有一個位階,
跟寵物不同.




winnie6022 wrote:
對不起後~我家那一隻...(恕刪)
你家那一隻會賺錢.繳稅嗎
你認為牠地位跟你一樣
那表示你帶牠出門不繫繩吧
繁殖本來就應該管理。

板上一堆徵配文充斥,牟利的大有人在,生完沒有人要養的也一堆,

也是造成棄犬的原因之一。

至於寵物與飼主的位階問題,等他是國民再說。

winnie6022 wrote:
對不起後~我家那一隻...(恕刪)


如果你有幫他繳勞健保
登記認養
繳稅金
撫養
記得去辦理阿

對不起齁...牠只是一隻被你飼養的寵物
觀賞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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