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家犬)如果繁殖須登記?政府又在做半套?
我要求通通結紮啦,
有證照的才准繁殖!!
是寵物(家犬)如果繁殖須登記,非強制結紮,意思是你自己家的狗狗如果想給他生,是可以的
不過需要去登記申報,這是防止一些飼主讓狗生卻不養亂丟,(更可惡直接把狗送收容所)
或是那些沒有合法寵物店家的私人繁殖業者,讓自己家的狗生來賺錢!!
所以不要再吵什麼狗狗生育權了,如果你是個負責任的飼主,繁殖出來小生命有妥善照顧並申報
根本問心無愧,只有那些黑心私人狗販才會阻止此次修法,因為不敢申報!!!怕被查
以下為修法的內容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18190
切勿被繁殖場和那些黑心狗販給誤導!!!!不是強制結紮,而是繁殖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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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22條修正案:
第一項修正為:「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增列第四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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